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越发改(镜湖)初设【202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48338万元,工程概算232116.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87626.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04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30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82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1188平方米,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东至越西路、南至河流、西至白渔谭路、北至洋江西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招标,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基础智能化内容、智慧病房内容、物联网、可视化运维系统等,具体实施内容包括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安装、调试、检测并最终通过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技术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826.322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本项目工期考核起始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竣工验收的时间最迟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总工期约250日历天,且总体须满足施工总包、精装修及其它相关联专项的总体施工计划安排。
具体部分过程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①6-15层住院楼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顶面、墙面具备移交条件
②1-5层门诊楼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顶面、墙面具备移交条件。
③地下室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顶面、墙面具备移交条件。
④行政楼、科研楼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顶面、墙面具备移交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过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但不包括商住楼、仓储物流。下同。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上,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中标通知书、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项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含二次招标)以同一项目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结合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专家评定后确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其他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近三个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备注: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黑名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平台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潜在投标人自行注册登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8 日 9 时 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镜湖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3楼
联系人: 娄工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0575-88249110 电 话: 18655648191
邮 箱: / 邮 箱: 576468431@qq.com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A3306010720002234001001]人民医院镜湖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sx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