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20102 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采购公示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3024597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20102 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
三、拟邀请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在地质钻探、井下探放水方面经验丰富,且目前承揽大海则矿20201工作面、20102工作面疏放水工作,现已完成20201工作面疏放水工作,20102工作面疏放水进场条件正在准备,人员装备可以立即进场,具备现场施工的连续性。
四、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谈判范围: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范围内的顶板爆破工程相关事宜。(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期:在现场施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设备升入井+调试5天,打钻工期15天,爆破工期1天,检查及其他影响3天,总工期24天。
4.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5.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小纪汗大海则煤矿
6.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六、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报价单位可登录“中煤易购”在线自行打印谈判文件。
3.报价单位应于规定报价时间截止之前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递交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01: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联系人:贺存飞
联系电话:0912-7100228
单位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
采购单位: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1日 08:32:18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650101000178 | 陕西公司大海则煤矿20102 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 | 项 | 1.0 | 9.0 | 2023-02-01 00:00:00.0 |
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
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
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
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公告发布后2日内提
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
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
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4.有关恳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
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
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敌手,不得捏
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
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
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912-7100225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
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响应单位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致: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J2023024597,采购方式为单一谈判,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谈判条件。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谈判,并请按谈判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前来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谈判范围: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范围内的顶板爆破工程相关事宜。(具体范围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期:在现场施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设备升入井+调试5天,打钻工期15天,爆破工期1天,检查及其他影响3天,总工期24天。
4.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5.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小纪汗大海则煤矿
6.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报价单位可登录“中煤易购”在线自行打印谈判文件。
3.报价单位应于规定报价时间截止之前在“中煤易购”(ego.chinacoal.com)递交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马扎梁
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联系方式:1989123066117309128684
第二章响应单位须知
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见谈判邀请函 |
3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4 | 谈判范围 | 见谈判邀请函 |
5 | 工期 | 见谈判邀请函 |
6 | 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 见谈判邀请函 |
7 | 踏勘 |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响应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费用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
8 | 分包 | 不允许 |
9 | 偏差 | / |
10 | 谈判有效期 | 120天 |
1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响应单位递交响应保证金:否 |
12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一.响应单位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仅需要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份数:签字盖章完整版电子响应文件1 份。三.在客户端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字并盖章的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响应函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对以上任意一个文件及签字盖章的缺失,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
13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 否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邀请函 |
15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采购人和响应单位双方协商 |
16 | 服务费 | 无 |
17 | 本项目类别 | 服务 |
1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总则
1.1谈判项目概况:见谈判单位须知前附表
1.2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
1.3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3.1响应单位资格标准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谈判。
1.3.3.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响应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理机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采购人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响应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5)被中煤集团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16)法律法规或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现场踏勘
1.4.1采购人向响应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响应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2经采购人允许,响应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5费用承担
响应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次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保密
参与谈判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非法转让成交项目。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函
(2)响应单位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
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在谈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2.3响应单位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谈判截止5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单位的成交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成交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4谈判文件的澄清
响应单位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谈判截止日期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邮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发送至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响应单位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谈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响应单位发送。响应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5谈判文件的修改
2.5.1在谈判截止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5.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邮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邮的形式予以确认。
2.5.3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单位具有约束力。
2.5.4为使响应单位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单位。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响应单位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响应单位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响应单位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谈判有效期
3.3.1谈判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均保持有效。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响应单位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单位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响应单位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单位必须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成交的一部分。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谈判有效期、采购人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响应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响应单位应根据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
3.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章或由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
3.6.3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7响应文件的递交
3.7.1响应单位应按“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3.7.2除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单位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3.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3.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谈判
4.1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4.2谈判程序:
4.2.1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4.2.2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谈判期间,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参加响应单位就技术、商务方案等内容谈判。
4.2.3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响应单位。
4.2.4谈判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进行一至三轮或更多。
4.2.5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响应单位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2.6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或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4.2.7谈判要求: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5.合同授予
5.1成交因素
资格符合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报价最优者。
5.2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位需求以书面或线上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5.3履约担保
5.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应按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5.3.2响应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4签订合同
5.4.1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5.4.2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单位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5.5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另附,见谈判文件附件
技术要求
一、总则
为了防治初采期间长壁工作面顶板突然垮落造成的压架、飓风等灾害,需对20102工作面切眼区域进行强制放顶。
二、项目名称、地点
1.项目名称: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
2.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小纪汗乡大海则煤矿
三、工作面概况
1、2煤层埋深及厚度
20102工作面内2煤层平均埋深为615.26m,煤层赋存稳定,煤层平均厚度6.13m。
2、顶板岩层
根据工作面钻孔揭示的煤层上方100m的岩层赋存情况可以看出,煤层上覆顶板中存在多组砂岩层,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易形成悬顶结构,对工作面动压显现影响较大。
3、地质构造
根据2煤北翼回风大巷施工时的实际揭露、大海则煤矿三维地震勘查资料显示,地质构造条件简单,无大的断层等构造。
四、项目工作内容
根据《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回采期间动压防治方案》,需提前在20102工作面切眼位置提前施工解危钻孔进行爆破解压,设计施工钻孔66个,钻孔孔径φ75mm,垂高28米,总工程量2400米。
五、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切眼内采用两组炮孔平行布置,所有炮孔向回风巷方向偏斜,每组炮孔沿切眼轴线方向呈一字型排列。钻孔长度40m,装药长度26m,装药量78kg,封孔长度14m。
六、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中煤集团关于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4、乙方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乙方现场每班必须配备安检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响应保证金
四、偏差表
五、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的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服务内容)服务期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偏差表;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单位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响应单位:(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响应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响应保证金
四、偏差表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 ... | |||
响应单位保证: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单位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报价表
1.投标报价汇总表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响应单位名称 | |
报价(含税6%) | 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
注:
1.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须包含:税费、报告编制、人员差旅、工器具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涉及的全部费用。
响应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单位 | 虚拟工程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报价总和大写(人民币): (含增值税,税率9%) | |||||
报价说明: |
注:1.上表中报价总和为各分项报价合计,报价须包含:税费(9%)、人工、运输、材料、完成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除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化外,不做任何调整。
响应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响应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响应单位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选择性填写) | |||
响应单位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选择性填写) | |||
备注 |
注:响应单位应根据谈判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在此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七、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主要人员的简历填入附表1、附表2,并附相关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三)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四)响应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如采用的新技术、新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
附表1拟委任的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备注 |
附表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八、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外,其它能证明响应单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资料或响应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自定
附件2:价格分项表
根据《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回采期间动压防治方案》,需提前在20102工作面切眼位置提前施工解危钻孔进行爆破解压,设计施工钻孔66个,钻孔孔径φ75mm,垂高28米,总工程量2672米。
根据初次来压期间动压防治方案及施工工艺,钻孔施工完成后,在爆破之前需要重新对钻孔进行透孔,以保证装药深度及爆破质量,增加装药、封孔、辅助爆破等工序。综上所述,报价测算如下:
附件3: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合同作业现场范围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伤害,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和各自的正当权益不受到损失,使环境不受到破坏,需要对双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权利、义务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和明确,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是双方正式合同的附加文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以下简称HSE)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HSE管理文件,共同协调和沟通HSE管理工作,双方都应遵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双方都有做好各自员工HSE教育,严肃劳动、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的义务,双方都有做好各自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营造和维护文明作业环境的义务。
第六条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各自的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各自参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任何一方的人员伤害,若非对方人员的行为所致,应保证对方免责。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向乙方详述其管理理念、方针、目标以及HSE管理的最低要求;
第八条甲方HSE管理体系及管理文件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和制定的,某些条款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是符合双方根本利益的。
第九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其涉及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HSE管理文件(其中应包含:HSE政策理念、方针、目标和管理要求);甲方对文件进行审阅,并就其中内容与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甲方有权利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修改项目建设期间的HSE管理文件或相应条款,并对乙方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任何监督、检查并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集体各个人进行奖惩。乙方应按事故统计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第十二条甲方有责任做好合同规定区域以外治安保卫、交通管理工作,监督乙方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HSE管理要求增加HSE投入,确保乙方施工项目现场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完毕或合同终止进行工程款结算时,甲方HSE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执行过程HSE管理情况出具评价书,对不良的管理和不安全行为做出评价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HSE管理政策、目标、方针和理念;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作业,当甲方的HSE管理文件/条款修订时,乙方应按照修订后的HSE管理文件/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利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乙方对自己的员工负有管理、教育、培训的责任,同时承担乙方员工在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工程财产的经济损失、善后处理的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有义务保护所有进入本合同现场的人员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财产不受到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本次合同需要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的正式文本。
第二十条乙方有责任选派有资质、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HSE的管理、检查、培训教育等工作,同时要求每100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的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HSE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合理使用场地;同时还要重视环境保护,防止各类环境污染,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破坏或者污染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合格的施工工具、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符合卫生、营养规范、消防、治安条件好的食、宿、饮水生活、作业环境。
第二十三条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响应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其管理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治安保卫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与合同主体同时生效,本协议未生效前不准开展施工作业,协议的有效期是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结束日止。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合同
业主(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鉴于:
甲方拟在中煤陕西公司大海则煤矿项目中引进专业施工单位对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进行施工,乙方具备甲方要求的资格和能力并愿意承担此工程施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括
1.1工程名称: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
1.2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大海则煤矿
1.3工程承包范围:
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范围内的顶板爆破工程。
1.4合同工期:
在现场施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设备升入井+调试5天,打钻工期15天,爆破工期1天,检查及其他影响3天,总工期24天。
2.工作内容
根据《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回采期间动压防治方案》,需提前在20102工作面切眼位置提前施工解危钻孔进行爆破解压,设计施工钻孔66个,钻孔孔径φ75mm,垂高28米,总工程量2400米。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矛盾之处或不清楚之出,除另有约定外,应按严格的为准或有利于合同的履行来解释。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3.1合同条款
3.2合同附件
3.3中标通知书
3.4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5澄清文件;
3.6招标文件;
3.7投标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争议未解决前,乙方仍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不得消极怠工、停工或采取其它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管理。
4.1.2甲方的指令
甲方可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向乙方发出指令,每项指令均应该是书面作出的,并说明其有关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规定这些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如果这些指令构成合同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处理。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其相关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不予答复,视为甲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3负责施工场地的四通一平。
4.1.4工程现场开工前,按乙方要求提出的容量和地点提供施工所需风、水、电接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所需临时用地、接水、接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洗浴、饭卡、洗衣、人员定位等工程施工手续;为乙方协调辅助运输的车辆服务,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款中扣除。
4.1.5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资料。
4.1.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4.1.7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获得赔偿,顺延延误的工期。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管理。
4.2.2乙方的通知或报告:
通常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
在必要或紧急情况下,乙方项目经理可向甲方发出口头通知或报告,并在48小时内将口头通知或报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将书面形式的通知或报告送交甲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2.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5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乙方不得自行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主要管理人员。经甲方批准更换的后任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利与前任相同。
4.2.4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不胜任、或不适宜本项目的工作,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在此情况下,乙方须立即更换该人员,并在收到甲方通知的10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4.2.5乙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相应的临时办公、生活和培训场所,负责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布置、符合甲方对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2)负责办公、生活、培训及施工区内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办理所需临时用地、接水、接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在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设施及财产损坏的,也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生产,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担甲方临时委托的工程,临时委托工程的费用按合同有关规定计取。
(8)保证投入充足的人力、机具和物资,以满足执行合同工作的需要,满足施工质量及进度要求。
(9)乙方在施工前,应对甲方提交的方案进行认真核查,对施工方案中明显的疏漏、错误要在施工前向甲方提出,以便及时纠正。
(10)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工程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其他数据开展施工。
(12)乙方保证具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并保证提供足够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13)乙方保证采购和施工方式可满足按照良好的行业惯例和相关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的各种操作和维修工作。
4.2.6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供货应保证合同工程顺利实施。
(1)乙方保证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
(2)履行其它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工作。
4.2.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4.2.8乙方对甲方的技术及商务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泄漏,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担保
5.1履约担保
本合同不适用。
5.2质量保证金
从申请的进度款中扣除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且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合格后支付剩余质保金。
5.3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不适用。
6.技术要求及执行的标准规范
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
7.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1进度计划
7.1.1乙方应于开工前5个日历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7个日历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7.1.2开工后,乙方需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7.1.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2开工及延期开工
7.2.1乙方应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15个日历天内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相应顺延工期。
7.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可以酌情予以工期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7.4工期延误
7.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资料及开工条件;
工程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包括战争、疫情、地震、海啸、洪水、12级以上台风、飞行物意外坠毁);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4.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个日历天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5工程竣工
7.5.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7.5.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材料采购
8.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
8.2乙方采购材料
8.2.1乙方负责其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与工期。
8.2.2乙方负责将所有的材料自仓库或现场存放地运至施工场地。
8.2.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4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9.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
9.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9.1.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9.2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它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整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对工程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指令失误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补偿。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3.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因乙方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自行验收结果甲方不予承认。
9.4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9.5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安全施工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装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的HSE管理协议及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1.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应以惯例不同等原因而拒绝、敷衍、消极和延缓安全规定的执行。
10.1.3由于乙方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力等原因而被甲方或其他管理部门勒令停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0.1.4由于乙方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
10.1.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2安全防护
10.2.1乙方在转动部位、登高作业、动力电缆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0.2.2乙方合同中的安全措施费应专款专用。
10.3事故处理
10.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1.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具体见合同附件价格分项表。合同总价为固定价,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分项报价计算工程费用。固定总价应包含合同中确定的全部工作,以及为完成这些工作和服务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和消耗材料)、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固定总价不受涨价因素变化的影响,除根据本合同工程变更的规定及国家税率政策变化外,任何其它费用、成本的变化或任何其它原因均不能改变合同价格。
11.2保留金
从申请的进度款中扣除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且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补合格后支付剩余质保金。
11.3工程进度款
11.3.1除本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对应价格支付进度款。
11.3.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请款文件,甲方按每月进度完成情况审核该文件,并按批准月完成工程量的92%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提交至档案室并审核通过后,支付审核进度款的3%;竣工结算报甲方并完成审核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价款。
11.3.3每次付款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付款情况,经甲方审核后按照进度款开具,发票金额为进度款的金额。不满足本条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1.3.4乙方在申请进度款前,若有甲方罚款情况,应以进度款扣除形式交清所有罚款项。
11.3.5乙方不得截留、挪用和拖延支付供应商的进度款。如果乙方拖欠供应商的工程款而造成进度明显受到影响或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干扰,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且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代付金额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1.3.6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甲方有权予以修正,乙方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乙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1.3.7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可采取适量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11.3.8如果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或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1.3.9发生的变更、索赔、罚款等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适当考虑并调整。
12.工程变更
12.1工程设计变更
12.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2.1.2施工中乙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1.4执行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也不应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除非甲方批准。
12.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2.3确定变更价款
12.3.1乙方在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14个日历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变更累计费用在签约合同价±5%以内,不计,超过±5%以上,超过部分做相应增减,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估价,经甲方、监理、咨询公司确认后的变更估价×(1-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变更估价计算办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成本加酬金方式执行。
12.4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4个日历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
12.5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予以审核。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个日历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2.6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2.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顺延。
12.8变更价款审定后随进度款同时支付。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竣工验收
1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及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
13.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日历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日历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3.1.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个日历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个日历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3.1.6工程完工后,乙方仍未撤离现场、清理完施工区域等,除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不予竣工验收。
13.2竣工结算
1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价格分项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13.2.3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违约、索赔和争议
14.1违约
14.1.1甲方违约
(1)本合同条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条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如有上述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
14.1.2乙方违约
(1)本合同条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预估总价的1‰,累计最高罚至合同总价的3%。
(2)本合同条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权收取工程款,还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费。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合同无特别约定,则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5%,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合同及相关人员备案的,需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发票,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低于1万元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14.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2索赔
14.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4.2.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14.2.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14.2.2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14.3争议
14.3.1友好解决:当协议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实施、索赔等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14.3.2诉讼: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诉讼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
除另有裁定外,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4.3.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5.其他
15.1不可抗力
15.1.1不可抗力包括工程所在地发生以下事件:政府行为、疫情、战争、动乱、爆炸、火灾、12级以上台风、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
15.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隔7个日历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5.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负责工程保险的单位承担;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5.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5.2合同解除
15.2.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5.2.3一方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个日历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2.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2.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3合同生效与终止
15.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3.2合同的变更和未尽事宜的解决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3.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16.合同附件
附件1:技术附件
附件2:价格分项表
附件3:HSE管理协议及管理要求
附件4:质量承诺书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附件7:保密协议
附件8:正版软件使用承诺书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页〕
发包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印章)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
邮政编码:719000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榆林航宇路支行
账号:102011653932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印章)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建设路246号
邮政编码:072750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
账号:13001666208050000175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6: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它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情节轻微的,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
2.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扣罚乙方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3.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履约期一致。
附件7: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为尊重和保护双方在维护保运过程中向对方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技术、商务的,双方互相提供的所有口头和书面信息。
1.2本协议为约束双方的保密协议,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接收该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1.3“保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能以书面证据证明的下述但不仅限于下述的信息:
(1)非因披露方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披露前已为接收方所获悉,且该信息当时并未保密;
(3)接收方从披露方或披露方代理人、顾问或代表之外的消息来源获悉的信息,且该消息来源有合法披露的权利;
(4)由接收方雇员在未参考或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信息。
2.保密
双方一致同意:
2.1所有披露的保密信息均属披露方自己的财产;
2.2对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表、披露保密信息的整体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双方已就本协议主题事项做出一致安排的信息。
2.4除接收方的下属雇员和承包人外,严禁任何他人接触保密信息:雇员需要了解保密信息且已与接收方签署保密协议且有十分清楚的工作需要来接触该保密信息;承包人需要了解保密信息并与接收方签署了保密责任不低于本保密协议要求的“保密协议”或已直接同披露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2.5除非在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时候只要有一方提出合理要求,经双方书面确认,另一方应返还该方届时占有或控制的所有以有形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并从其电脑系统和记录中删除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
2.6如有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或调解人在任何民事或刑事司法程序中请求或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便披露方可以介入该法律程序,以寻求合理的法律保护。接收方应尽全力配合披露方并提供披露方介入法律程序时所要求的帮助。
3.一般规定
3.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管辖,并依法解释。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3.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判定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3.3只有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3.4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业务、人员或事项(包括本协议的存在)做出任何公开声明。
3.5本协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年内有效。
附件8:正版软件使用承诺书
承诺单位(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致(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于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合同,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甲方软件正版化要求做如下承诺:
1.乙方在甲方公司区域内使用的办公电脑必须安装正版软件,杜绝出现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现象。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的正版办公软件由乙方自行采购。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办公电脑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抽查,乙方要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如果甲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盗版软件问题,乙方需要第一时间卸载软件,并接受甲方500元的罚款处理。由甲方出具罚款单据,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日到甲方财务管理部缴纳罚款。
3.如因乙方员工在甲方公司区域内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版权纠纷,乙方除承担因纠纷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甲方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1:技术附件
1.总则
为了防治初采期间长壁工作面顶板突然垮落造成的压架、飓风等灾害,需对20102工作面切眼区域进行强制放顶。
2.项目概况
(1)2煤层埋深及厚度
20102工作面内2煤层平均埋深为615.26m,煤层赋存稳定,煤层平均厚度6.13m。
(2)顶板岩层
根据工作面钻孔揭示的煤层上方100m的岩层赋存情况可以看出,煤层上覆顶板中存在多组砂岩层,在工作面回采期间易形成悬顶结构,对工作面动压显现影响较大。
(3)地质构造
根据2煤北翼回风大巷施工时的实际揭露、大海则煤矿三维地震勘查资料显示,地质构造条件简单,无大的断层等构造。
3施工技术要求
切眼内采用两组炮孔平行布置,所有炮孔向回风巷方向偏斜,每组炮孔沿切眼轴线方向呈一字型排列。钻孔长度40m,装药长度26m,装药量78kg,封孔长度14m。
附件4:质量承诺书
承诺单位(乙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致(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为确保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的施工质量,我公司将在贵方的指导下对本工程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施工,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作出如下承诺,并在此声明本承诺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我方承诺坚决按照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决不偷工减料,对本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2.我方承诺对施工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3.我方承诺加强对职工技术质量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作业。
4.我方承诺将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业主、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贵方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
5.我方承诺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将有相关类似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投入到本项目工程的施工。
6.我方承诺将做好施工范围内管路缆线及其他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7.我方承诺将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8.我方承诺将按照贵方要求提供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贵方办理交工验收。
9.我方承诺根据业主合同工期要求,因工程进度迟缓而业主要求抢赶工期时,我方将确保有相应的人力、物力、机械和财力投入,使工程能按质按量竣工。
10.我方承诺已了解并熟悉施工现场状态和贵方的管理模式,并严格遵守。
11.我方承诺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我方承诺将严格服从贵方指令。
承诺单位(盖章):中国煤炭地质总局173勘探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业主和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大海则煤矿20102工作面切眼强制放顶工程施工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面压裂钻井施工严格把控各开次固井和完井质量,避免钻井和工作面回采期间,垂直段和造斜段区域内含水层与井下采掘空间导通和涌水的风险。钻井施工的质量保修期为钻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地面压裂区域工作面回采结束之日毕。
2.地面压裂每段水平裂缝半径不小于120m,垂直裂缝半径不小于30m。压裂施工的质量保修期为压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地面压裂区域工作面回采结束之日毕。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地面压裂防治动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压裂区域工作面回采结束之日毕。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业主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业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业主(盖章):承包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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