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35千伏兴盛变电站新建1回10千伏线路工程(太仆寺旗同济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宏胜35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工程(内蒙古凯达恒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93.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b2024-xm-103
预算金额93.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内蒙古安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93.3万元
中标联系人贾利民
公告正文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35千伏兴盛变电站新建1回10千伏线路工程(太仆寺旗同济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宏胜35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工程(内蒙古凯达恒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HZB2024-XM-103)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35千伏兴盛变电站新建1回10千伏线路工程(太仆寺旗同济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宏胜35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工程(内蒙古凯达恒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施工(项目编号:AHZB2024-XM-1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00止。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szbjt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037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0月16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AHZB2024-XM-103)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35千伏兴盛变电站新建1回10千伏线路工程(太仆寺旗同济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宏胜35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工程(内蒙古凯达恒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施工(项目编号:AHZB2024-XM-1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00止。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质量标准 | 计划工期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1 | 第一包 | 第一 | 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933089.00 | 贾利民 | 蒙215080911113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档案归档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智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26397.00 | 赫会玲 | 蒙215192001932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档案归档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37810.00 | 刘维斯 | 蒙215131425655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档案归档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第一包 | 内蒙古安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不唯一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szbjt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037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10月16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