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0400022
预算金额19.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工程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续签合同1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704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南京伊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枢纽工程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续签合同1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04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枢纽工程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运行检修维护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见附件 1 193600
 合计金额小写: 193600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技术维护服务标的主要是长沙枢纽水情水调自动化系统所有硬件和软件的运行和维护服务,包括水情遥测站点巡检维护、水调自动化系统的工作站、服务器、应用软件系统运行检测维护、与省调数据通信维护、网络及相关设备的检测维护,突发异常故障事件的处理及维护报告的编制等。
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总价按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193600元)包干。合同总价已包含乙方服务、交通、通讯、税金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2 —— 2022-06-11

3.2 履行地点:长沙枢纽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长沙枢纽水调自动化系统接收下传数据相关软硬件定期巡检、运行维护等工作;硬件设备包括: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水调网络设备等,软件包括:与省调通信软件、下传数据结构、下传数据显示的图形报表及WBB页面等。保证省调下传数据正确实时完整的采集、写库、显示,保证及时处理下传数据各个环节的故障,保证24小时内处理完成故障的处理。

2、长沙枢纽水情测报系统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维护,汛前对枢纽所有遥测设备(包括18个野外遥测站、坝上水位雨量站及坝下水位站)巡检,包括:查看遥测设备完整性、连接线是否松动、清理雨量计内垃圾、测量蓄电池电压、检查蓄电池容量、水位井牢固情况、水位测量值与实际值偏差、太阳能板电压、太阳能板给电池充电情况、检查移动卡及通信模块情况及遥测站整机测试、遥测设备看护合同签订等,记录测试、检查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水情测报及水调自动化系统维护备品备件年度更换总量超过两千元的部分由甲方负责采购,两千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负责采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剩余的50%合同价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南京伊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1156010400069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心站服务响应时间为即时响应,在突发异常故障情况下24小时内赶到现场服务。

(2)巡检维护包括对分中心现场水情水调系统的所有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测维护;汛前对水情测报系统设备进行维护,消除故障隐患以及系统故障维护等。

(3)维护人员即时响应项目方针对本项目中系统和设备维护相关的其它服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双方约定及投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标准和规范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提供系统现场维护的各种工作环境(车辆、人员配合);

2、检查乙方维护工作质量,故障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1、完成合同内容的维护服务、确保水情水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提供长沙集控升级技改现场配合,确保集控系统技改技术支持;

3、系统维护现场技术指导、电话支持;

4、系统故障情况下24小时响应,紧急情况下48小时到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系统正常运行,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甚至解除合同

7.4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处理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人民币500元。

7.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索因未及时付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湖南省有关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和条例,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立即纠正,并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3、本项目一标定三年,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二年签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浦路301号旭日上城一区12幢1107室
法定代理人: 丑金科 法定代理人: 朱国稳
委托代理人: 陈彥霖 委托代理人: 曾志辉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025-58648077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025-5864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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