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天
金额
51.3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s20241111002x
预算金额51.38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第九中学
招标联系人刘钟强0415-203327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佳新0415-3880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20241111002X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54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所需食材包组如下(所有包组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投标包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所有包组总预估采购金额,具体以各包组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注:本项目按照价格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95%)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税金、质量检测、日杂用品等所有费用。
(2)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1+1”模式,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售出不退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4.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5.报名材料须根据所投包组分别提供,每个包组单独提供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费,报名费5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第九中学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153号
联系方式:刘钟强 0415-2033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邢佳新0415-388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佳新
电 话: 0415-3880888
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20241111002X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54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丹东市第九中学食堂大宗食材补充征集采购项目,所需食材包组如下(所有包组允许兼投兼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投标包组),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序号 | 食材名称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95%) |
003 | 半成品、水(海)产品类、豆制品 | 入围1家 | 1+1年 | 513864 | 95% |
005 | 蛋类、奶类 | 入围1家 | 1+1年 | 241605 | 95%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所有包组总预估采购金额,具体以各包组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注:本项目按照价格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95%)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税金、质量检测、日杂用品等所有费用。
(2)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1+1”模式,在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售出不退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4.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5.报名材料须根据所投包组分别提供,每个包组单独提供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费,报名费5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第九中学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153号
联系方式:刘钟强 0415-2033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邢佳新0415-388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佳新
电 话: 0415-38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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