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87568
(三)预算金额:62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0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陆智敏 020-32363182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06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687568
(三)预算金额:6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1月12日 | (一)中心管理事务和经济行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中心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2.协助中心研究相关政策,就中心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减少顾问单位决策者的责任压力,降低决策风险。 3.就中心工作开展范围内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中心掌握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可行性,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4.参与中心工作开展范围内项目的协商谈判,协助草拟和审查、修改有关中心管理等方面的合同及有关文件和对中心工作范围内各项工作所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5.就中心所进行的工作内容范围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中心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可行性,以保证不超越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6.协助草拟信息公开事项、协助办理12345信访工单、信访事项的答复文书。 7.参与处理中心工作范围内各项工作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助中心处理中心工作范围等引起的与相关方发生的纠纷。 8.协助中心完善制定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中心的各项管理行为,协助中心理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 9.协助中心完善合同管理,确定合同类别和各专业合同标准版本,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避免发生经济损失。 10.协助中心监督相关方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果。 11.就中心遇到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办法。 12.根据中心的实际需要,协助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普法教育和相关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便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13.应安排至少两名律师(人员应固定)到中心驻点办公。 14.根据中心工作需要,书面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中心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见证。 15.代理中心参加已决算项目涉及的不作为第一或直接被告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16.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1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二)案件代理及其他法律事务 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包括中心可能实施的重特大项目的法律服务,其项目涉及的法律事务,中心可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经中心另行委托,书面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代理相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0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陆智敏 020-32363182
采购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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