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DCSH20220786(重):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17.14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
预算金额117.14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公安厅
招标联系人金玉华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良璐
中标公司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7.1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09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09-0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09-01 成交日期 2022-09-09 成交供应商 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17.14581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4247-7100、63334911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玉华 (0871)6305422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 (0871)63334247-7100、63334911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竹园村
成交金额(万元):117.1458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名称:领带夹、 领花、 丝织警号、 金属警号、 金属帽徽(小)、 金属帽徽(大)、 金属胸徽、 丝织胸徽、 夏春秋季防护头盔、 冬季防护头盔 品牌:《服饰 领带夹》GA283-2001、 《服饰 领花》GA277-2001、 《服饰 丝织警号》 GA 675-2007、 《服饰 警号》GA276-2001、 《服饰 帽徽》GA270-2009、 规格型号:/ 数量:1318、 1977、 153295、 151318、 242、 1076、 1318、 3295、 52、 52 单价:4.85、 4.27、 1.85、 5.53、 4.18、 5.44、 4.27、 2.14、 117.37、 203.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斌、王兵、木少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人以本项目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后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金额:1.35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人尽快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公安厅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联系方式:金玉华 (0871)63054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联系方式: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 (0871)63334247-7100、63334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
电 话:(0871)63334247-7100、63334911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2022-09-09 下载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0786中小企业证明材料.pdf 2022-09-09 下载 下载 其他文件 20220786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告(发云政采).docx 2022-09-09 下载 下载
NY
日期: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四、获取采购文件2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二、项目基本情况1一、采购条件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1目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六、协商2五、响应文件提交2
6.确定成交供应商145.协商134.响应文件的提交123.响应文件的编制1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01.总则9
三、协商结果19二、协商程序和标准17一、协商原则17第三章协商程序和方法17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7.纪律和监督15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6二、分项报价表35一、初次报价一览表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1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0
九、资格审查资料42八、类似项目业绩表41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0六、协商保证金39五、基本情况表38四、授权委托书37
(六)其他47(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
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十三、其他资料49十二、供货实施及安装调试方案48十一、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48十、售后服务48
1.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协商。一、采购条件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7.交货地点:采购人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6.交货期:5.采购需求:见招标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3.预算金额:1171458.18元。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1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品种对应的生产企业,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时在证明文件中须将目录企业对应所投品种用记号标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请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楼前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叉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持以下资料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方式:现场获取2、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楼前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叉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02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3-4号(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清真滇香火瓢牛肉)四楼共享会议室40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8日09时30分至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五、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3.2委托代理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其他补充事宜2.协商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02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3-4号(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清真滇香火瓢牛肉)四楼共享会议室40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协商时间: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六、协商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木警官(0871)63051437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名称:云南省公安厅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871)63334247-7100、18187525446、18088018984项目联系人:刘良璐、刘朝霞、攸志伟、杨映琨、申靖、曾桂华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良璐、刘朝霞、攸志伟、杨映琨、申靖、曾桂华(0871)63334247-7100、18187525446、1808801898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2 | 预算金额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1.3.2 | 交货期、质保期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质保期:1年 |
1.3.3 |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采购人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93.5.2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
2.2.3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2.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 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512089024@qq.com |
3.2.4 | 协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次协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协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由成交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
3.3.1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协商保证金 | (1)协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4)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5)财务电话:(0871)63338592(6)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8)有效期限:协商保证金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9)注意事项:①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②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0220786”(10)协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协商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协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协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协商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协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
3.5.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文件:1份,具体要求:电子版本需为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1份和word格式1份,U盘拷贝,不退还。其他要求:/ |
3.5.3(3) |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 无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U盘一起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4.2.2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30分至2022年9月8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6.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6.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8.2 |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协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协商无效。 |
8.3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10% 的履约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生产数据,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测算出单个品种的数量,依照采购单价,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采购人开具发票(发票上应明确具体品名、数量及金额),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3)中标人应在发货前3天将发货清单快递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警务保障部门(清单中品种数量与发票保持一致),交货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按照发票中的品种数量核对发货清单,确认无误后完成收货。(4)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5)中标人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8.4 | 补充2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2.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的申请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和偏离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5)合同草案条款;(4)采购内容及要求;(3)协商程序和方法;(2)供应商须知;(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根据本章第2.2款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2.2.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2.4协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供应商的协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协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协商报价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协商保证金格式递交协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协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协商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协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协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协商保证金。3.3.2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有效期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情形。(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协商保证金。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其协商将被视为无效协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3.5.2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响应文件的编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提交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响应文件的提交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4.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5.1协商5.协商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协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5.5协商过程的保密协商小组按照第三章“协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协商。5.4协商程序和方法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技术、质量、服务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5.3协商原则5.2协商由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小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供应商不符合专业条件或者供应商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协商失败:协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协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2成交公告采购人在收到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6.1确定成交供应商6.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协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告知供应商。
6.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协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6.3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协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7.纪律和监督6.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6.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签订合同
7.3对协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协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协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活动。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人;(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3)违反协商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协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7.5采购代理机构廉洁自律规定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推荐情况以及协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协商活动中,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协商程序正常进行。7.4对与协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协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6)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技术、质量、服务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一、协商原则第三章协商程序和方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资格审查协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二、协商程序和标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1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品种对应的生产企业,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时在证明文件中须将目录企业对应所投品种用记号标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协商程序符合性审查表协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二)符合性审查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协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协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协商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和3.5.2条款规定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协商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技术参数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1协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协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协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协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协商:1.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四)澄清有关问题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协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协商承诺及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判→协商小组按本项目规定评定成交的标准向采购人提交“协商情况记录”。
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在评审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协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响应文件内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2协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协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协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协商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协商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协商报价;
4.协商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协商小组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协商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协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2.所有资料(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各种文字记录)在协商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1.协商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协商意见、协商记录、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的资料,均不得外传和泄露;(五)协商会议纪律2.3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样品的提交、退还要求一、技术要求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达到要求且最后报价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三、协商结果
分类 | 标段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实物样品要求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带夹 | 《服饰 领带夹》GA283-2001 | 1318 | 枚 | 男、女各1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花 | 《服饰 领花》GA277-2001 | 1977 | 枚 | 3副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警号 | 《服饰 丝织警号》 GA 675-2007 | 153295 | 枚 | “云南”2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警号 | 《服饰 警号》GA276-2001 | 151318 | 枚 | 警号为“123456”,2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小)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242 | 枚 | 1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大)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1076 | 枚 | 1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胸徽 | 《服饰 胸徽》GA272-2001 | 1318 | 枚 | “云南”2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胸徽 | 《服饰 丝织胸徽》GA 674-2007 | 3295 | 枚 | “云南”2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夏春秋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顶 | 1顶 |
标志物资类 | C | 冬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顶 | 1顶 |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及在评审过程中对实物样品可能造成破坏的所有损失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赔偿。(5)投标人提交样品时,须派专人(此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规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4)样品或外包装上不得带有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图案、文字及相关标记,由采购代理机构及公证机构接收后,用数字标记。(3)样品应按标段密封,并在样品包装上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2.6的要求载明相关信息,提交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2)样品中所用标志执行公安部的技术标准,但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投标人名称的标记、标签、标识等。(1)提交样品的款式、工艺、材料、尺寸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
1、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二、商务要求提供公安部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只要求是符合所报货物品种的检验报告,型号不作要求,所报货物品种需与采购需求一览表完全一致(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检验报告要求(8)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将在中标公示期及质疑期结束后退还,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负责保管。(7)中标人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封存,在项目验收时备查。
(1)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质量标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警服质量合格。同时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2、质量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1)中标人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合同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4、包装和运输(5)中标人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3)中标人应在发货前3天将发货清单快递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警务保障部门(清单中品种数量与发票保持一致),交货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按照发票中的品种数量核对发货清单,确认无误后完成收货。(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生产数据,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测算出单个品种的数量,依照采购单价,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发票上应明确具体品名、数量及金额),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3)验收标准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2)中标人生产任务结束并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送公安部质检中心检验,检验不合格,采购人将按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产品下线后,采购人将派员到中标人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5.验收要求(3)各类服装及服饰的包装、运输、贮存按云财办[2020]3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2)中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合同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采购人返修需求的包修、包换时间为交货验收之日起至少一年。6、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公安部备案:一是采购人首次生产完成后进行货物质量抽样检查,抽检质量不合格率高于20%的或不符合公安部标准的;二是有民警反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送检,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5)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4)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同合(委托采购)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签订地点:书
1.产品名称、数量:一、货物名称、数量和技术标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名称)”已经省财政厅批准,于2022年月日至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标段由中标。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标志服饰类物资签订以下采购合同。云南省财政厅制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采购人): | 云南省公安厅 |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电话: | ||
地址: | 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 邮编: | |
乙方(面料中标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
售后服务联系人: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丙方(服装中标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
售后服务联系人: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组织采购机构: | 云南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
地址: | 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 邮 编: | |
签订地点: | 云南省公安厅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合同总价: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元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乙方收到甲方及甲方民警快递需调换的货物后必须按约定时限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货物款项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调换方式可采用民警直接快递给乙方,也可采用单位集中调换,乙方收到不合体的鞋帽后必须在15天内完成调换,并快递至民警本人,乙方应承担双方快递费用。乙方保证在交货期内按时将物资分别交至省厅及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待完成逐人试穿后,对不合体的鞋帽进行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保证合体。4.售后服务:3.交货地点:甲方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全部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2.质量要求和包装要求等技术标准,均按公安部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包装除执行公安部技术标准外,严格按照县(市、区)包装,交警单独包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应包括成本、包装费、保管费、利润、送检及检验费、运费、保险、税收、成交服务费、装卸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三、合同总价按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厂家的货物出厂标准中应随货物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等资料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二、随货资料和配套附属货物要求
5.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或委托质检部门验收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负责提供产品存放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必要时甲方将组成检查组对企业生产及产品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负责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可能的接续工作(包括: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生产和发放工作;产品规格的更改或调整通知等)。1.按合同规定最终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项目服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凡属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定)费用由乙方承担。4.产品交货后,甲方可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检验合格才予以验收,乙方参与甲方共同进行产品和项目的验收。3.严格遵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2.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包括配套包装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符合公安部的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生产、发放、售后服务的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对甲方产品的生产、交货、调换及售后服务等全部事务。六、质量和技术问题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投标承诺情况寓意一致,若有差异时,当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描述为准(或成交产品和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五、一致性6.乙方保证在交货期内向甲方交货,同意货物到库以后的费用(含装卸费)和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1.乙方产品下线后,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九、验收及验收标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变更合同货物名称或数量,有招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没有单价的,在补充合同中确定。八、项目变更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七、项目完成时间
1.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十、质量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3.验收标准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2.乙方生产任务结束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将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送公安部质检中心检验,检验不合格,甲方将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5.乙方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3.乙方应在发货前3天将发货清单快递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警务保障部门(清单中品种数量与发票保持一致),交货验收时,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按照发票中的品种数量核对发货清单,确认无误后完成收货。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数据,乙方需按照甲方测算出单个品种的数量,依照采购单价,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上应明确具体品名、数量及金额),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生产工作委托给分支企业或转包其它企业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反映情况。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1)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项目的剩余部分另行安排,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时,将向乙方每天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8)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着装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建议公安部取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企业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7)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6)因运输原因发生的延迟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延迟交货处理。(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保管费等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同意接收的,提前交货期间所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4)乙方交货后经甲方验收被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应按不合格比例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部交货或交货后经验收有部分产品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款额的2%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迟交货达到4周以上,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甲方已付款项退还甲方。
5.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未履行完的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和不可抗力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部货款20%的违约金。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1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的。(10)乙方对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严格把关,造成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时,由乙方全部负责。(9)乙方所供产品若涉及仿制假冒他人商标或以次充好等情形时,乙方除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赔偿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十三、未尽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纠纷解决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同意全额承担甲方为解决该争议、纠纷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用、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取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支付结算手续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十五、合同生效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公安部发布了新的供应办法导致品种、指导价格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无条件且及时配合甲方实施新的相关规定。因技术标准变化导致新品种替代原品种的,且乙方具备生产资格,可以继续签订合同。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分,乙方执正一份、副本份。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结合项目实际,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内容的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相补充,互为解释,具有同等的效力,执行中如有不吻合处,以所签字日期在后的为准。4.甲乙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合同;3.《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货物的技术、材质参数等文件;1.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
(2)样品中所用标志执行公安部的技术标准,但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投标人名称的标记、标签、标识等。(1)提交样品的款式、工艺、材料、尺寸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1、样品的提交、退还要求一、技术要求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分类 | 标段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带夹 | 《服饰 领带夹》GA283-2001 | 1318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花 | 《服饰 领花》GA277-2001 | 1977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警号 | 《服饰 丝织警号》 GA 675-2007 | 153295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警号 | 《服饰 警号》GA276-2001 | 151318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小)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242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大)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1076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胸徽 | 《服饰 胸徽》GA272-2001 | 1318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胸徽 | 《服饰 丝织胸徽》GA 674-2007 | 3295 | 枚 |
标志物资类 | C | 夏春秋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顶 |
标志物资类 | C | 冬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顶 |
(8)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将在中标公示期及质疑期结束后退还,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负责保管。(7)中标人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封存,在项目验收时备查。(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及在评审过程中对实物样品可能造成破坏的所有损失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赔偿。(5)投标人提交样品时,须派专人(此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规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4)样品或外包装上不得带有任何表明投标人身份的图案、文字及相关标记,由采购代理机构及公证机构接收后,用数字标记。(3)样品应按标段密封,并在样品包装上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2.6的要求载明相关信息,提交样品时须同时提供样品清单。
交货地点:采购人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1、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二、商务要求提供公安部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只要求是符合所报货物品种的检验报告,型号不作要求,所报货物品种需与采购需求一览表完全一致(复印件)。2、检验报告要求
(3)中标人应在发货前3天将发货清单快递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警务保障部门(清单中品种数量与发票保持一致),交货验收时,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按照发票中的品种数量核对发货清单,确认无误后完成收货。(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生产数据,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测算出单个品种的数量,依照采购单价,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发票上应明确具体品名、数量及金额),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货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1)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质量标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警服质量合格。同时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2、质量要求
(3)各类服装及服饰的包装、运输、贮存按云财办[2020]3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2)中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合同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1)中标人提供合同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合同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4、包装和运输(5)中标人所提供的收款账号信息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货物交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4)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3)验收标准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执行。(2)中标人生产任务结束并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样送公安部质检中心检验,检验不合格,采购人将按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产品下线后,采购人将派员到中标人对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书面通知中标人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5.验收要求
(项目名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采购人返修需求的包修、包换时间为交货验收之日起至少一年。6、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公安部备案:一是采购人首次生产完成后进行货物质量抽样检查,抽检质量不合格率高于20%的或不符合公安部标准的;二是有民警反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送检,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件文应响(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初次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标段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质保期(年) | 投标保证金 | |
标段 | 货物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质保期(年) | 金额(元) | 形式 |
C | 领带夹 | 4.85 | 1318 | |||||
C | 领花 | 4.27 | 1977 | |||||
C | 丝织警号 | 1.85 | 153295 | |||||
C | 金属警号 | 5.53 | 151318 | |||||
C | 金属帽徽(小) | 4.18 | 242 | |||||
C | 金属帽徽(大) | 5.44 | 1076 | |||||
C | 金属胸徽 | 4.27 | 1318 | |||||
C | 丝织胸徽 | 2.14 | 3295 | |||||
C | 夏春秋季防护头盔 | 117.37 | 52 | |||||
C | 冬季防护头盔 | 203.70 | 52 | |||||
总价合计(元)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四、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提供协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五、协商保证金
注:各供应商必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二)技术偏差表(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款号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交货期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质保期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交货地点 |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交货方式 | |||
5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 响应有效期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原产地及制造厂名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 响应文件的货物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七、类似项目业绩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年份 | 合同名称 | 合同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八、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近6个月(2021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致:(采购人)(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1.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品种对应的生产企业,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同时在证明文件中须将目录企业对应所投品种用记号标注)。(六)其他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
十二、其他资料十一、供货实施方案十、质量保证及保障承诺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人员情况,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时间、备品备件供应能力、培训情况、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等。详细说明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九、售后服务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公安厅的云南省
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体中的中小
羊金
优惠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制品有限公司,
1、领带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代进惠丰
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手小型企
业;
2、领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丝织警号,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4、金属警号,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5、金属帽微(小),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6、金属帽微(大),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7、金属胸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第14页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8、丝织胸微,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
9、夏春秋季防护头盔,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10、冬季防护头盔,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256人,营业收入为6073万元,资产总额为6382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电
企业名称(盖章):常州武进惠属制品有限公司
常
日期:2022年98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第15页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1、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通过微信“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或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辩别企业规模类型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
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
1.企业名称: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所属行业:工业
3.上年末从业人员256人上年度营业收入6073
常
万元。
测试结果:小型企业
测试时间:2022年9月2日
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
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
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所别企业规模类型。
第16页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中小型企业证明
兹有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
进区牛塘镇竹园村,为落实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经审核确认,该企
多口
业符合工业行业小型企业划型标准
常
特此证明。
口
常州市武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第17页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
3、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
注量1登1使用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首员我要益款签我要查查小微企业(8个年了角户找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
页我要查重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号91320412250939088注册资本2008万人民
州市北边区行数审批局所门页业
成立日购1981年05月15日金屋制品业
经警发
企业来额列入经营局类企业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要森小学企业个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书服
首页/我要查克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企业名称: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油然人肿]
桃一村会信用代条号08万人民
登记机关通业
1981年05月15日金制品业
南馆息企业服名自息更多
企业来轴列入产置法法失信企业
所南:国家市场城省管理
中
第18页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竹园村供应商名称:常州市武进惠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2022年度全省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YDCSH20220786(重)成交结果公告
3.采购内容:2.采购内容:1.名称: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平压冲切设备购置项目。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1171458.1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壹仟肆佰伍拾捌元壹角捌分)
分类 | 标段 | 货物名称 | 技术标准要求 | 数量 | 单价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带夹 | 《服饰 领带夹》GA283-2001 | 1318 | 4.85 |
标志物资类 | C | 领花 | 《服饰 领花》GA277-2001 | 1977 | 4.27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警号 | 《服饰 丝织警号》 GA 675-2007 | 153295 | 1.85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警号 | 《服饰 警号》GA276-2001 | 151318 | 5.53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小)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242 | 4.18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帽徽(大) | 《服饰 帽徽》GA270-2009 | 1076 | 5.44 |
标志物资类 | C | 金属胸徽 | 《服饰 胸徽》GA272-2001 | 1318 | 4.27 |
标志物资类 | C | 丝织胸徽 | 《服饰 丝织胸徽》GA 674-2007 | 3295 | 2.14 |
标志物资类 | C | 夏春秋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117.37 |
标志物资类 | C | 冬季防护头盔 | 《摩托车头盔》GA295-2001 | 52 | 203.7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人以本项目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后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13509.00元。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余斌、王兵、木少寅(采购人代表)。5.交货地点:采购人及云南省内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仓库或指定地点。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656号名称: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请成交人尽快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八、其他补充事宜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0871)63334247-7100、6333491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金玉华(0871)63054221
电话:(0871)63334247-7100、63334911项目联系人:刘良璐、刘朝霞、杨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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