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1)、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甲方投入使用。在送达至合同约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投入使用之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2)、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质保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甲方或医院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 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代表在设备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 8 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设备现场,尽快解决产品故障,恢复甲方正常使用;一般问题应在到达设备使用现场之后 24 小时之内解决。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医院的正常使用,甲方或医院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如该维修属于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造成的甲方及医院的损失。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7)、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8)、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 20000 元;延期 10 日仍不能交货,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逾期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