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水泥稳定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专业分包进行国内公开竞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水泥稳定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专业分包。
2.招采编号:GXHX202485。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30个日历天。
6.项目简介:中选单位负责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水泥稳定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专业分包作业,工程量详见清单。
7.最高控制价:¥492634.42 元(大写:人民币 肆拾玖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肆角贰分)。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金根据中选单位结算金额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准,由竞价邀请人另行支付。
8.竞价申请人竞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且竞价申请人或代理商现无诉讼案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价。
(二)其他要求
1.竞价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员证书。
6.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选。
三、竞价邀请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8时30分-2024年7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价邀请文件转款凭证;
2.网络报名:同现场报名资料,报名人员点击此处链接(https://sourl.cn/sbNkvd),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扫描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报名成功。
3.网络报名的申请人须在竞价会议开始前将报名文件原件、申请文件交至竞价地点。
(四)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有偿获取售价:
1.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人民币200元/份,成本构成包括系统技术维护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用、设备损耗折旧、邮寄费用等;
2.竞价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公开竞价文件购买费用(不接收现金,公开竞价文件售后不退,竞价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注明“三期水稳沥青202485资料费”;
3.公开竞价文件购买费用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情况为准,在获取公开竞价文件截止时间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公开竞价文件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联行号:3136 7379 0006
4.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公开竞价文件的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5.已报名单位需要开具资料费发票的,请点击此处链接(https://sourl.cn/LALk3F),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竞价保证金:¥4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竞价保证金由竞价申请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在2024年7月22日18时00分00秒前到达指定账户(备注栏注明:三期水稳沥青202485竞价保证金)。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联行号:3136 7379 0006
(三)竞价保证金退还
未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与竞价邀请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在竞价邀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2.在竞价邀请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价邀请文件的规定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价邀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竞价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竞价有效期内,竞价申请人在整个竞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此次竞价方式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价申请人所有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竞价申请人的报价低于竞价控制价的85%,并同时低于竞价申请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则该竞价申请人报价为无效报价,若最低价报价单位有2家及以上,则由竞价邀请人按规定确定中选候选人。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中选人须向竞价邀请人缴纳中选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并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合同履约期间,中选单位违反合同义务或保函约定给竞价邀请人造成损失的,竞价邀请人可依法向保函出具单位提出索赔或扣取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保函担保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损失的,竞价邀请人可从中选单位工程款中据实扣除差额部分;
(2)合同履约期间未引起索赔的,竞价邀请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中选单位履约保函原件或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支付方式
(1)工程支付: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合同金额的30%后,可拨付首期进度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款不得超过项目已核定合格产值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累计拨付进度款不得超过核定产值(含经核定的增加工程量)的80%;经内审结算后,拨付除合同约定应扣留的质保金外的工程余款。
(2)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3%,在两年质保期结束且乙方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支付。
(3)甲方支付每一期进度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乙方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乙方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中选单位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经相关方核实无误后由甲方直接发放。
七、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2.竞价会议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前锋区民生路1号广安市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申请文件,竞价邀请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安鑫鸿集团网站上发布。
九、竞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三期)附属工程水泥稳定层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专业分包公开竞价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密封)。
十、递交方式:竞价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现场提交。
十一、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100%取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2.收取方式:中选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
3.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十二、联系方式
竞价邀请人: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710室
联系人:禹老师
联系电话:0826-2821702
代理机构: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303室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187 2861 8592
十三、其他
1.我公司已建立招采信息咨询记录系统,本公告所留联系方式仅用于报名方式、报名文件获取、项目(服务)内容咨询,请勿询问报名情况、保证金缴纳等涉密信息,感谢支持合作。
2.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我公司及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