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产业园蒸汽余热利用节能降碳项目(一期)施工一、二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银产业园蒸汽余热利用节能降碳项目已由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苏银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70%采用银行贷款,3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苏银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二标段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银产业园蒸汽余热利用节能降碳项目(一期),2024年—2025年,实施换热首站1座、景城到横城的供热管网4.5公里、横城换热站一座、凝结水管网18公里,蒸汽管网0.43公里。
2.2建设地点:银川市苏银产业园
2.3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长河大街供热管道和横城换热站,管道总长约4.6k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施工二标段:骏驰大道宝丰蒸汽管道到换热首站之间的蒸汽和凝结水管道,长度约0.8km;横城换热站到川庆油田之间的供热管道,长度约2.2k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苏银产业园蒸汽余热利用节能降碳项目(一期)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次只对施工一、二标段和监理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GB2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施工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GB2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注册地在宁夏以外的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苏银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8楼8006室
联系人:鲍俊升
电 话:0951-8886570
招标代理: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
联 系 人:孙彦龙、陈玉娟、王晶、梁玥
电 话:0951-3301579、18295006201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