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修改通知
潜山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潜山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QSZBCG2021-163)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23页第26.3款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3 |
企业综合实力 |
18分 |
(1)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国家(或地方、行业)标准编制的,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6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所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具有与车辆信息安全、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3)投标人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8分。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3 |
企业综合实力 |
12分 |
(1)投标人所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具有与车辆信息安全、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8分。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23页第26.3款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5 |
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分时租赁服务流程演示 |
15分 |
为了确保公务出行便捷、规范,投标人对“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服务平台+智能自助车钥匙管理终端”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流程进行演示: (1)预约用车 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信息。 (2)用车审核 审核员对订单进行确认,订单通过审核后到智能终端领取车钥匙。 (3)公务自驾 ①用户登录:通过账号密码或刷指纹等方式登陆智能自助车钥匙管理终端系统; ②取车钥匙:用户自助进行取车钥匙操作。终端显示对应任务订单后的“取钥匙”按钮,点击按钮即对应钥匙柜门自动打开,用户完成取钥匙操作。 (4)订单支付 用车流程结束后,对任务订单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5)交车结束 自助进行还车钥匙操作,终端显示对应任务订单后的“还钥匙”按钮,点击按钮即对应钥匙柜门自动打开,用户完成还钥匙操作,完成交车任务。 (6)里程统计 能查询车辆终端里程明细表,包括新能源车辆终端号、车型、日期、终端里程等信息,可查看轨迹。 (7)轨迹查询 可查看新能源汽车任务订单的行驶轨迹,并可快速、正常、慢速的回放轨迹,且轨迹列表支持打印和导出功能,包含订单开始时间、开始地点、结束时间、结束地点、轨迹时长、轨迹里程等信息。 投标人对以上所列内容进行现场演示,根据演示情况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 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15.00-10.01分;评为B等次的得5.01-10.00分;评为C等次的得0.00-5.0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目要求提交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流程演示的录制视频,该视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qszbcg@163.com邮箱(邮箱主题名称为:参与投标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且保证该视频使用常规播放器能正常播放。逾期上传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确保录制视频能正常播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演示时间须控制在15分钟内,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5 |
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分时租赁服务流程演示 |
15分 |
为了确保公务出行便捷、规范,投标人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流程进行演示: (1)预约用车 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信息。 (2)用车审核 审核员对订单进行确认,订单通过审核后可派车。 (3)订单支付 用车流程结束后,对任务订单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4)里程统计 能查询车辆终端里程明细表,包括新能源车辆终端号、车型、日期、终端里程等信息,可查看轨迹。 (5)轨迹查询 可查看新能源汽车任务订单的行驶轨迹,并可快速、正常、慢速的回放轨迹,且轨迹列表支持打印和导出功能,包含订单开始时间、开始地点、结束时间、结束地点、轨迹时长、轨迹里程等信息。投标人对以上所列内容进行现场演示,根据演示情况综合评审后评定为A、B、C 三个等次,评为A等次的得15.00-10.01分;评为B等次的得5.01-10.00分;评为C等次的得0.00-5.0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目要求提交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流程演示的录制视频,该视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qszbcg@163.com邮箱(邮箱主题名称为:参与投标的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且保证该视频使用常规播放器能正常播放。逾期上传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确保录制视频能正常播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演示时间须控制在15分钟内,否则不得分。 |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P23页第26.3款中“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修改为:综合评分(总分:94分)。
四、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
五、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六、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潜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妙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