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2022-06-14|宣传统战部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6-14|宣传统战部
一、项目建设地点: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医院5号楼一楼放射科5110室。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三、竣工日期/调试时间:2021年12月。
四、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请查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详见附件:《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12日。
(公示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电话:0775-3382376,通讯地址: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附件: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pdf附件: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pdf
桂平市人民医院
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市人
民
人
限
桂平
桂
单位:桂平市
23000建医设院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部分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项目委托书
附件3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4监测报告
附件5放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证
第二部分验收意见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桂平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
附件2《放射防护培训制度》、《受检者、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放射
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医学影像科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防护原则及措施》、《放射工作人员个
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制度》、《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和场所
定期检测制度》、《医学影像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医学
影像科设备维修制度》
附件3《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学影像科紧急意
外抢救预案及流程》
第一部分
验收监测报告表
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应
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桂辐(验收)字[2022]第15号
民
市
MRLBCKERS
限
平
建设单位:桂平民医院
市
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里站码
理
新
2022年5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峰李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印清
项目责人负
填表人:
核:影文斌
审
发:许的
签
参加常青、袁海容、陈晶人员:
人民
辐射环爱
平
武自治区
建设单检:桂平市人食医院
编制单位西自治区辐射
福
环境监督管理站(盖章
电话:0775-3382376电话:0771-5303093
传真:0775-3383100传真:0771-5324572
邮编:537000邮编:530222
地址: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土地址:广西南宁市蓉莱大道80号
路7号
表一项目总体情况表及验收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 |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 |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 |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 | 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 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7 号医院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5110 室(DSA 机 房) | 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7 号医院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5110 室(DSA 机 房) | 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7 号医院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5110 室(DSA 机 房) | 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7 号医院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5110 室(DSA 机 房) | 贵港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 7 号医院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5110 室(DSA 机 房) |
主要产品名称 | / | / | / | / | / |
设计生产能力 | 改建医技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 改建医技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 改建医技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 改建医技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 改建医技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
实际生产能力 | 改建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5 号楼即为医技楼) | 改建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5 号楼即为医技楼) | 改建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5 号楼即为医技楼) | 改建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5 号楼即为医技楼) | 改建 5 号楼一楼放射科 DSA 机房,并使用 1 套Ⅱ类 DSA 射线装置 (5 号楼即为医技楼)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 年 5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 年 8 月 | 2018 年 8 月 | 2018 年 8 月 |
调试时间 | 2021 年 12 月 | 验 收 现 场 监 测 时 间 | 2022 年 4 月 19 日 | 2022 年 4 月 19 日 | 2022 年 4 月 19 日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原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保护厅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广 西 北 部 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限 公司 | 广 西 北 部 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限 公司 | 广 西 北 部 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限 公司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南 宁 卫 康 医 疗 器 械 有 限公司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南宁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宁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宁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投资总概算 | 1300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5 万元 | 比例 | 2.69% |
实际总概算 | 1404 万元 | 环保投资 | 110 万元 | 比例 | 7.83% |
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 订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修 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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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布并实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 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布。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 修订 版)。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 修 订版)。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管理办法》(环保 部第 18 号令),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9、《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第 66 号),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布 并施行。 10、《环境 γ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布,2021 年 5 月 1 日实施。 1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2021 年 2 月 24 日发布,2021 年 5 月 1 日实施。 12、《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西北部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改建数 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见附件 1),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审〔2018〕124 号,2018 年 7 月 2 日。 14、项目委托书,详见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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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执行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原 则 上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 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该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 践中源的安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002)第 4.3.2.1 款关于剂量限制的规定: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 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 获 准 实 践 的 综 合 照 射 所 致 的 个 人 总 有 效 剂 量 和 有 关 器 官 或 组 织 的 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 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该标准第 B1.1.1.1 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 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 任何追溯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该标准中第 B1.2 款关于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实践使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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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中第 6.4 款关于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的规定,应把辐射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 以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控制区: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 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 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从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出 发,使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附加剂量照射,职业 人 员和 公 众 成 员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管 理 约 束 值 均 取 其 相 应年 平 均 有 效 剂量的四分之一,即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 分别为 5mSv 和 0.25mSv。 2、《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 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 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用 诊 断 放 射 学 、 牙 科 放 射 学 和 介 入 放 射 学 实 践。 5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1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 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 5.2 每台 X 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 X 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X 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 长度应不小于下表要求。 表 1-1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 |||||||||||||
设备类型 | 机房内最小有效使 用面积 m2 | 机房内最小单边 长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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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CT 机 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 a 30 4.5 单管头 X 射线机 b 20 3.5 透视专用机 c、碎石定位机、 15 3 口腔 CT 卧位扫描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口内牙片机 3 1.5 a 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 X 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 1 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 5mA 的 X 射线机。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1-2 要求。 b)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 参见附录 D。 表 1-2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 非有用线束方向 铅当量mm 铅当量 mm 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及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 2 1 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 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 1 1 颅摄影)、乳腺机房 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机房 2(一般工作量)a 2.5(较大工作量)a a 按 GBZ/T180 的要求。 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 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 度要求。 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m 处辐射剂量水平 不大于 2.5μGy/h 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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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
一、放射防护培训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核合格,体检结论为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方可参加放射工作
2.新放射工作员工必须接受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熟悉各
种防护用品的使用。
3.放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同时进行健康体检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二受检者、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放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
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
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定期请相关技术检测部门对设备周边环
境进行辐射检测
2.划定区域:病人检查区域、医护人员工作区域、病人及家属等候区域,并设
立标志.检查前主动告知被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指导受检者进行防护。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
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容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帕、铅眼镜、围脖等,积极采取措
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惠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
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床旁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
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陪护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
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井立即向科主任
汇报
10.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计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
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
市
三、医学影像科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放射线检查应正确使用可调式遮光器,严格控制有效照射野,应尽量采用高
千伏照射: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
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2、对婴幼儿和孕妇因尽量避免非必须的X线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
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
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
行知情告知。
3、对惠者实施照射时,操作人员应将惠者非投照部位,尤其是重要器官和组织
如性腺、甲状腺、眼球等用适当的防护用具给子屏蔽。
4、检查室内尽量减少或缩短陪伴时间: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搜扶才
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5、在各检查室门窗设置辐射警示标识,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确保候诊者不
受射线辐射
四、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防护原则及措施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及体
检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特殊岗位穿戴防护器材: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仪,按时将其交相关部门
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专人管理
3、按时按计划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提基
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4、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
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5、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
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
的排除。
6、放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岗位津贴,休假期间严格再接触放射
线:
7、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妊娠的最初四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
8、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当案
人专门负责
五、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的,必须进行上岗的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放射工作人
员健康档案。
2.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人人员不能从事
放射工作。
3.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
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4.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维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
工作岗位。
5.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6.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7.科里指定人员进行剂量计收集、发放和监测结果反馈登记工作。
8.建立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井保存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袋内。
9.对于剂量超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如连续两个周期都超标,除查清原因外,
还适当安排休假
10.对于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检查健
康检查或医疗教治。
11.不得安排怀孕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可能造成职业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
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内照射。
12.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六、医学影像科医疗设备和场所定期检测制度
1.医疗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经过相关技术培
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且严格执行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规范
2.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
进行使用。
3.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量准确、防护安全
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正在使用的医学影像设备要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
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较准
5.每年由区卫生监督所及技术质量监督局对所有医疗射线设备及场所进行1次
检测。
6.各机房从建设到投入使用要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安全辐射评估合格,且每年对所
有医疗射线设备及场所进行1次检测
7.大型医疗设备由专业维修公司签订承担技术保修合同,每年4次例行保养。
七、医学影像科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医学影像学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各设备由指定人员负责具体
实施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星期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
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
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
正常运行。
6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人员,记录故障现象以便维修。
八、医学影像科设备维修制度
1.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井记录故障现象。
2.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联系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3.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
经过和维修后情况:院内无法维修时联系专业维修公司进行修理
4.设备故障修复后应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5.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附件3
6.大型医疗设备由专业维修公司签订承担技术保修合同。
九、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市
放射事故 | 放射事故 | 出 | |||||||||||
出 | |||||||||||||
出 | |||||||||||||
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 | 相关负责人 |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可能的辐射污染区 |
通知同工作场所的所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有人员撤离井及时上报可能的辐射污染区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井制定事件处理方案 | 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 ||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人员井制定事件处理方案 | |||
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 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 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 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 对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 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 | 工作场所有辐射污染 | 工作场所有辐射污染 | ||||||||||||||||||||||||||||||||||||||||||||||||||
查、治疗 | 查、治疗 | 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 | 工作场所有辐射污染 | 工作场所有辐射污染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
查、治疗 | 查、治疗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辐射污染区 | 进一步转到指定医院检 | ||||||||||||||||||||||||||||||||||||||||||||||||||||
对超剂量辐射的人员应定期体检 | 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辐射污染区 | 解除隔离 |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且发生放射事件时,能迅速采取
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
案。鞋
(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1.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
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
组长:王福讯副院长
副组长:蒋礼源副院长
梁永副院长
黄伟彪医学影像科主任
组员:医务部副部长罩春海
伍军伟医务科副主任
赖进预防保健科副主任
杨伯郁医学影像科副主任
徐海欢肿瘤(放化疗)科副主任
黎艳口腔科主任
杨培全神经内科主任
杨永海神经外科副主任
黄达军心血管内科业务主任
周心胸外科主任
谭欣核医学科医师
蒋伟飞总务科主任
薛春宁设各科主任
李坤容护理部副主任
程金玲
医院办公室主任
董闻宣传统战部主任
管理员:医学影像科副主任医师吴贵标
傅昭源医务部干事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
发现事故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
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6.客观调查,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原则
(三)放射事故报告
1.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最退不得超过2小时。
2.《放射事故卡》由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报出。
3.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
行政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
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
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鞋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检测,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影响范围,切断
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6.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除封锁
(五)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1.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医学影像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
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2.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
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
管
3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
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六)医学影像科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
进行抢救
2.抢救工作应由临床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
报告医务部、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
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及分管院长
3.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纪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4专人保管急救、抢救药品、器械,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
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抢教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
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
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哦时,应复述
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
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喉,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患者出现香迷、休克、呼吸心跳骤停 | |||||||||||||||||||||||||||||||||||||||||||||||||||||||||||||||||||||||||||||||
1 | 1 | 1 | |||||||||||||||||||||||||||||||||||||||||||||||||||||||||||||||||||||||||||||||||||
1 | 1 | 报告相关人员5分钟达到现场 |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报告相关人员5分钟达到现场 |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本科医生护士1分钟内到达 | ||||||||||||||||||||||||||||||||||||||||||||||||||||||||||||||||||||||||||||||||||||
2、保持气道通畅、吸氧3、建立静脉通道、输液 | 医务 | 医务 | |||||||||||||||||||||||||||||||||||||||||||||||||||||||||||||||||||||||||||||||||||
马上就地抢救 | 马上就地抢救 | 医务 | 医务 | ||||||||||||||||||||||||||||||||||||||||||||||||||||||||||||||||||||||||||||||||||
医务 | 医务 | ||||||||||||||||||||||||||||||||||||||||||||||||||||||||||||||||||||||||||||||||||||
急诊科医生、护士,备输液除颜仪、急救箱 | 急诊科医生、护士,备输液除颜仪、急救箱 | 医务 | 医务 | ||||||||||||||||||||||||||||||||||||||||||||||||||||||||||||||||||||||||||||||||||
急诊科医生、护士,备输液除颜仪、急救箱 | 急诊科医生、护士,备输液除颜仪、急救箱 | 本科室主任 | 本科室主任 | 部 | 其他相关人员 | 医务 | 医务 | ||||||||||||||||||||||||||||||||||||||||||||||||||||||||||||||||||||||||||||||
1、平卧 | 4、心肺复苏 | 4、心肺复苏 |
急诊科:120:3382072
主任:黄栋梁15977043181
护长:李叶华15277982599
重症医学科:3389806
ICU二区主任:陈维觉15077758099
ICU一区主任:潘成18978782513
麻醉科:3388045
麻醉科主任:何文评13597358016
心血管内科:3378439
主任:黄达军13807748834
陆家乾13878552009
梁敏17776761225
医学影像科:黄伟彪13878099866
杨伯郁18078038087
曾长镜15077752507
陈敏15878554936
医务部:3373382罩天锡:15878560168
分管副院长:王福讯1313288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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