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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工程(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2103-440115-04-01-671737),并且本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广州南沙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工程(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工程(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0022807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9174822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区中科院广州明珠科学园管理单元范围,凤凰大道东侧,明珠湾大桥南北两侧,蕉门水道西侧
四、项目概况: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明珠科学园内,明珠湾大桥底两侧,万环东路以北、万三涌以东、蕉门水道以西,项目第一批次规划用地面积为143438㎡。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工程(第一批次)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0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交付标准》和《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相关《交付标准》和《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使用方下达的相关文件提供,承包人须无条件响应,相关费用含在总费用内。)和工程管理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桥下空间)工程勘察设计、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第一批次及桥下空间)工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1.4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派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3、招标规模:本次建设内容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图书馆、科研学院楼组团、教学行政楼组团、西宿舍组团、餐饮和生活服务组团、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第一批次工程拟建总建筑面积2367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4025㎡,地下建筑面积34880㎡。
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708,718,20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25,500.0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一批次):8,881,500.00元,工程勘察费(二批次):2,544,000.00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216,200.00元(其中:设计费(一批次):39,632,227.00元,设计费(二批次):10,583,973.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37,245,700.00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830,800.00元(其中:BIM技术应用费(一批次):7,641,900.00元,BIM技术应用费(二批次):2,188,900.00元)。
5、投标报价要求: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工程勘察费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20%、工程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8%、BIM技术应用费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2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6、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工程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勘察、设计,包报批报建,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税金、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组织管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工期,包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通水、通电、通燃气、联合验收等),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投资控制,包创优工作,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结算,包移交,包保修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0日10 时 00 分。
2、网上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0日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10日9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0 时 00 分。
4、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5、开标时间:2021年6月10日10 时 00 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作为勘察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
(1)国内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如中标人的设计资质仅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4)以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第4.1项要求。
(5)以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第4.2项要求。
(6)以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第4.3项要求。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正式职工。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
8、投标人拟派的(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注:1、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认定(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页或打印页无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的不计分),评标委员会对企业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6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设计组织协调方(如存在多个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明确)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单位投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总工期: 730日历天。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达环球(亚洲)有限公司(Aedas Asia Limited)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按规划条件要求。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方式:18002280743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483号滨海花园综合楼一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
投标人声明。(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 、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工程(第一批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2、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方同意授权给由联合体派出的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项目合同。
3、本工程的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款项申请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名称 )统一负责联合体各方承担工作范围内的费用申请且须取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审批后向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该单位在收取工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合法发票。其余联合体成员方不负责申请、收取工程款项,不得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任何款项。该成员单位须统一负责进度款、变更签证、结算及相关款项申请事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主办、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
④(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其中担任设计组织协调方的为(设计组织协调方单位名称,唯一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不需填写本备注。)
6、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本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可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7、各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联合体工作协议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方具有同约束力。
9、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落款发布人:陈玉玲
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