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鄣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拍卖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鄣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拍卖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JXX-CQ-PM-2023519
受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鄣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约81790立方米(具体方量以出让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参考价18元/立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拍卖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竞买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00时止(工作日);
3、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3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6: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支行
账 号:1227 7401 0400 0353 1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造成的交易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请各竞买人在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买保证金。”
(2)汇款人要求: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竞买保证金由谁交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情况,报名审核将视为不通过)。
5、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
(1)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支付75万元转让款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交纳的货款不足20万元时,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标的剩余全部货款。将《买卖合同》原件送至拍卖公司留存备查并付清拍卖佣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16:00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
2、标的展示地点:绩溪县鄣山路产业园区。
3、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先生、汪先生、胡女士0563-8159784。
4、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楚先生0563-2259798。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00时。
3、拍卖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七、履约保证金、价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完成标的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扣减相应违罚后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支付75万元转让款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交纳的货款不足20万元时,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标的剩余全部货款。预付的转让价款依据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结算。竞得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第一批预付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由出让方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纳的费用中扣除不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3、竞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出场,由出让方指派专人开具出库单,方量按照竞得人报备车辆实际测量车厢的方量计算。装运结束后,最终以出让方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为计量依据,统一结算。
4、该土石弃渣料竞得人不得装运至绩溪县区域内加工,每辆装运车辆的最大装运方量不得大于40立方米。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说明:
1、本拍卖标的的数据由场平项目施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如标的数据与实际交付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本公告下方标的照片为现场实拍,提货地点在绩溪县鄣山路产业园区堆放点。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成交当日竞得人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堆放现场进行看管,如因看管不严造成标的物数量减少,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进场看管标的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出让方交付的土石弃渣料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7、竞得人装运时间截止2024年 1月31日(含下雨天等其他各项因素,装运日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厦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让方自行处置。
8、竞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的标的物,如竞得人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未如期完成,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竞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为7:00时-18:00时,未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在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或发现有未经开票出场的情况的,一律视为偷运、盗运。出让方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出让方将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次扣除5000元,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9、竞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装车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竞得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所有车辆出场须经过过水池并进行冲洗,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运输。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出让方一经发现按照3000元/车次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竞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让方将按照3000元/车次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1、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让方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12、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3、竞得人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出让方和施工单位有序进出场。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让方及施工单位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装运过程安全,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让方将按照3000元/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6、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7、如竞得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18、其他未尽事宜见《买卖合同》(样本)、《拍卖规则》等相关资料。
买卖合同(样本).doc拍卖规则.doc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项目编号:JXX-CQ-PM-2023519
受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绩溪县产业结构提升一体化建设项目鄣山路产业园一期场平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渣料(二标段),约81790立方米(具体方量以出让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参考价18元/立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拍卖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竞买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00时止(工作日);
3、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3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6: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支行
账 号:1227 7401 0400 0353 1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缴纳造成的交易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请各竞买人在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买保证金。”
(2)汇款人要求: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竞买保证金由谁交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情况,报名审核将视为不通过)。
5、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
(1)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支付75万元转让款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交纳的货款不足20万元时,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标的剩余全部货款。将《买卖合同》原件送至拍卖公司留存备查并付清拍卖佣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16:00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
2、标的展示地点:绩溪县鄣山路产业园区。
3、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先生、汪先生、胡女士0563-8159784。
4、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楚先生0563-2259798。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00时。
3、拍卖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七、履约保证金、价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完成标的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扣减相应违罚后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支付75万元转让款及2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待交纳的货款不足20万元时,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标的剩余全部货款。预付的转让价款依据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结算。竞得人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第一批预付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由出让方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让方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已交纳的费用中扣除不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3、竞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出场,由出让方指派专人开具出库单,方量按照竞得人报备车辆实际测量车厢的方量计算。装运结束后,最终以出让方现场实际开具的出库单为计量依据,统一结算。
4、该土石弃渣料竞得人不得装运至绩溪县区域内加工,每辆装运车辆的最大装运方量不得大于40立方米。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特别说明:
1、本拍卖标的的数据由场平项目施工单位提供,仅供参考。如标的数据与实际交付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本公告下方标的照片为现场实拍,提货地点在绩溪县鄣山路产业园区堆放点。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成交当日竞得人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堆放现场进行看管,如因看管不严造成标的物数量减少,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进场看管标的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出让方交付的土石弃渣料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7、竞得人装运时间截止2024年 1月31日(含下雨天等其他各项因素,装运日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适时调整),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厦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让方自行处置。
8、竞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的标的物,如竞得人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未如期完成,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竞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为7:00时-18:00时,未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在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或发现有未经开票出场的情况的,一律视为偷运、盗运。出让方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出让方将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次扣除5000元,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9、竞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装车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竞得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所有车辆出场须经过过水池并进行冲洗,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运输。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出让方一经发现按照3000元/车次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竞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让方将按照3000元/车次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1、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让方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12、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3、竞得人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出让方和施工单位有序进出场。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让方及施工单位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装运过程安全,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让方将按照3000元/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6、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7、如竞得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18、其他未尽事宜见《买卖合同》(样本)、《拍卖规则》等相关资料。
买卖合同(样本).doc拍卖规则.doc授权委托书(样本).doc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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