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19.9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荥经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荥发改投资【2023】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荥发改投资【2023】13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荥经县严道街道梓桐官下街 31 号(原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 928.64 平方米,楼层为四层,其中一层主要功能分区为办公区及实验室,二层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实验室,三层为无机实验室,四层为有机实验室。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219.9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2.2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项目管理师(附证书扫描件和官网www.cncsqglrc.org查询截图),原件备查,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等证明,退休人员需附相关退休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 3.6.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3.6.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3.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宋老师
电 话: 15281251058
传 真:
2023年07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荥发改投资【2023】1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荥发改投资【2023】13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荥经县严道街道梓桐官下街 31 号(原农业农村局办公地点)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 928.64 平方米,楼层为四层,其中一层主要功能分区为办公区及实验室,二层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实验室,三层为无机实验室,四层为有机实验室。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219.98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2.2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项目管理师(附证书扫描件和官网www.cncsqglrc.org查询截图),原件备查,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等证明,退休人员需附相关退休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 3.6.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3.6.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3.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宋老师
电 话: 15281251058
传 真:
2023年07月0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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