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机电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机电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机电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 |||
招标编号 | EP-SZGC2023051-重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建凯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 251 号 | 无锡市具区路 88 号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18幢1单元19层14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
投标费率(%) | 96.18 | 97.49 | 96.31 | |
工期(天) | 90 | 90 | 90 | |
质量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年产 11GW 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 |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国产智能装备(系统)运用项目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 扬州中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GW电池N型TOPCON项目施工 | |
安徽晶科一期 8GW 新型高效电池机电装修工程 | 同泰智能制造产业园 4GW 高效电池+2GW 组件总承包项目 | 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N型TOPCON 5GW电池+3GW组件机电安装 | ||
潇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泰州隆基4GW电池改造项目EPC机电安装工程 | ||
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 20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配套机电安装总包工程 | / | VSUN越南6GWTOPCON电池项目机电安装及洁净装修EPC合同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蒋伟 | 梁中文 | 侯玫兰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川1512017201831505 | 苏1322006200705023 | 川1512012202102925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郑雪驹 | 宋杰 | 魏新 |
证书名称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注册编号 | DG113300509 | CN205000345 | DG115100350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16 | 92.31 | 85.00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宿州市宿马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马园区科创大厦 | |||
联系人 | 华工 | |||
联系电话 | 0557-26660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29楼 | |||
项目负责人 | 张广芳 | |||
联系电话 | 0557-3033559、15178247023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公路工程填) | / | /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公示期 | 2023 年7 月25 日- 2023 年7 月28 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写明 | |||
受理单位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具体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 号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科技科、0557-3048494 | |||
传真或电子邮箱 (如有) | / |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其他附件:(附件名称务必与附件内容一致,涉及身份证号码等不应公示信息应“打码”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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