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qt202409-004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邵丰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丰1801988512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409-004
招 标 人: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6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323第四章 评标办法2525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333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4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545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5757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6161第八章 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0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409-004
项目名称: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每年56.00万元;三年168.00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80000.00元(其中每年最高投标限价为560000.00元)
采购内容: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服务
服务期限:本项目车辆保险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各类车辆投保起始时间以实际车辆保险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其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2.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6232811720000042841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00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81246172401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备注可自行简写)。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投标保函要求: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只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②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备注:①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②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24.4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
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邵丰、张夏骄;联系方式:18019885122、0550-3519512、1815502358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房产商务大厦7楼
联系方式:1801988512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丰、张夏骄
电 话:18019885122、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2.2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银行转账形式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1.2.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2.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2.5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2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21.2.7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除合同约定调整内容以外的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7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8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2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1.2.5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6.投标文件上传
26.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2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27.投标文件的递交
2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27.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9.偏离
29.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9.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9.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29.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29.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和评标
30. 开标
30.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0.1.1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30.2开标程序
30.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30.3开标异议
30.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2.评标原则
3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6.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业绩奖项公示
37.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定标
38.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通知
3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
4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0.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
41.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9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1.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4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2.1 重新招标
42.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2 不再招标
42.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七)纪律和监督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3.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6.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7. 投诉
4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7.1项规定的期限内。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总公司书面授权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2.资信标评审(18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3.技术标评审(62分)
注:
(1)各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3)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4)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该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4.商务标评审(20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5.评标方法
5.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5.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6.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2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7.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7.2推荐中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8.评审内容
8.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8.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无效投标条款
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9.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9.2.1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1)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2)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3)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4)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0.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10.4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10.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0.4.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1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评分标准
11.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资信标评审表。
11.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11.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12.评审结果
1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3.其他
13.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一、项目概况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包括新能源电车、商务车、轿车、皮卡、大巴车、面包车、三轮摩托车、货车、客车等各种车型。
本项目基本保险项目为车损险、车载人员安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不计免赔险、车辆盗抢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二、服务承保时间
1、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车辆保险服务期限为自保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在此期间内,中标单位为招标车辆的承保单位。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对所承保车辆的投保险种负有理赔责任,且不得以承保期内未及时办理车辆入险手续等原因拒绝理赔。
2、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等,本项目采购服务的数量、期限等随之调整。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关因素。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相关车辆信息详见下表: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80000.00元(其中每年最高投标限价为560000.00元);
投标报价中按三年内未出险进行报价,后期实际实施过程中,以承诺中标价为准。以电脑保险系统中报价为参考。
2、投标报价包括保险项目
最高限价包含投保车辆基本保险费用总额:107辆公车:车损险、车载人员安全险(车上每个座位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300万元)、不计免赔险、车辆盗抢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全部保险费用。
3、车损险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进行保费报价。
注:本车辆实际价值均以“车险报价系统”中显示的价值为准(“车险报价系统”中的车辆价值,以招标人发布车辆信息,进行“车险报价系统”录入后显示的价值为准,如招标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录入后无法查询或提供车辆信息错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自行按同类车辆当期实际价值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报价)。
4、如遇部分车辆出险信息在费改后统一数据库中暂时无法查询的情况,投标报价时统一按最低费率调整系数进行报价,中标后据实调整。(能查询到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报价)。
5、所有保险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国家及保监会强制性的最低标准,不得恶意竞价。
6、中标后,《统一保险车辆信息登记表》中若有车辆发动机号、牌照等数据发生变更,以车辆变更后的实际数据为准。中标人不得以数据变更为由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
7、投标人报价时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车辆保险的基本项目:详见本章第四条“投标报价要求”。
2、保险车辆增减等相关风险变更,其保险费按中标单车价款的日平均费用计算交纳或退相关费用。
3、本项目付款方式: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正规发票。分批次按实际保险车辆保费支付。
4、保险车辆涉及事故处理的损失赔偿、施救费、招标代理费、评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应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恢复的零部件必须使用原车辆的正厂配套件。
5、投标人必须在计算承诺服务项目必要费用的基础上,对上述要求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进行考虑,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必须对承担责任车辆的事故处理响应时间、赔偿损失的内部审批权限规定作出说明。
7、新增车辆及车辆调出、变卖、报废、更换车牌号码等情况需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办理,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变更。
8、服务基本要求(见下表):
车辆保险协议
甲方(车辆单位):
乙方(保险公司):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乙方为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具体保险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期限
一、合作内容:为乙方中标的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作期限:本项目车辆保险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各类车辆投保起始时间以实际车辆保险期限为准。
第二条 车辆投保
一、本着保险自愿,甲方所属车辆向乙方投保,投保的主要险种有: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装押运车辆的保险(其中商业险投保项目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车载人员安全险5万元/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车辆盗抢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
其中,甲方所属车辆投(续)保时:
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进行保费报价。
2.第三者责任险300万。
二、在进行保费测算时,乙方须按照本次投标报价承保。服务期内,若遇国家或行业保险政策保险政策调整变化,应及时向甲方通告并协商处理。
三、为便于保险管理,甲方在车辆保险到期前向乙方办理保险(续保)手续,乙方应及时核算(12小时内)并出具保险单、强制保险标志、保险卡和保险费收据等单证。续保车辆乙方应提前不少于3天提醒甲方进行续保。
四、甲方的保险业务,由甲方指定专职部门具体负责,统一投保,统一支付保费。乙方开具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 保险费交纳
一、为便于甲方管理,凡涉及甲方保险事宜的,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证和保险标志(包括投保单、强制保险标志、保险单正本、保险卡、保费发票等单证)应以甲方及所属单位名称冠名。乙方不得以个人名称为甲方车辆办理保险事宜。
二、甲方投保车辆如发生车辆转出、报废、停运等情况的,乙方应办理保险退保事项。退保时,乙方按车辆年保险费总额除以365天平均计算乘以保险未到期天数计算退保保费。在甲方退保手续齐全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当日内办理退保手续,并在3日内确保退费到账。
第四条 交通事故赔付
一、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作为索赔依据,做到“一车一赔付”。
二、甲方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肇事地点远近,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并同时拨打乙方服务专线,乙方提供24(小时)×365(天)查勘定损服务。若甲方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是否需要报警,由甲乙双方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协商确定。
三、乙方承诺
1.单方事故:估损在5000元以下,在甲方及时报案后,无需公安交警证明,经甲、乙双方确认定损、在材料齐全后,当天予以赔付。
2.甲方所属同一户籍的保险车辆发生互碰,乙方应视为“互为三者”, 对上述事故车辆给予赔付。
3.车辆定损:事故车辆无需拆检的,乙方应当天进行定损;对需要进行拆检的,车辆拆开后定损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车损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定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车损在10万元以上的,定损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以事故车辆修理厂家定损或评估机构定损为准。
4.赔付时限:在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1万元以下的赔案,2个工作日内赔付;1万元—5万元的4个工作日内赔付;5万元—15万元的8个工作内赔付;15万元以上的16个工作日内赔付。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施救费、诉讼费、伤残鉴定费,乙方应给予赔付。
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受伤(不含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乙方应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费用在保险限额内予以全额支付。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时起7日内,可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救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按100%赔付。
六、对发生交通事故医治出院后因伤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确实需要进行医学治疗的,由医疗机构出示诊断证明,由此而产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法医根据出险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标准审核确定后,予以赔付。
七、关于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在死亡、伤残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在医疗费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的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八、甲方投保车辆出险后,对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在事故责任明确、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下,经甲方申请并提供必备的材料后,在双方认同的估算损失的情况下,乙方预付甲方不少于80%的事故预付赔款。
对以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甲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归还预付的保险款。
九、凡甲方投保的车辆发生出险赔付的,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所有赔付款一律汇到甲方指定账号。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在乙方投保的保险车辆按本次报价享有优惠政策。服务期内若遇国家或行业保险政策调整,对甲方有利的,甲方应自调整之日起享有该政策;若政策调整对甲方不利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执行原协议。
二、如甲方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但是有责任方无能力赔偿或暂无法赔偿的,由乙方首先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然后乙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赔偿。
三、甲方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发生地在何处,乙方在处理保险过程的一切开支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四、为加强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监管,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动态管理,如乙方在投保、理赔中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调整投保公司。经考核,若乙方服务质量较差,给甲方的工作造成了不便,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扣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处理。
五、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对车辆台数及保费额度均是基于现状的估算额,谨供乙方参考,不代表甲方的承诺投标额,具体车辆台数及保费额度以实际数为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名后生效。
七、本协议与保险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九、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总公司书面授权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若为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的所有签章及涉及材料,可以由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章及提供相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2)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为中标人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车辆明细报价(格式自拟,需显示每辆车的每种保险费用明细);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 元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服务期满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车险折扣率投标承诺函
致: (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下述“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核算承保车辆的商业车险费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的罚款。 特此声明!
无赔款优待等级系数对照表
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为:
1.首年投保,等级为 0;
2.非首年投保,考虑最近三年及以上连续投保和出险情
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
(1)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
(2)按照最近三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最近三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生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 级。
注释:
【首年投保】包括新车、过户车等情况首次投保。
【连续投保年数】不含本年投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sjqt202409-004 |
1.1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邵丰 电话:18019885122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张夏骄 电话:0550-3519512 18155023588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5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80000.00元(其中每年最高投标限价为56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
3.1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招标代理费145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招标人 ☑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2.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 支付主体:□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17.1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0日8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7.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4年9月23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5.1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9.3 | 开标程序 |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1.1 |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并标明排序。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32.2 |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 数据电文。 |
36 |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额:中标年度合同金额×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一)付款方式: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分批次按实际保险车辆保费支付。 (二)发票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正规发票。 | |
电子招投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 |
相关要求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 |
变更招标方式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 |
其他 |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4、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的所有签章及涉及材料,可以由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章及提供相应材料。 |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总公司书面授权函(格式自拟) |
(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5)服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企业公务用车(或公车)定点保险业绩(含正在履行的保险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同一单位的不同年度的承保业绩不重复计算)。 注:①投标人所在法人机构或其法人机构下属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起期为准,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合同中必须体现出首页、保险期限所在页、盖章页等,如保险合同不能反应首席承保的须另外提供共保协议扫描件。 ③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3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业绩合同中体现不出合同签订时间、保险数量和服务内容,还须另外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2 | 其他优惠条件 | 8分 | 投标人每承诺提供1项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有相关的优惠服务条件,得2分,满分8分,加满为止。(优惠条件不得彼此涵盖、重复,否则不重复计分)。 |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承保服务方案1 | 10 | 提供快速查勘现场服务方案及承诺,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方案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优劣,比较分级评分,评级为优:10分;良:9分;一般:8分,差的不得分。 |
2 | 承保服务方案2 | 10 | 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方案及承诺,网络处理服务方案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优劣,比较分级评分,评级为优:10分;良:9分;一般:8分,差的不得分。 |
3 | 承保服务方案3 | 10 |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案及承诺,“三上门”服务方案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优劣,比较分级评分,评级为优:10分;良:9分;一般:8分,差的不得分。 |
4 | 承保服务方案4 | 10 |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方案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优劣,比较分级评分,评级为优:10分;良:9分;一般:8分,差的不得分。 |
5 | 承保服务方案5 | 4 | 提供其他与车险相关的优质服务方案及承诺,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内容优劣,比较分级评分,优:4分;良:3分,差的不得分。 |
6 | 理赔服务 | 12 | 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对于发生理赔时从申请、受理、审核、 赔付等关键环节的合理可行性、时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分级评分,评级为优:12分;良:10.8分;一般:9.6分,差的不得分。 |
8 |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 6 | 提供投标人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所投标险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理赔、赔付限额、绝对免赔率、责任免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分级评分,评级为优:6分;良:5.4分;一般:4.8分,差的不得分。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标签字盖章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保险期限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报价评审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3 | 投标报价(4分) | 1.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
商业车险折扣率投标承诺函(16分) | 投标人商业车险折扣率投标承诺函完全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中的标准要求的,得16分;未应响交易文件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购入时间 | 保险有效期 |
1 | 皖MRZ505 | 大众迈腾 | LFV2A23C7P3030556 | 222551114 | 2023-5-13 | 2025-5-15 |
2 | 皖MDJ156 | 别克GL8 | LSGUL83L6NA128889 | S17126 | 2023-1-29 | 2025-1-8 |
3 | 皖M0W817 | 哈弗SUV | LGWEF5A50KH525096 | 1934015330 | 2019-8-20 | 2025-1-5 |
4 | 皖MD03073 | 比亚迪元PLUS | LC0CE4DB2P1061975 | TZ200XSQ | 2023-3-30 | 2025-3-28 |
5 | 皖MXH903 | 长城炮皮卡车 | LGWCBF1A5RJ065829 | 245C5605967 | 2024-7-23 | 2025-7-26 |
6 | 皖MJA001 | 江铃域虎7皮卡车 | LEFEDDE17NTP56984 | NAP73730 | 2023-4-3 | 2025-3-28 |
7 | 皖M6U012 | 江铃域虎7皮卡车 | LEFADDF18LTP89244 | LCP74935 | 2021-12-21 | 2024-12-20 |
8 | 皖MF22751 | 比亚迪宋PRODM-I超越版 | LCOC74C45P1264629 | S23534711 | 2023-7-20 | 2024-7-12 |
9 | 皖MUU093 | 江铃域虎7皮卡车 | LEFADDE13NTP16755 | N2P20103 | 2022-5-20 | 2023-5-20 |
10 | 皖MJM691 | 哈弗SUV | LGWEF5A56KH513535 | 193400642 | 2019-7-23 | 2025-2-1 |
11 | 皖M5Z078 | 江铃域虎7皮卡车 | LEFADDE14MPTP43283 | M5P46477 | 2021-12-21 | 2024-12-15 |
12 | 皖MF97957 | 比亚迪宋PRODM-I冠军版 | LCOC74C49P1394963 | S23575560 | 2023-8-23 | 2024-8-23 |
13 | 皖MD31575 | 比亚迪元PLUS | LGXCE4DB4N2218717 | 2F2073686 | 2022-12-29 | 2024-12-22 |
14 | 皖MA9005 | 大众迈腾 | LFV3A23C6H3191759 | B99603 | 2018.1 | 2025.12 |
15 | 皖M23415 | 上汽大通G10 | LSKG4AC11GA415310 | H1SG4110085 | 2017.3 | 2024.8 |
16 | 皖MBA005 | 尼桑皮卡 | LJNTGU5Y1HN100079 | 263316D | 2018.9 | 2024.9 |
17 | 皖MM0135 | 福特途睿欧 | LJXCL3DB4GTV01758 | G7G006696 | 2017.4 | 2025.4 |
18 | 皖MRE897 | 大众帕萨特 | LSVCH2A47DN202844 | V05491 | 2014.3 | 2025.3 |
19 | 皖MTN265 | 大众桑塔纳 | LSVN64BR1MN069213 | C48330 | 2021.6 | 2025.6 |
20 | 皖MSH008 | 大众桑塔纳 | LSVN64BR9MN067998 | C45104 | 2021.6 | 2025.6 |
21 | 皖MTN511 | 大众桑塔纳 | LSVN64BR2MN068538 | C46485 | 2021.6 | 2025.6 |
22 | 皖M00059 | 金龙大巴 | LL3BECDG39A011772 | J56LB960100 | 2009.11 | 2025.5 |
23 | 皖MJ9860 | 大众桑塔纳 | LSVCN49F282575775 | 259197 | 2008.12 | 交强险2024.12 商业险:2025.6 |
24 | 皖MBA988 | 五菱宏光 | LZWADAGA4C8223657 | UCB1720011 | 2013.01 | 2025.6 |
25 | 皖MEG063 | 大众桑塔纳 | LSVN64BR7MN067949 | C45118 | 2021.6 | 2025.7 |
26 | 皖MBA988 | 五菱宏光 | LZWADAGA4C8223657 | UCB1720011 | 2013.01 | 2025.6 |
27 | 皖MEG063 | 大众桑塔纳 | LSVN64BR7MN067949 | C45118 | 2021.6 | 2025.7 |
28 | 皖MBA086 | 五菱宏光 | LZWADAGA3F1038979 | 8F30920700 | 2015.4 | 2025.8 |
29 | 皖MM3051 | 宗申三轮摩托车 | LZSHCJZH6L8000081 | 8KC00156 | 2020.4 | 2025.6 |
30 | 皖MML6375 | 宗申三轮摩托车 | LZSHCJZH7M8001368 | 8M70001500 | 2022.7 | 2025.6 |
31 | 皖MK3267 | 宗申三轮摩托车 | LZSHCJZH1M8001365 | 8M700174 | 2022.7 | 2025.6 |
32 | 皖M01788 | 别克君越 | LSGGF53X9AH200692 | 101310480 | 2010.07 | 2025.05.31 |
33 | 皖M17628 | 别克GL8 | LSGUL83L5NA179767 | 223160268 | 2022.12 | 2024.12.21 |
34 | 皖MA0013 | 大众帕萨特 | LSVET69F2A2962004 | 148462 | 2011.01 | 2025.01.13 |
35 | 皖MAA201 | 五菱面包车 | LZWADAGA5NB075959 | 18N90220294 | 2023-9-16 | 2024-9-15 |
36 | 皖M02070 | 别克牌GL8商务车 | LSGUL83L9MA201929 | 211342639 | 2021-8-3 | 2024-8-3 |
37 | 皖M91600 | 本田雅阁轿车 | LHGCV164XM9056064 | 5456002 | 2021-9-15 | 2024-9-15 |
38 | 皖MPD327 | 本田CR-V | LVHRE489495014396 | 3014412 | 2009.05.04 | 2025.04.29 |
39 | 皖M A0528 | 现代领翔 BH7203AY | LBENFAKC8BX084139 | BA689849 | 2011.4.21 | 2025.3.30 |
40 | 皖M KC328 | 现代IX35 BH6440LAY | LBELMBKB8GY698104 | GW031323 | 2016.5.31 | 2025.6.20 |
41 | 皖M AG030 | 雪佛兰探界者 SGM6479DBX2 | LSGXC83LXKV439162 | 192915462 | 2020.4.17 | 2025.4.17 |
42 | 皖M BY970 | 吉利嘉际 MR6471D06 | L6T7842Z4KY035253 | KACC1216605 | 2020.4.20 | 2025.4.13 |
43 | 皖M KC878 | 现代IX35 BH6442YAS | LBENUBKC9LS314264 | LW676437 | 2020.9.9 | 2024.9.8 |
44 | 皖M GT728 | 别克昂科威PLUS SGM6489EBA2 | LSGZS83L7MD239943 | 212702449 | 2021.11.16 | 2024.11.2 |
45 | 皖M GT030 | 现代途胜 BH6477MHAS | LBENXBFD4PY069841 | PB208205 | 2023.3.17 | 2025.3.7 |
46 | 皖M KC968 | 大众迈腾 FV7147FADEG | LFV2A23CXN3149019 | N01617 | 2023.4.28 | 2025.4.24 |
47 | 皖MJA093 | 大众威然 | LSVMASC62LNO21335 | 607439 | 2021-3-9 | 2025-3-9 |
48 | 皖MMT969 | 现代名图 | LBECFAHCOD2007674 | DW347877 | 2013-12-11 | 2024-8-27 |
49 | 皖MF31882 | 比亚迪宋 | LGXC74C4IN0531443 | S22586268 | 2022-11-2 | 2024-10-26 |
50 | 皖M·9K658 | LBA1032DQ2L | LN81CCBB4HA081269 | 013261 | 2019-1-11 | 2025-1-11 |
51 | 皖M·GM273 | SQR6472F18T9 | LVUDB21B1NB413090 | SQRF4J16 | 2022-4-29 | 2025-4-15 |
52 | 皖MC1267 | CC1030QA40A | LGWCBF1A9LJ062245 | 200869955 | 1905-7-12 | 2024-11-3 |
53 | 皖M8C279 | 洒水车HDWS180GPSE6 | LGDXWA1P4LH127760 | 82060687 | 2020-9-24 | 2024-9-17 |
54 | 皖MAH596 | 长城炮 CC1032PA41A | LGMCBE198LB010910 | 200634377 | 2020-9-9 | 2024-8-24 |
55 | 皖MUE109 | 红旗H5 | LFPH4ACP4R2A49020 | 123923 | 2024.4.24 | 2025.4.24 |
56 | 皖MLT320 | 长城炮 | LGWCBF1A7LJ059179 | 200865079 | 2020.10.14 | 2024.10.27 |
57 | 皖MPJ025 | 江西五十铃 | LETADCG14NH026181 | 37070589 | 2024.01 | 2025.1.3 |
58 | 晥MHT397 | 朗逸 | LSVAF60C5M2044485 | 051829 | 2021.03 | 2025.3.8 |
59 | 皖MSV237 | 欧蓝德 | LE4FJM5G645404105 | SBG5644 | 2004.04 | 2025.4.25 |
60 | 皖MEY206 | 江淮 | LJ11KBBD3L1906552 | A2A20008654 | 2020.05 | 2025.5.27 |
61 | 皖M0B917 | 五菱 | LZWADAGA6PB206416 | 18P30620253 | 2023.06 | 2025.6.8 |
62 | 皖MQ2738 | 途观 | LSVUC60TXH2162298 | 654428 | 2017.11 | 2025.6.24 |
63 | 皖MHT060 | 桑塔纳 | LSVAR4BR2GN049496 | 734547 | 2016.03 | 2025.6.24 |
64 | 皖M34104 | 奇瑞 | LVVDB21BXHD168391 | PBHJ00242 | 2017.11 | 2024.11.14 |
65 | 晥M9B308 | 陆鑫牌 | LEFYFCG35LHN75379 | L8111960 | 2020.11 | 2024.11.23 |
66 | 皖MHT061 | 江西五十铃 | LEFAPDG25GHN14633 | G2019740 | 2016.12 | 2024.12.7 |
67 | 皖MJW028 | 江铃(2吨以下) | LEFADDF19PTP16065 | P3D08257 | 2023.06 | 2025.6.9 |
68 | 皖MAP906 | 江铃(2吨以下) | LEFADDF10PTP21929 | P4D14288 | 2023.06 | 2025.6.9 |
69 | 皖MRB538 | 江铃(5吨) | LEFYFDG27PHN23643 | P4021253 | 2023.06 | 2025.6.14 |
70 | 皖M5Q596 | 途观 | LSVZ160T4P2152800 | 750170 | 2024.01 | 2025.1.10 |
71 | 皖MJJ036 | 江铃 | LEFADDE17PTP56307 | PCD32043 | 2024.01 | 2025.1.10 |
72 | 皖MZB993 | 江淮 | LJ11KBBD1NF012166 | BHP22012163 | 2024.03 | 2025.02.28 |
73 | 皖MYD159 | 江淮 | LJ11PBBD1P1315563 | P4133203 | 2024.03 | 2025.02.28 |
74 | 皖M3D772 | 斯柯达 | LSVYA25L9E2011991 | 003631 | 2014.03 | 2025.3.14 |
75 | 皖M1B017 | 江铃 | LETADCE12GH002502 | 30122835 | 2016.03 | 2025.3.14 |
76 | 皖MCS375 | 途岳 | LSVUD6B27LN028471 | 447408 | 2020.05 | 2025.5.22 |
77 | 皖M8A557 | 豪沃 | LZZ1BAFF5NE961588 | BH03463679 | 2022.06 | 2025.6.16 |
78 | 皖MX3279 | 大众 | LSVN64BR5MN078612 | 404423 | 2021.07 | 2024.7.15 |
79 | 皖M7Q755 | 豪沃 | LZZ1BAFB8HE630568 | 89953376 | 2017.08 | 2024.9.1 |
80 | 皖MMW060 | 江铃 | LEFAFDG23MHNA5522 | M9113050 | 2021.11 | 2024.11.10 |
81 | 皖M7L931 | 江铃 | LEFADDF11MTP68141 | MAD62540 | 2021.11 | 2024.11.11 |
82 | 皖MJD380 | 江铃 | LEFAFDG29MHNA2981 | M9115774 | 2021.11 | 2024.11.10 |
83 | 皖M7T625 | 江铃 | LETADCG11NH037817 | 37101285 | 2023.01 | 2025.1.20 |
84 | 皖MYC155 | 长城哈弗H5 | LCWEF3A55EB001373 | SNN5430 | 2014.4.11 | 2025.4.8 |
85 | 皖MUE016 | 东风小康C36 | LVZZ53PB8PA026243 | 23340823 | 2024.7.5 | 2025.7.4 |
86 | 皖ME2119 | 雪佛兰牌、小型轿车、SGM7189MTA | LSGVA54RXDY074952 | 123310330 | 2013-1-5 | 2024-12-28 |
87 | 皖MDT096 | 江西五十铃牌、轻型栏板货车、JXW1030CSGB | LETADDG10LH007467 | 00-35030422 | 2020-5-8 | 2025-4-30 |
88 | 皖MB0067 | 江铃全顺牌、轻型专项作业车、JX5034XJEZC | LJXBMFHC5BT021735 | SJM5263 | 2011-6-24 | 2025-6-25 |
89 | 皖MFK726 | 思威牌DHW6462R5HEV 本田SUV | LVHRY5865M7005674 | 4006512 | 2021.1.21 | 2025.1.8 |
90 | 皖ML2216 | 本田思威牌DHW6454B(CR-V 2.4)小型普通客车 | LVHRE4890A5015680 | 4015666 | 2010.6.10 | 2025.5.9 |
91 | 皖M1L650 | 江西五十铃牌JXW1032CSGA轻型多用途货车 | LETADCE18NH025618 | 37070255 | 2023.1.12 | 2025.1.8 |
92 | 皖MB0787 | 大众牌桑塔纳SVW7182QQD小轿车 | LSVT9133XB082904 | 170013 | 2011.8.3 | 2024.8.19 |
93 | 皖MMF195 | 本田奥德赛HG6480B小型普通客车 | LHGRB186182015001 | 6815012 | 2009.1.13 | 2024.12.13 |
94 | 皖M86353 | 金银湖牌WFA5061JGKJE6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LEFYFCG30MHNB4342 | MAD65193 | 2021.11.23 | 2024.11.19 |
95 | 皖M28560 | 金银湖牌WFA5162GPSEE5重型载货专业作业车 | LGDXWA1L1JH132389 | 78710747 | 2019.5.30 | 2024.6.21 |
96 | 皖M5A530 | 金银湖牌WFA5180GSSEE6重型载货专业作业车 | LGDXWA1P8MH118271 | 82151724 | 2021.12.23 | 2024.11.6 |
97 | 皖MPC603 | 哈弗CC | LGWEF5A59MH064077 | GW4B15A | 2021.12.10 | 2024.11 |
98 | 皖MA1167 | 奥德赛牌HG64808(小型普通客车) | LHGB188772039366 | 6739392 | 2008.01.14 | 2025.01.03 |
99 | 皖MC1601 | 东风牌ZN6440V1B(小型普通货车) | LJNMDV1E6AN017963 | 6006090 | 2010.12.24 | 2024.12.23 |
100 | 皖M9587 | 北京现代牌BHG6440LAY(小型普通客车) | LBELMBKB1CY203560 | CW053018 | 2012.6.26 | 2025.06.21 |
101 | 皖MC1659 | 江铃牌JX1020PSDB5(轻型普通货车) | LEFADFD17JHP27770 | SXD3223 | 2018.08.23 | 2024.08.21 |
102 | 皖M17194 | 海伦哲牌XHZ5081JGKJ5(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LEFYEDK48JHN89170 | JB158728 | 2019.01.11 | 2025.01.10 |
103 | 皖MCG367 | 五菱牌LZW6478DG6A(小型普通客车) | LZWADAGA8NF300755 | 18N21420174 | 2022.04.29 | 2025.04.28 |
104 | 皖MSK153 | 五菱牌LZW1030SLT6B(轻型栏板货车) | LZWCBBGB4NE994833 | N11384798 | 2023.04.11 | 2025.04.07 |
105 | 皖MSC135 | 五菱牌LZW1028SLEQUH(轻型栏板货车) | LZWCBAGA3PE583377 | UP31630083 | 2023.04.11 | 2025.04.07 |
106 | 皖MYC931 | 江铃牌轻型封闭式货车JX5045XXYTD-L6 | LEFBLDDB1RT063284 | R6P53649 | 2024.08.19 | 2025.08.19 |
107 | 皖MKY932 | 江铃牌轻型封闭式货车JX5045XXYTD-L6 | LEFBLDDB7RT044951 | R4P31109 | 2024.08.19 | 2025.08.19 |
108 | 皖M39131 | 胜达牌、小型普通客车、KMHSH81B | KMHSH81B6BU723617 | G4KEBU254057 | 2011.04.01 | 2025.03.22 |
基本服务项目 | 主要服务内容说明 | |
1 | 提供快速查勘现场服务 | 投标人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报案服务。案情发生后半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事故及时。 |
2 | 提供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 投标人提供不同的赔偿金额所对应的结案天数。 |
3 | 提供电脑定损服务 | 使用计算机辅助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
4 | 提供预付款服务 |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投标人可按估损金额的50%提供预付赔款。 |
5 | 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 | 公务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投标人的服务热线电话,投标人可以委托当地的兄弟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
6 |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投标人可协助客户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7 | 提供“三上门”服务 | 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 |
8 | 提供网络处理服务 | 使用计算机对车辆保险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投保、续保、批改、收费、退费、理赔及保险管理等功能的网络化处理服务,并定期将承保理赔情况向投保人进行反馈。 |
9 | 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 对市内,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投标人应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服务期 | 投标报价(大写) : ; (小写) : 元; 其中年度保险费(大写) : ; (小写) : 元/年;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等级 | 系数 |
-4 | 0.5 |
-3 | 0.6 |
-2 | 0.7 |
-1 | 0.8 |
0 | 1 |
1 | 1.2 |
2 | 1.4 |
3 | 1.6 |
4 | 1.8 |
5 | 2 |
我单位对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2026年度公车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丰 联系电话:18019885122 2024年9月 |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电 话:0550-3519512 18155023588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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