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X作业辅助决策仿真技术研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专业领域:卫星应用,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XX作业辅助决策仿真技术研究
(三)采购内容:
构建XX耦合运动仿真模型,完成不同XX运动状态预报数据下的XX作业辅助决策仿真,验证XX作业辅助决策技术可行性。
(四)进度要求:
202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全部内容。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4.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承制范围涵盖该设备;
5.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有限价标准,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三、资格预审和谈判文件发放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至时间2021年11月3日(含)前完成网上对接或线下对接。若受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无法完成网上对接的,可在有效截至时间到期前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线下对接。并同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进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6.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27-65233471(座机号) ;18829011657(手机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XX作业辅助决策仿真技术研究
(三)采购内容:
构建XX耦合运动仿真模型,完成不同XX运动状态预报数据下的XX作业辅助决策仿真,验证XX作业辅助决策技术可行性。
(四)进度要求:
202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全部内容。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4.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承制范围涵盖该设备;
5.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有限价标准,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三、资格预审和谈判文件发放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至时间2021年11月3日(含)前完成网上对接或线下对接。若受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无法完成网上对接的,可在有效截至时间到期前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线下对接。并同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进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6.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的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27-65233471(座机号) ;18829011657(手机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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