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fygc202312-0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一鸣132671956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270号)、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280号)、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281号) |
招标人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czfygc202312-007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fygc202312-007-01 |
建设地点 | 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与创业路交口东南侧 |
建设规模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约134.3亩,总建筑面积约68455m2,地上建筑面积约67925m2,地下室建筑面积530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55675m2,园区配套建筑面积约12780m2,容积率约1.47,包括2栋1层钢结构厂房、1栋5层宿舍楼(该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栋2层食堂、1栋2层综合站房、1栋1层丙类库、4个门卫室,主要提供整套装配车间生产服务。同时建设配套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一期项目投资概算约26614.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 |
合同估算价 | 约26614.47万元 |
计划工期 | 45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其中: (1)设计工期: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后45天内完成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内完成本项目施工。 (3)关键节点工期:2024年8月底前须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 注: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即中标人负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及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 |
项目类别 | 建筑工程 |
其他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下述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施工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互相间不允许兼任。②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下同。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负责人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④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其中施工工作承担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工作承担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施工单位。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多标段投标 | / |
其他要求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2023年12月8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28日8时00分。 |
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 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拨打 0550-3801701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8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8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8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解密) |
招标文件价格 | 0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8日17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一鸣、张主任、蒋主任;联系方式:13267195618、0550-2225002。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
保证金收取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 号:6232811720000033766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 号:17823116911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可简写) ”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投标保函要求 |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备注 |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其他说明 | |
重要说明 |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信用报告出具有关问题可咨询滁州市信用办0550-3035032。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c02-5幢10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主任、蒋主任 |
招标人电话 | 0550-222500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汪一鸣、郑志伟 |
代理机构电话 | 13267195618、1896377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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