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92240264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工0755-285891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92240264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公园书吧公开招租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01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20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公园
面积/数量600.00平方米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0年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3,000元/月(即5元/㎡/月)
租金的递增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季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一)项目运营方式
1、本项目拟引入社会运营主体实施具体运营工作。但鉴于项目公益性较强、收益性有限,为保障项目整体的经济可行性,本项目具体运营安排如下:根据《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项目引入社会运营主体的运营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政府方负责完成项目林下露营休闲、无动力乐园等非营利性区域及停车场配套改造,宠物乐园场地投资建设,实施项目监管;
3、社会运营主体承担书吧建设改造、宠物乐园经营、设施购置,建设投入资金不低于600万元(其中,书吧“龙城小院”投入不低于540万元,需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改造;宠物乐园投入不低于60万元,需在政府方完成场地建设后2个月内完成经营面积建设、设施购置)。按政府方要求提供公益性服务并负责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二)项目运营要求
1、公益性运营要求
(1)项目全年免费对外开放供市民游客休憩,每日开放时间10:00-21:00,共11小时。
(2)举办免费公益性主题活动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次数原则上不低于12次/年,活动主题可为爱国教育、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等。
2、可持续经营要求
项目社会运营主体应在约定的服务地点范围内提供服务,规范合法经营,服务价格、品种及时进行备案,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或违法经营,同时应严格遵守龙岗区相关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安全经营要求
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签订食品、消防安全责任书。社会运营主体使用的所有原材料、辅料、调料应满足国家及属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要求,需检验检疫的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关检疫证书备案。
4、运营人员要求
社会运营主体在合同期内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才可提供服务,以保障公众对项目整体服务的满意度。
5、应急保障措施
对于特殊状况下人流量突然变化和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应有充分的保障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运营主体应充分考虑到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风险管控。
(三)付款方式
成交人按季度向招租人缴纳租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季度租金。
(四)违约责任
中标人履行本项目发生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同时,招租人有权调整以下现有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标总价(中标总价=中标月租金*120)的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未落实安全防火、防风、防灾和安全生产措施。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10人以上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10人以上歇工事件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将招租人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或场地挪作他用。
4、在台风季节、暴雨等抢险救灾情况下,不服从招租人和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等。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届满未续约或提前终止,中标人不按时移交,按每日2万元的标准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
(1)中标人擅自将承包的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经核实,中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年度合同履约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招标文件等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严重损害招租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等造成本项目无法履行。
6、中标单位出现行贿、违反廉洁规定行为并经查实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五)资产处置
(1)承租期内,中标人可以自行处置其所投入资产,如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本项目用地,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向招租方提出索赔要求;
(2)如承租期内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中标人可自行处置所投的软装部分资产,不得拆除或带走硬装部分资产;
(3)承租期满后,本项目所投入的硬装部分资产归招租人,软装部分资产归中标人。
其他补充说明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龙岗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公园书吧公开招租项目引进承租人。
(1)项目概况:
龙城公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占地总面积约为178.29万平方米,公园的主峰海拔为143.5米,登山步道总长约10公里,沿途设有13座亭台楼阁,如听溪亭、八角亭等,为游客提供了登高望远、修身养性的理想场所,同时龙城公园活力谷的建成开放,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体育运动和亲子休闲的综合场所。公园整体非常适合市民进行爬山、健身、散步等休闲活动。
为给居民提供就近休闲绿色活动空间,不断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公园拟配建书吧、林下露营休闲区域、无动力乐园、宠物乐园、林下停车等休闲配套,打造一个更人性化、更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公园。
(2)主要服务内容
本项目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兼具有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主要运营内容包括书吧运营、宠物乐园、市民游客休憩、公益性活动服务等。
①书吧运营
提供书籍阅览、中式泡茶、中式茶饮、咖啡及周边产品服务,产品销售渠道可分为依托外卖、团购等服务的线上销售渠道及传统的线下门店销售渠道。此外,产品类别上,以中式泡茶、新中式茶饮及轻食为主,茶具、公园文创产品等其他预包装产品为辅。
②宠物乐园运营
提供宠物洗澡美容、宠物寄养以及宠物周边产品。
③游客休憩服务
本项目设置室内休憩场所的同时搭配户外公园,旨在为公园市民游客提供免费的休憩服务,发挥本项目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公益性及便利性。
④主题活动服务
a.公益性活动服务
公益性活动服务主要指由运营主体作为主办方或协办方举行的、免费提供饮品及简易餐饮等公益性主题活动。该类服务原则上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占用法定节假日及周末经营时间。项目提供公益性活动服务时,书吧原则上不对外销售中式茶饮及轻食。公益活动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
b.活动场地租赁服务
本项目中,书吧配置的区域及户外花园区可供对外进行场地出租,供第三方举办小型活动。项目提供对外出租场地服务时原则上不得影响书吧正常运营。
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3.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中标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中标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4.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5.不允许联合承租;
6.按项目实际情况配置派遣人员,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7.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主体消防、无变压器、无电梯;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的要求办理,在承租方转账委托书的要求提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押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押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物业移交日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10.物业是否空置:是。
11.意向承租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逾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12.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元其他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以供水供电等部门计费标准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项目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项目流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招租公告期满,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流标。
2.招租公告期满,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4时30分00秒评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诚信档案(处罚有效期内)(报名结束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项目经理在上述网站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转租、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分租(由意向承租人在意向承租人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意向承租人须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人主体资格资料需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并在平台上上传,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人汪工;林工联系方式0755-28589120;0755-285891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交易保证金

金额8,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0日 23时59分59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 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 (租金、电费等)合计超过3个月(含3个月) 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押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8.承租方在经营中须遵守以下条款:
(1)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消费者重大投诉,导致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销售与本项目范围无关的商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隐瞒业绩,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经营销售中,因商品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物业专区,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经营销售中,处理商品购买引发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购买商品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9.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10.如涉及需办理相关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的,由承租方办理,招租方协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