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镇庆丰村村委会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太仓市双凤镇庆丰村。调查地块占地面积 3515.4 平方米,东侧为农田,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道路(纵二路),隔路为农机库、太仓欧斯特电子有限公司、太仓市豪鑫塑料制品厂、太仓台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沿街商铺,北侧为河流(新开河),隔河为农田,西北侧有一处公共卫生间,污水接管至污水厂处理。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村委会和停车场。目前,调查地块中部和东南部为村委会办公室,西部为停车场,均处于在用状态,东部为农田,西南部为绿化,北部闲置。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建设庆丰村便民服务中心,属于 GB 36600-2018 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双凤镇庆丰村村委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根据现有掌握资料,编制调查报告,科学指导后续工作。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双凤镇庆丰村村委会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该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现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10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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