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10696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陈189832136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9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3-2025年度集中受理型代理商引入项目 (招标编号:ZJZB-2023-10696,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

1.1.1预估采购金额:3500万元(含税),其中份额一预估金额合计为2450万元(含税),份额二预估金额合计为1050万元(含税)

1.1.2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1.3服务地点:重庆市。

1.1.4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 招标内容及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1.2.1招标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业务受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乙方能提供以下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①工单处理:在CRM系统中进行业务受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有订单业务,完成甲方临时性受理工作支撑,工单处理必须达到甲方规定时效。

      ②业务稽核:对单位实名制、靓号及集团专线业务合规性;敏感权限、特殊销售品及靓号办理进行稽核并输出月度稽核报告。

      ③用户投诉处理:公众、政企业务受理差错、录入差错、拆机类差错的处理、整改。

      ④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每月走访1-2次/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配置一名支撑人员、建立分公司对接人支撑群,3分钟内响应等。

      1.2.2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评估产品名称

1

服务

渠道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 本项目份额划分情况:划分2份额,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份额。

1.4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不含税投标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类型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评分权重

纯人工受理

0.35

40%

人工辅助的半自动受理

0.25

50%

①需要人工导入和辅助的批量受理
②需人工执行的集中报损拆机、校园补受理

0.10

10%

说明: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业务受理或委托业务办理类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①订单;②结算单据;③发票(以上三种单据仅能选择一种)的累计金额与订单下达/结算单据签订/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4支撑团队人员投标人提供支撑团队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包括现场管理岗不少于3人、业务支撑岗不少于6人、业务投诉及稽核岗不少于4人。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并提供以上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3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719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719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719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6281200分至202373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2.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线上获取

  1. 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网址:https://zjzb.chinaccsscm.cn/)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审核机构选择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和项目报名、采购文件获取、发票获取。
       1)注册:点击【供应商注册】,注册步骤详见网站公告通知栏。
       2)报名、文件获取: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项目管理】,检索本项目后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获取采购文件
      3)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可在报名系统界面直接下载。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3806127、020-83820346。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注:潜在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超过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将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1.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71909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开标。

1)本次开标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投标人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投标人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编:401121               

人:老师              

   话:023-63054353

电子邮件:wangyuyan2.cq@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1、804

   编:401121

人:郑陈、徐薇           

   话:1898321366213570032615           

电子邮件:zhengchen.gyl@chinaccs.cn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何嘉欣

电子邮件:hejiaxin.gyl@chinaccs.cn

   话:020-83820346

银行帐户: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号:3110910043850019719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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