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外科住院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永川区中医院内科住院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异议事项1:“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实际为服务器,如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属于集中采购范围,不应纳入本次采购范围中。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3.1.2中要求具有“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按照参数描述实际情况为服务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包含服务器。诉求:“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实际采购为服务器,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对于部分商务资质的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具有相关性。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分诊叫号系统、窗口对讲系统、智能导航系统、智慧病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超融合系统等,与网络核心交换服务不相关,不涉及供应商在网络核心交换服务售后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要求,因此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实施及售后服务”)、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等资质要求存在与招标内容不相关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诉求:删除上述提及到的不合理商务资质要求。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对于部分商务资质的有时限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事实依据:本次招标商务资质中的要求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相关的服务活动”)五星级、有 CCID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T/SIA 011-2019,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服务”)等资质有2018、2019的时间限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诉求:删除上述提及到的不合理商务资质要求。质疑事项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超融合系统:项目编码:030501005003;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1、外观:2U机架式服务器;7、扩展插槽:可选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事实依据:1、外观:2U机架式服务器;7、扩展插槽:可选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2U服务器14个PCIe4.0插槽的技术参数指标业内仅新华三、超聚变厂商功能满足,不满足三家潜在供应商的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诉求:删除上述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或更改为公参。
回复:1.本招标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材料设备项目,承发包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项目涉及大量智能化系统的集成交付,多个系统间的交互需基于成熟的网络核心交换服务能力,对投标人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能力和项目交付质量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对投标人在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的认证设置该评分与本招标项目需求相关,且该评分因素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经市场调研,众多集成商均具备上述认证证书。因此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3.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应满足国标GB/T36733-2018要求,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应满足标准T/SIA 011-2019要求,其中“2018”、“2019”等时间为相应标准发布时间,不是对证书取得时间或投标人成立时间的要求,因此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招标人为后期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要求,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该技术参数指标有多个制造商均可以有效满足功能,因此不属于特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具备排他性和指向性,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质疑函2质疑事项1: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1.内网汇聚交换机):(2)安全扩展性:支持零配置启动、CPU保护、防火墙插卡等功能。事实依据:我司查证为新华三官方网站指定参数配置,市面上除新华三外的锐捷、华为、迈普等主流厂商均不满足此参数指标的全部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新华三官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And_Solution/InterConnect/Products/Switches/Products/Park_Switches/Aggregation_Switch/S6500/S6550X_HI/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诉求:删除该参数。质疑事项2: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1.内网汇聚交换机):(5)要求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此条参数要求与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是否存在唯一指向性,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诉求:删除该参数。质疑事项3: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2.内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多虚一”与“一虚多”同时使用,彻底实现资源池化;支持四框堆叠及统一管理,支持1虚多技术,最多支持16个虚拟交换机。注:投标人须在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技术参数完全是新华三的独家技术参数,市面上除新华三外的锐捷、华为、迈普等主流厂商均不满足此参数指标的全部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新华三官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And_Solution/InterConnect/Products/Switches/Products/Park_Switches/Core_Switch/S10500/S10500X-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诉求:删除该参数。质疑事项4: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5.设备网核心交换机):(1)支持 FW 防火墙和 IPS 防火墙业务卡。事实依据:我司认为该技术参数完全是新华三的独家技术参数,交换机与防火墙、IPS本身就是独立的设备,与交换机融合存在影响设备性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且市面上除新华三外的锐捷、华为、迈普等主流厂商均不满足此参数指标的全部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新华三官网链接及截图: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And_Solution/InterConnect/Products/Switches/Products/Park_Switches/Core_Switch/S10500/S10500X-G/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诉求: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回复:1.网络安全不分家,零配置启动、CPU保护、防火墙插卡均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医院业务稳定和网络安全,且经市场调研有多家主流制造商均能满足,因此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为了更好的简化运维,降低工作人员的运维工作量,新建系统和招标人现有系统需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该要求属于本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且该要求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常规要求,招标人现有系统所有接口均属于通用标准协议,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公司都可以满足对接,对接费用是根据接口改造工作量来确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中已明确,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此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3.虚拟化技术属于交换机的基础功能要求,是为了提高网络稳定性的刚性需求,该参数为本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且经市场调研有多家主流制造商均满足该功能,因此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网络安全不分家,安全插卡均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医院业务稳定和网络安全,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简化网络架构和运维工作,且经市场调研有多家主流制造商满足要求,因此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3:质疑函1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实际为服务器,如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属于集中采购范围,不应纳入本次采购范围。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3.1.2中要求具有“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按照参数描述实际情况为服务器,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包含服务器。诉求: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对于部分商务资质的要求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相关。事实依据:招标内容与网络核心交换服务不相关,不涉及供应商在网络核心交换服务售后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要求,因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实施及售后服务”)、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等资质要求存在与招标内容不相关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诉求:删除不合理商务资质要求。质疑事项3:文件中对于部分商务资质的有时限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事实依据:招标商务资质中的要求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相关的服务活动”)五星级、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T/SIA011-2019,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服务”)等资质有2018、2019的时间限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诉求:删除不合理商务资质要求。质疑事项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超融合系统:项目编码:030501005003;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1、外观:2U机架式服务器;7、扩展插槽:可选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事实依据:该指标业内仅新华三、超聚变厂商功能满足,不满足三家潜在供应商的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诉求:更改不合理的技术参数。
回复:详见“质疑1”回复内容。
质疑4:招标文件中“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业主单位是否充分评估发包内容?该描述剥夺了同品牌同型号其他代理商的投标权,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写招标文件的时候认真一点!尊重一下其他的潜在投标人!看一下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条例!
回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是需要承载医院的核心业务系统,医院业务系统的连续性将直接影响医院的稳定运行,是本次招标货物中较为重要的设备、也是对投标产品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5:招标文件中的三目立体行为分析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1)设备开启定向拾音模式后,可采集以设备为原点,半径≤20m,水平方向±45°视场角内,分贝高于80dB(A)的人声。(2)投标产品可水平、垂直、中心三个方向进行角度扭动调整。”上述产品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有,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业主单位是否充分评估发包内容?大华的商务工作这么到位?明显违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条例!明显的排他性条款,看不到?招标方案论证的专家瞎了?
回复:视频监控部分中部分技术参数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6: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为响应国家对制造企业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投标视频监控系统产品制造商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3分,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经查,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不足三家,存在明显倾向性。业主单位是否充分评估发包内容?明显违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条例!变相设置招投标堡垒!
回复:“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求是国家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及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提出的重要标准,是企业实力的体现。经市场调研有多家制造商满足要求,因此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7: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的3.1中要求投标人身份需满足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时,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若有一家代理商同时代理满足设备参数的两家及以上的设备厂家,则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出现不满足三个品牌以上则无法进行正常招标。质疑事项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超融合系统:项目编码:030501005003;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1、外观:2U机架式服务器;7、扩展插槽:可选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事实依据:1、外观:2U机架式服务器;7、扩展插槽:可选最大支持≥14个4.0PCIe扩展插槽;2U服务器14个PCIe4.0插槽指标是业内仅新华三、超聚变厂商功满足该项功能或资质,不满足三家,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法律依据:该参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质疑事项3: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1.内网汇聚交换机):(2)安全扩展性:支持零配置启动、CPU保护、防火墙插卡等功能。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事实依据:以上参数据我司查证为新华三官方网站指定参数配置,市面上除新华三外的锐捷、华为、迈普等主流厂商均不满足此参数指标的全部要求,该条参数通过特定的硬件接口和技术架构来圈定特定品牌,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此设备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1.招标文件中该处要求的制造商授权是指:制造商出具的某具体型号产品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若某代理商同时获得了两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则该代理商应选择其一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详见“质疑1”回复第4条内容。3.详见“质疑2”回复第1条内容。
质疑8:(三)视频监控系统3.综合安防管理平台“2)支持外置安全数据库,可切换至不同安全等级的数据库,提供不同等级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计算加密。3)支持按设备批量开启/暂停权限下发进度,对排队中、运行中的设备,可进行单个、批量暂停,暂停后,该设备的权限暂停下发,优先下发其他设备的权限,同时针对暂停的设备,可单个、批量启用,启用后,设备的权限再次加入到下发授权等待队列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事实依据: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首页、尾页、检测机构盖章页、关键页加盖制造商公章。上述2)、3)检测项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检测项和检测报告。每个制造商/厂商的设备检测报告,都是以性能检测为主,虽各有不同,但主要功能满足。招标文件不能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检测报告中的条款作为技术的排他性条款,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条款。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综上所述,请求如下:1、请取消对于投标人身份需满足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的限制条件。或提供保证函或授权书。2、请允许同一品牌的不同代理商进行投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请删除或修改有成立时间限制的资质要求。4、请删除上述排他性和指向性的参数,或修改为公参。5、请删除或修改上述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的技术条款、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回复:1.招标文件中该处要求的制造商授权是指:制造商出具的某具体型号产品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2.详见“质疑4”回复内容。3.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设置的投标资格条件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该技术参数要求是设备基础功能要求,也是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5.该技术参数要求为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若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描述的内容、顺序等与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不完全一致,但意思表达其功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三)项。
质疑9: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中要求投标人身份需满足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时,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若有一家代理商同时代理满足设备参数的两家及以上的设备厂家,则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出现不满足三个品牌以上则无法进行正常招标。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相关文件规定相悖。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是被允许的,经过审查后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后,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査、符合性审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2)中商务资质的存在年限要求,并且评分项占比过重。事实依据:上述商务资质条款针对投标人资质与实力的证书要求涉及有年限限制,存在无意义和不合理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使用有年限要求的商务资质作为占比过重的评分项,并且将该部分认证分值设为9分,明显过高,是否获得认证会对评标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4、质疑事项:重庆市永川中医院智能化工程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项目特征]1.名称:超融合管理平台软件2.类别:通过超融合管理平台上即可实现对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的统一管理运维。配置创建虚机、扩容节点自动发现、可视化实时监控中心(对硬件可靠性、超融合系统可靠性、服务可靠性三大层面进行实时监控和分层监控)、切换展示大屏、健康巡检、存储清理、资源导出、虚机还原、僵尸虚机管理、网络拓扑图等功能,一颗物理CPU为一个授权许可,含三年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3.其他: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图集等要求。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事实依据:目前业内超融合软件支持安全资源管理、僵尸虚机管理等功能的只有新华三(H3C)可以满足该项功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的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指向性。5、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回复:1.详见“质疑7”回复第1条内容。2.详见“质疑4”回复内容。3.详见“质疑1”回复第3条内容。4.该要求属于医院业务需要,安全资源管理、僵尸虚机管理等功能符合医院对于超融合平台的相关需求,满足这些功能可以更好的满足医院对于超融合平台的安全、资源管理等需求。经市场调研有多个制造商满足要求,未指向特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具备排他性和指向性,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5.本问未提出实质性疑问。
质疑10: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中要求投标人身份需满足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时,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1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对2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若有一家代理商同时代理满足设备参数的两家及以上的设备厂家,则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参数,出现不满足三个品牌以上则无法进行正常招标。
回复:详见“质疑7”回复第1条内容。
质疑11:https://www.cqggzy.com/yongchuanweb/xxhz/014001/014001001/014001001001/20240510/8e211203-6303-4014-a323-0bc07e474002.html
回复:本问未提出实质性疑问。
质疑12:质疑事项1:五、供货要求--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中的((一)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1.内网汇聚交换机):(5)要求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以上参数据我司查证贵单位原有设备为新华三,此条参数要求与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是否存在唯一指向性,该条参数通过与原有系统对接和技术架构来圈定特定品牌,存在明显的品牌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内容,此设备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卷---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五)停车场管理系统---6.停车场管理软件“本次招标系统和招标人自有系统需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单纯技术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难度并不大,市场多家主流厂商均能满足;但采购文件一再强调“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原平台厂家为“浙江大华”),目的是想威胁潜在供应商,本项目若不选择“浙江大华”,将会存在巨额接口费。采购文件通过故意设定门槛来排斥潜在供应商,非常不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诉求: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质疑事项1请求:建议删除该条参数。质疑事项2请求:建议删除该条参数。
回复:1.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2.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
质疑13:质疑事项7工程量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含16TB硬盘85块)“设备规格:≤4U,≥85盘位;”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该形态的设备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有,明显唯一性,存储的目的是满足用户实际容量,而不是细化到某种形态,按照该描述提供检测报告,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附相关证明:https://www.asmag.com.cn/news/202107/107520.htm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举证说明存在三个非子母公司的品牌满足此项要求,请删除此条描述或者说明用户实际需求容量。
回复:该技术参数要求为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也是存储产品的常规技术性要求,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不存在产品倾向性,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14: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二卷---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五)停车场管理系统---6.停车场管理软件“本次招标系统和招标人自有系统需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从技术角度上来看,设备与平台对接是没有难度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平台与平台对接,但采购文件一再强调“自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原平台厂家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想通过一个没有明确金额的接口费来排斥潜在投标方,非常不合理;用户采购原平台本地部署后,该资产归用户所有,原平台厂家(“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无条件开放接口供用户进行二次平台对接或者开发,收取接口费实属绑架用户,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享受不到该有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或者明确对接费用估算金额。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
质疑15: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二卷 ---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四)门禁系统---6.人员布控系统“3)本次招标项目系统需与招标人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从技术角度上来看,设备与平台对接是没有难度的,门禁系统可以实现平台与平台对接,但采购文件一再强调“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原平台厂家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想通过一个没有明确金额的接口费来排斥潜在投标方,非常不合理;用户采购原平台本地部署后,该资产归用户所有,原平台厂家(“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无条件开放接口供用户进行二次平台对接或者开发,收取接口费实属绑架用户,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享受不到该有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或者明确对接开发天数及工费。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
质疑16: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二卷---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三)视频监控系统---3.综合安防管理平台“4)本次招标项目系统需与招标人原有系统进行无缝连接,实现同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监控、停车、门禁、巡更、入侵报警、医护对讲、考勤等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需求。支持为报警事件配联动录像、邮件、短信及新增子系统支持的联动动作(视频弹窗、门禁、抓图、云台等);支持设备运维,对设备/通道/服务器进行资源监控,支持视频质量巡检、录像质量巡检;支持人脸布控、黑名单布控、人脸检测等,支持以图搜图、人脸轨迹功能;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事实依据:从技术角度上来看,设备与平台对接是没有难度的,该项目所涉及到的监控、停车、门禁、巡更、入侵报警、医护对讲、考勤等业务系统均可以实现平台与平台对接,并不存在没有对接过,但采购文件一再强调“原有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原平台厂家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想通过一个没有明确金额的接口费来排斥潜在投标方,非常不合理;用户采购原平台本地部署后,该资产归用户所有,原平台厂家(“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无条件开放接口供用户进行二次平台对接或者开发,收取接口费实属绑架用户,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享受不到该有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或者明确对接开发天数及工费。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
质疑17: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卷 ---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三)视频监控系统---3.综合安防管理平台“2)支持外置安全数据库,可切换至不同安全等级的数据库,提供不同等级的数据存储、传输和计算加密。3)支持按设备批量开启/暂停权限下发进度,对排队中、运行中的设备,可进行单个、批量暂停,暂停后,该设备的权限暂停下发,优先下发其他设备的权限,同时针对暂停的设备,可单个、批量启用,启用后,设备的权限再次加入到下发授权等待队列中。”事实依据:用户可以对功能提需求,但每个厂家对功能的表述方式不同,所以检测报告描述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功能是满足的,此描述项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该描述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
回复:该技术参数要求为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也是安防管理平台产品的常规技术性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描述的内容、顺序等与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不完全一致,但意思表达其功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即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三)项。
质疑18: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卷---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三)视频监控系统---1.三目立体行为分析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1)设备开启定向拾音模式后,可采集以设备为原点,半径≤20m,水平方向±45°视场角内,分贝高于80dB(A)的人声。(2)投标产品可水平、垂直、中心三个方向进行角度扭动调整。”事实依据:用户可以对功能提需求,但每个厂家对功能的表述方式不同,所以检测报告描述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功能是满足的,此描述项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该描述存在明显的产品倾向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19: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产品制造商资质与能力——“2.为响应国家对制造企业在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投标视频监控系统产品制造商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3分,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事实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取名单中涉及到视频监控系统产品制造商的只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不足三家,存在明显倾向性;附相关证明:1、第六批绿色制造名单 【天地伟业】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2/art_2f3bbc23bcd14cc187490ecbf7c63730.html 2、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大华股份】 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0/art_0e233060e17c471e9e13da0daf5e3532.html 3、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 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0/art_c37978d63c57440d8d40f8d74eebc571.html 4、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0/art_bbabeafb9fe8419a8bcc888b0f917647.html 5、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 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0/art_9612be8532204ec2b25d307d38b09b16.html 6、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0/art_919a0338911b4b69b89ca488eef05701.html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为充分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请删除此条。
回复:“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求是国家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及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绿色制造工程的实施提出的重要标准,是企业实力的体现。经市场调研有除大华股份、天地伟业外,还有厦门立林、重庆海康威视等多家制造商满足要求,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0:永川中医院弱电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中,视频监控部分,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等设备参数明显指向厂家为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是大华厂家唯一参数,图纸和设备清单不相符,永川中医院********涉嫌腐败,与厂家串通,请纪委严查。
回复:1.视频监控部分中部分技术参数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一)项。2.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是根据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制作,若图纸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投标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设备清单确需调整则按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调整合同结算价格。
质疑21:1.内网汇聚交换机(2)安全扩展性:支持零配置启动、CPU保护、防火墙插卡等功能。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整网已经配备防火墙设备,所以汇聚交换机要求支持防火墙插卡功能,是特定的参数,为了以此来排开其他友商。同时,将各种功能融合在一台设备上,不仅仅造成设备资源过度浪费,并且建设成本高,浪费资金;该参数仅仅为了排除其他优秀厂商而写;并且该参数表明只是支持该功能,并没有实际配置防火墙插卡,试问该功能要求作用是什么?并没有起到任何对网络的影响,故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5)要求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提问事项:众所周知,主流厂商中,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仅限于同厂商,该参数所写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该参数间接表示了本次采购设备需和原系统同一品牌;当然答疑你们会回复“为保证网络稳定性,为便于运维管理会使用该功能”,众所周知,要实现该功能,各主流厂商可以通过运管平台或其他平台进行下发配置及管理,这不是通过该参数把此次采购品牌限定了,包括后续品牌也限定了么?该参数不符合采购法,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屏蔽掉了除原系统以外的其他优秀厂家参与。2.内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多虚一”与“一虚多”同时使用,彻底实现资源池化;支持四框堆叠及统一管理,支持1虚多技术,最多支持16个虚拟交换机。注:投标人须在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核心交换机一虚多功能,此条参数设计不符合核心交换机设计,且指向特定厂家,核心交换机功能设计准则就是性能强大,功能可靠,一虚多是把一台虚拟为多台,把核心交换机性能分为多份,严重影响了核心交换机的转发性能,违背了核心交换机设计原则,并且,核心交换机主流厂商中,大多采用多虚一技术,以此来保障设备强大的性能,“一虚多”岂不是将原本的性能分化成若干,此条参数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降低核心交换机的处理能力?这明显不符合网络建设初衷;此条参数明显指向特定厂家,严重违背招投标办法。5.设备网核心交换机(1)支持FW防火墙和IPS防火墙业务卡。(2)支持VxLAN,能够实现基于IPv4/IPv6 的 VxLAN二三层互通《包括分布式网关或集中式网关》,支持EVPN,与非 VxLAN 网络互通,支持 VxLAN OAM ping 和tracert。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整网已经配备防火墙设备,所以设备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 FW 防火墙和 IPS 防火墙业务卡,是特定的参数,为了以此来排开其他友商。同时,将各种功能融合在一台设备上,不仅仅造成设备资源过度浪费,并且建设成本高,浪费资金;该参数仅仅为了排除其他优秀厂商而写;并且该参数表明只是支持该功能,并没有实际配置防火墙插卡,试问该功能要求作用是什么?并没有起到任何对网络的影响,故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
回复:1.防火墙插卡的扩展性使交换机具备防火墙扩展功能,增强了网络安全性。未来可通过在交换机上安装防火墙插卡,实现在数据包进入交换机之前就进行检查和过滤,提高了网络的整体性能和效率。对于复杂的网络环境,交换机上的防火墙插卡可以更好地实现网络流量的管理和审计,确保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策略的执行。最后,通过将防火墙功能整合到交换机上,可以简化网络设备的部署和管理,降低了整体成本和复杂性,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2.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3.核心交换机一虚多技术的价值在于提高了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和灵活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网络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通过虚拟化技术,一台核心交换机可以同时支持多个虚拟网络,每个虚拟网络可以独立管理和配置,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隔离,在不增加硬件设备的情况下,可以更高效地利用网络资源,降低了设备采购和维护成本。此外,虚拟化技术还使得网络的配置和调整更加灵活。通过虚拟化技术,可以快速部署新的虚拟网络、调整虚拟网络的配置和资源分配,而不会对整个核心交换机产生影响,大大提高了网络管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防火墙业务卡的扩展性使交换机具备防火墙扩展功能,增强了网络安全性。未来可通过在交换机上安装防火墙业务卡,实现在数据包进入交换机之前就进行检查和过滤,提高了网络的整体性能和效率。对于复杂的网络环境,交换机上的防火墙业务卡可以更好地实现网络流量的管理和审计,确保更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策略的执行。最后,通过将防火墙功能整合到交换机上,可以简化网络设备的部署和管理,降低了整体成本和复杂性,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2:1.内网汇聚交换机(2)安全扩展性:支持零配置启动、CPU保护、防火墙插卡等功能。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 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整网已经配备防火墙设备,所以汇聚交换机要求支持防火墙插卡功能,是特定的参数,为了以此来排开其他友商。同时,将各种功能融合在一台设备上,不仅仅造成设备资源过度浪费,并且建设成本高,浪费资金;该参数仅仅为了排除其他优秀厂商而写;并且该参数表明只是支持该功能,并没有实际配置防火墙插卡,试问该功能要求作用是什么?并没有起到任何对网络的影响,故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5)要求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产生的对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提问事项:众所周知,主流厂商中,能够实现通过图形化界面设备配置及命令一键下发和版本智能升级效果仅限于同厂商,该参数所写内网汇聚及接入交换机能被招标人原有系统内网核心统一纳管,该参数间接表示了本次采购设备需和原系统同一品牌;当然答疑你们会回复“为保证网络稳定性,为便于运维管理会使用该功能”,众所周知,要实现该功能,各主流厂商可以通过运管平台或其他平台进行下发配置及管理,这不是通过该参数把此次采购品牌限定了,包括后续品牌也限定了么?该参数不符合采购法,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屏蔽掉了除原系统以外的其他优秀厂家参与。2.内网核心交换机(2)支持“多虚一”与“一虚多”同时使用,彻底实现资源池化;支持四框堆叠及统一管理,支持 1 虚多技术,最多支持 16 个虚拟交换机。注:投标人须在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 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核心交换机一虚多功能,此条参数设计不符合核心交换机设计,且指向特定厂家,核心交换机功能设计准则就是性能强大,功能可靠,一虚多是把一台虚拟为多台,把核心交换机性能分为多份,严重影响了核心交换机的转发性能,违背了核心交换机设计原则,并且,核心交换机主流厂商中,大多采用多虚一技术,以此来保障设备强大的性能,“一虚多”岂不是将原本的性能分化成若干,此条参数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降低核心交换机的处理能力?这明显不符合网络建设初衷;此条参数明显指向特定厂家,严重违背招投标办法。5.设备网核心交换机(1)支持 FW 防火墙和 IPS 防火墙业务卡。(2)支持 VxLAN,能够实现基于 IPv4/IPv6 的 VxLAN 二三层互通《包括分布式网关或集中式网关》,支持 EVPN,与非 VxLAN 网络互通,支持 VxLAN OAM ping 和 tracert。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问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整网已经配备防火墙设备,所以设备网核心交换机要求支持 FW 防火墙和 IPS 防火墙业务卡,是特定的参数,为了以此来排开其他友商。同时,将各种功能融合在一台设备上,不仅仅造成设备资源过度浪费,并且建设成本高,浪费资金;该参数仅仅为了排除其他优秀厂商而写;并且该参数表明只是支持该功能,并没有实际配置防火墙插卡,试问该功能要求作用是什么?并没有起到任何对网络的影响,故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明显排除潜在投标人。
回复:详见“质疑21”回复内容。
质疑23:啊啊啊啊啊
回复:本问未提出实质性疑问。
质疑24:在目前国家政府机关反腐、永川医院反腐、中央巡视组入驻重庆的多重高压下,该项目还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控标)。本次招标前期****科技有限公司身为国企与背后项目操盘人xx一起,串通院领导xxx与医院科室xxx参与操作该项目。中医院一期智慧病理就是**公司找关系进行团伙操作,设置条件,排除对手,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请区发改委监督部门、区交易中心、区医院纪委部门领导严查该项目,此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与实力、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部分完全是为****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做,这个项目不用公示了,中标人就是****科技有限公司,不信我们等结果。若该项目不删除控标部分,我已经掌握****科技有限公司、xx、医院xxxxxx等所有串标围标的资料证据,准备交至永川区纪委处,若永川区纪委不处理该事宜,将升级实名举报到重庆市纪委。另外永川才进去了几个领导,希望发改委认真仔细审核好招标文件,不要因为医院项目牵连自身。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质疑25:在目前国家政府机关反腐、永川医院反腐、中央巡视组入驻重庆的多重高压下,该项目还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控标)。本次招标前期****科技有限公司身为国企与背后项目操盘人xx一起,串通院领导xxx与医院科室xxx参与操作该项目。中医院一期智慧病理就是**公司找关系进行团伙操作,设置条件,排除对手,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请区发改委监督部门、区交易中心、区医院纪委部门领导严查该项目,此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与实力、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部分完全是为****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做,这个项目不用公示了,中标人就是****科技有限公司,不信我们等结果。若该项目不删除控标部分,我已经掌握****科技有限公司、xx、医院xxxxxx等所有串标围标的资料证据,准备交至永川区纪委处,若永川区纪委不处理该事宜,将升级实名举报到重庆市纪委。另外永川才进去了几个领导,希望发改委认真仔细审核好招标文件,不要因为医院项目牵连自身。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质疑26:质疑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对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与原有系统已建系统实现对接,并且设计图纸中为新建整套弱电智能化工程,涉及多个系统,并不存在与原有系统已建系统实现对接的需求,自相矛盾。综上情况:以上条例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详见“质疑2”回复第2条内容。
质疑27:质疑2:经过调研考证发现,1、贵单位该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其中产品制造商资质与能力投标人资质与实力,投标人资质与实力,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完全屏蔽其他供应商,明显有排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设定违反采购法,属于违法行为!医疗行业严查的今天,还敢为非作歹,视法律为儿戏,如若项目正常开标不进行答疑,我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更进一步投诉!
回复: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内容复杂、服务周期长、交付难度大,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产品能力、资质能力、实施团队能力来保障项目的顺利交付,属合理需求。经市场调研有多家制造商或供应商满足以上要求,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28:质疑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项第3.1.2项中:“(2)具有“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超融合高性能新增节点”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详见“质疑4”回复内容。
质疑29: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3.商务部分其他评审资料中提供由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的首页、尾页、检测机构盖章页、关键页加盖制造商公章。2、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3、注:投标人须在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现在走发改委审核的项目,都可以设置第三方报告了?还可以设置各种报告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了?1、加分条件要求这么苛刻,建议把加分条件全部设置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反正大部分加分都是固定分,不能全满足的,也中不到标。何必画蛇添足呢?
回复: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提供重要设备的检测报告,从而考察其技术参数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制规定,因此招标文件不调整。
质疑30:一、该项目为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议所有商务部分66分内容,加入1.4.1条资格审查内容,不作为加分项。我想看看有3家单位满足要求不?二、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安装没得资质要求?三、这种项目要求,为什么不走单一来源采购呢?四、现目前,发改委的项目都可以设置这么多加分条件了吗?1个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是否有必要?五、看了下就****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满足要求,请确认下,是否有三家单位能加满分不?六、现在永川医院骗社保问题抓了这么多人,一个智能化设备采购都敢设置这么明显,吃相也太难看吧?看样子还有些人躲脱了哦?
回复: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2.本招标项目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号文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取消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行政审批,因此本招标项目不设置市场准入门槛。3.本招标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材料设备项目,承发包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作调整。4.本招标项目为大型医院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医院多项系统规划架构设计和信息系统集成,在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院内各系统之间的对接整合,各系统与平台之间的稳定对接和标准化数据处理,都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项目总负责人把控整体架构,保障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因此为保障项目保质保量安全交付,从项目管理、系统架构、系统规划、信息安全多方面考虑,对项目总负责人提出相应从业资质要求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优中选优。5.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6.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进行编写,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质疑31: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能否参与投标?能否使用总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财报等)?
回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可以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具体详见补遗文件第(二)项。
质疑3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后能否参与投标?能否使用总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财报等)?
回复:详见“质疑31”回复内容。
质疑33: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
回复:详见“质疑31”回复内容。
质疑34:质疑1:招标文件中P359页“信息发布系统软件12条:支持与本院区门诊楼信息发布系统无缝对接共用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便院方统一管理”上述兼容性要求中采购人未指明现有平台的具体厂家及型号、规格参数、对接标准。该参数有排斥其它品牌参与的机会,建议取消!质疑2:招标文件中P374页“排队叫号系统第9条:支持与本院区门诊楼叫号系统无缝对接共用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便院方统一管理能在同一平台下实现分诊叫号,候诊屏、诊室屏多媒体信息发布、医生排班管理等功能,各个功能模块可统一管理。”上述兼容性要求中采购人未指明现有平台的具体厂家及型号、规格参数、对接标准。该参数有排斥其它品牌参与的机会,建议取消!
回复:1.该参数要求是为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便院方统一管理,具体对接可以由原厂家提供标准数据库链接和统一的webapi标准接口,任何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公司都可以满足对接,不存在排斥其它品牌参与的机会。2.该参数要求的是为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便院方统一管理,具体对接可以由原厂家提供标准数据库链接和统一的webapi标准接口,任何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公司都可以满足对接,不存在排斥其它品牌参与的机会。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大条第(三)项第1条内容修改为:
1.三目立体行为分析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1)投标产品可水平、垂直、中心三个方向进行角度扭动调整。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三)技术支持资料 2.技术支持的其他资料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首页、尾页、检测机构盖章页、关键页加盖制造商公章。
(2)设备开启非人声过滤功能后,可过滤常见的键盘敲击声、脚步声、击掌声、虫鸣鸟叫、汽车启动声、火车启动声、飞机启动声、邮轮启动声等室内外音频噪声,可设置非人声噪声灵敏度为高、中、低等级。
(3)设备开启全向拾音模式后,可采集以样机为中心,半径≤20m,分贝高于 80dB(A)的人声。
(二)投标人若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则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格式自拟),使用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认证证书、人员证书、业绩、财报等)均视同有效。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均修改为“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
[500118202404240010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