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的委托,就“空气呼吸机及空气压缩泵采购项目”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N-24045-HZGA25-F
项目名称:空气呼吸机及空气压缩泵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19.803万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空气呼吸机及空气压缩泵采购项目,包括:1、空气呼吸机:47台;2、空气压缩泵:3只。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日历天内交付产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þ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1)时间: 2024年 11 月 18 日至2024年 11 月20 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上述地址现场领取或邮件获取info@zngpa.cn,售价(元):0元。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5)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授权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2024年 11月21 日10 时 00 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地点:2024年11 月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谈判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
地 址:杭州市德胜东路527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9515
质疑联系人: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9号保翌大厦14楼(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大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21402-8022,15384000058
质疑联系人:刘宋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2140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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