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6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福建省 2024-11-25
招标人
华夏金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夏金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地上建筑面积约46.35万平方米,其中五星级酒店及高端办公13.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80米,共88层;写字楼及公寓13.5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80米,共88层;住宅约18.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80米,共66层;共产党党史馆8500 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设地点:厦门市环岛路以西、会展南路以南。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含工程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供应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承包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外立面幕墙、强弱电、泛光照明、人防、标示标牌、交通安全设施、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附属配套[含室外道路、给排水、消防、监控安保等]、管线综合、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含配合办理审图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不包含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2.2、工程施工和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除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室内装修的采购、施工之外的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9亿元。
2.4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20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0日历天
2.4.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4.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180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施工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3.1.1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3.1.2施工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
3.2.1 设计业绩:投标企业2016年01月01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时间)以来(截止开标时间)承接过1项≥150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或单个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设计的联合体一方提供。
3.2.2 施工业绩:投标企业2016年01月01日以来(截止开标时间)承接过1项≥150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或单个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一方提供。
注: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以及至少一项能够体现建筑高度或面积的相关审批材料。能够体现建筑高度的相关审批材料包括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筑消防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4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联合体单位均不得为“三资”企业、不得有外商投资背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 11月 25日至2024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委会核查。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福建省 2024-11-25
招标人
华夏金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夏金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厦门华侨和平广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地上建筑面积约46.35万平方米,其中五星级酒店及高端办公13.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80米,共88层;写字楼及公寓13.5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80米,共88层;住宅约18.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80米,共66层;共产党党史馆8500 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设地点:厦门市环岛路以西、会展南路以南。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包含工程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供应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具体承包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外立面幕墙、强弱电、泛光照明、人防、标示标牌、交通安全设施、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附属配套[含室外道路、给排水、消防、监控安保等]、管线综合、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含配合办理审图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不包含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2.2、工程施工和物资采购、供应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除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室内装修的采购、施工之外的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9亿元。
2.4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20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0日历天
2.4.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4.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180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施工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3.1.1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3.1.2施工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
3.2.1 设计业绩:投标企业2016年01月01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时间)以来(截止开标时间)承接过1项≥150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或单个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设计的联合体一方提供。
3.2.2 施工业绩:投标企业2016年01月01日以来(截止开标时间)承接过1项≥150米的超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或单个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一方提供。
注: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以及至少一项能够体现建筑高度或面积的相关审批材料。能够体现建筑高度的相关审批材料包括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筑消防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4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联合体单位均不得为“三资”企业、不得有外商投资背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 11月 25日至2024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委会核查。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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