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检测系统
二、项目编号:HCCG20101207
三、招标内容: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除长光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PM10监测仪),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次采购内容中的空调必须在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起)类似相关业绩证明(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至少二份;
(三)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五、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起)类似相关业绩证明(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至少二份)、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外地企业须提供)等证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0年12月21日起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华彩工程咨询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五楼)。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1年1月10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区(2)。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10日13:30时止(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1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2)。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华彩工程咨询中心
联 系 人: 李响 电 话:0411—82440355-8016
传 真:0411-82440355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9号北门五楼
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北石道街支行340020300930001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