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4052900302
预算金额44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一斯0731-8899937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40529003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529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49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92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垃圾

分类

负责湘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1492000元/年

1

1492000.00

年度合计(元)

1492000.00

总价包干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3年(三年中标金额:4476000.00元),本合同为第1年履行期 (年度中标金额:1492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01 —— 2025-09-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范围:湘江新区范围内包含岳麓片区、高新片区、望城片区20个街道(及镇),共计设置23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见下表)。

2)运行模式:街道(单位)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乙方对范围内20个街道(及镇)的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2次),运输至转移站(转移站设置不少于1个),经人工分拣、包装后贮存,每月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汇总表

片区

有害垃圾转运点地址

联系电话

长沙市政府

智能分拣中心

张攀

15111060066

岳麓区政府

区政府垃圾分类集中点

陈美芝

18711108684

岳麓街道

联丰路岳麓街道城市管理调度中心

杨江英

15874914853

桔子洲街道

桔子洲街道办事处

宋文革

13517491899

望月湖街道

荣龙社区五片12栋西头废弃警务室

王寅初

18874950520

银盆岭街道

岳麓区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靠富华路)

李木菊

15111387711

观沙岭街道

银杉路255号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13875896897

西湖街道

老咸嘉湖路三角塘泵站旁

13574876245

望城坡街道

西二环望新社区垃圾站

15873157651

望岳街道

望岳路窑塘H区旁边,金峰博才小学对面

许立程

13755132286

咸嘉湖街道

岳麓区望岳路75号

吴向国

13517495029

梅溪湖街道

梅溪湖街道嘉顺苑小区商铺12栋

刘胜国

13875815008

天顶街道

燕联社区临水路008号路灯杆旁

88168303

洋湖街道

洋湖街道办事处后栋地下车库南端

13574191681

学士街道

白鹤社区公园旁白鹤公共垃圾站

赵建军

18874254689

麓谷街道

园艺小区5栋106

吴金飞

18182107461

麓谷街道

(高新区管委会)

湘江新区三办地下车库入口环保小屋

肖璐

15874939834

雷锋街道

雷锋社区,谢家湾小区,C4栋013号

杨航标

15874870759

东方红街道

岳麓区通号岭秀苑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负一楼地下车库

张琰

15874230120

白马街道

长兴路社区三益家园小区地下车库

张江华

15074963008

金山桥街道

金山桥街道金山桥社区金塘重建地

肖国其

18807418518

黄金园街道

黄金园街道黄金园村黄桥大道垃圾分拣中心

王辉

18773184788

白箬铺镇

白箬铺垃圾分拣中心(互通路白箬小学对面)

19892935185

注: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点位位置或增减点位。

3)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等9类。

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序号

有害垃圾类别

包含范围

危废代码

1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

HW03 900-002-03

2

杀虫剂及其包装物

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消毒剂、农药及其包装

HW49 900-041-49

3

废化学溶剂及其包装物

废染发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其包装

HW49 900-041-49

4

油漆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及其包装

HW49 900-041-49

5

矿物油及其包装

废机油、润滑油、冷冻液及其包装

HW08 900-249-08

6

废感光材料

废胶片、废、废墨盒、废硒鼓

HW16 900-019-16

7

废电池

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

HW49 900-044-49

8

废荧光灯管

废荧光日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

HW29 900-023-29

9

血压计温度计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

HW29 900-023-29

注:预估湘江新区年有害垃圾产生量约70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甲方根据季度检查考核情况确定季度应支付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85586302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湘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和作业车辆,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投入100平方米以上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转移站),贮存点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单位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

4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5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乙方与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单位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6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7乙方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乙方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

9)乙方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11)乙方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12)在项目运行期间或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做调整。

1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作业或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或负面舆论的,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与处理;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14)本项目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服务业务为包干价,以总价包干方式结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经费挂钩。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百分制)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

情况

1

服务规范

每月收运各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2次,并有收运记录。

缺少收运记录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每个街道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保持收集车辆的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有害垃圾足量运送至有害垃圾贮存点。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清卸有害垃圾的

5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有害垃圾应按要求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有序摆放至有害垃圾贮存点等待转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入、转移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发现有害垃圾未按要求分拣和包装,或贮存点未按要求摆放,及污染环境等

5

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2

内部管理

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有害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查看会议记录

2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2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3

责任履行

为有害垃圾的转移配备足额的有害垃圾专用容器进行分拣和包装。

出现有害垃圾未进行分拣或包装的

8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按要求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包装与整理。

发现有破损或撒漏情况的

4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每月2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收运少于2次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12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2分/次。

运输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12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2分/次。

收集的有害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有害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5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4

台账管理

应建立有害垃圾收运记录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向各街道有害垃圾负责人确认签字。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5

处置流向

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出现违法处置有害垃圾等问题的

8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2分。

6

公共监督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5

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5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2分。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8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7

安全生产

加强收运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扣2分/次

有害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窃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4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考核总得分

考核扣款

考核结果

运用

考核总分低于98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对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2000元。本年度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低于90分(含)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要求街道(单位)将产生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至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2)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指定(姓名:刘一斯,电话:15874186006)为本合同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有害垃圾种类、包装、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有害垃圾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每月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2)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转移站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规范,并转移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提供有害垃圾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甲方的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处理现场工作等事宜。

5)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需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现象;车厢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必须按长沙市城管局的要求喷涂标识。

7)有害垃圾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途中防止撒漏,确保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甲方交付的有害垃圾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它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0月0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2)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法定代表人: 陶湘闽 法定代表人: 王海明
委托代理人: 余新跃 委托代理人: 钟志威
电话: 0731-88999375 电话: 0731-86793501
传真: 0731-8899932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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