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内蒙古某稀有稀土金属矿项目公司股权项目法律尽调专项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内蒙古某稀有稀土金属矿项目公司股权项目法律尽调专项服务
- 项目编号:HCXC-FW-GKJT-24-0010
- 交货/服务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 交货/服务地点:北京市、内蒙古、采购方指定地点。
- 供货范围:
1.采购方与供应商签订委托合同后,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该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协助采购方开展商务谈判,协助起草交易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等相关交易文件,交易架构设计,协助交割,协助办理国内相关审批,根据采购方项目并购推进的时间,在采购方投资审批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其它工作:上述阶段均含有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重要汇报会议,协助设计交易框架等。
3. 本项目需要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并将预留20%质保金,项目并购完成或者终止后再支付。具体付款条款以合同为准,服务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 质量要求: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应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应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版次3)中。
2.财务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年内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9-2023年)具有相关矿业并购业绩,并且须至少有3项为中核集团或集团内子公司提供法律尽调专项服务项目业绩。
4.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需要有精通矿产资源、投资并购领域的律师。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内蒙古某稀有稀土金属矿项目公司股权项目法律尽调专项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8月1 日 17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并线下密封递交,线下递交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B座4楼。采购人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后,于2024年8月2日14时00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含在线报价)、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有冲突,以书面文件为准。
4.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涵
邮 箱:tweetyyin@163.com
电 话:18993729938
技术负责人: 张林浩
邮 箱:zhanglinhao@yeah.net
电 话:15801658677
中核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