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h-2023-cs003
预算金额10.8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3598251916
中标公司南阳市华丽制衣有限公司1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XH-2023-CS0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中标人:南阳市华丽制衣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10.8万元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H-2023-CS003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3年5月4日
6.采购内容:夏季校服
7.服务期限:3年
8.质量要求:合格
二、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元) 项目类型 单位
XH-2023-CS003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南阳市华丽制衣有限公司
河南省南阳市示范区枣林街道常庄村小梁庄373号(理工万德隆) 108000/3年 采购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序号 名称 采购范围 供货期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以磋商文件为准 7日历天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委员会小组组长为: 姚国胜 成员分别为: 周超 (业主评委). 裴云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 采购人商定,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成交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 交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 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 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 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 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 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北京中路716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7-63511150
采购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明伦现代城二期商铺2-10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598251916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北京中路716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377-635111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明伦现代城二期商铺2-10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359825191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2023-CS0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旭 航
采 购 人: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6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及格式 ..............................3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6
重要提示:
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磋商失误。2、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
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否则,将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H-2023-CS003
2.项目名称: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元/套(480套);
5、采购内容: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详见磋商文件)6、质量标准:合格
7、供货期:7日历天
9、服务期限:3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企
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
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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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并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规范的信用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 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 4月23日至2023年 4月27日,每天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明伦现代城二期1-2-11。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的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现场报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书及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验后 退回,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5点00 分
2、响应性文件递交的地点: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明伦现代城二期1-2-10。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北京中路716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7-635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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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明伦现代城二期商铺2-10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5982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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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2.1采购人采购人: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北京中路716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7-63511150
1.2.2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旭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明伦现代城二期商铺2-10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598251916
1.2.3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2023-CS003
1.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2供货期7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
1.3.4服务期限三年
1.4.1供应商资格 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 合体
1.5踏勘现场不组织
1.6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7响应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历天前
1.8采购人修改 澄清的时间、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历天前 形式:书面形式
1.9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0偏离不允许
2.1.1构成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磋商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答疑。(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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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响应人要求 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 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历天前
2.2.2响应人确认 收到竞争性 磋商文件修 改、澄清的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2.3.1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1.1构成响应文 件的其他材 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2.1磋商有效期30日历天
3.2.2预 算 金 额 (最高限价)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0元/套(480套) 注:本项目采取人民币报价,根据磋商情况进行 不少于二轮次的报价,且下一轮次的报价不得高于上 一轮次的报价,最后轮次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响应文 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程 序,待资格审查完毕后,投标人按被叫顺序进行第二 轮报价。
3.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4.1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响应 方案不允许
3.5.1响应文件制 作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部分格式”进行 编写。如有漏项或代理机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 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响应文件文字: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制,中文以 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3、响应文件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 有规定的之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6.1响应文件份 数装订及密 封要求1、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档壹份(采用U盘形式,内容 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并确定无病毒感染,WO 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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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 得采用活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人应将 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密封,开标一览表与电子文档另 外单独密封单独包装,并正确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贴封 条,并在封条的缝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封都 应标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2023年 5月4日,下午:15:00时前不得开启
3.7.1磋商响应文 件签名或盖 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磋商函、磋商函附录、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其它 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 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署姓名。
4.1是否退还响 应文件
5.1.1开标时间和 地点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 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 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5.2.1磋商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 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情况; (4)由监督部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 密封情况; (5)拆封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磋商报价、服务 期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3.1磋商小组的 组建1、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类专家2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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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抽取。
5.3.2是否授权磋 商小组确定 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 中标人,以此类推至第三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磋商。
5.4成交公告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人的情况在本 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
5.5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 理服务 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规定,采 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商定,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成交投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并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若因中标后 合同执行等原因达不预计金额,与代理费无关,不再另行计算或退还。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 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监督学生家长代表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企业需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故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不要远 离。 (2)开标前所有信息保密。因此发布的一切公告信息(包括采购公告、变 更公告、澄清公告等)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各投标人报名预留邮箱等 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查询有关公告信息。若因潜在投标人没有及时查 看到公告信息而造成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与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无关。 (3)响应文件递交、解密完成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室继续等待,评审结束 前不要远离,确保可以及时接收评标小组提出的评标结果(质询)及最终报价 要求。 (4)开标时请投标人在接收到报价提示信息及时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最终 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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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代 理公司有权予以拒收。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磋 商文件。
1.2 采购项目说明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1.3.1 本次磋商内容: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 1.3.2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供货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服务期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和能力
1.4.1 供应商资质及能力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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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次招标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了解到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使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其自身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1分包: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偏离。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及格式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2
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必须在原公告发布媒体 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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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技术偏差表
五、技术方案
六、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七、相关承诺
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2 磋商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 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运 费及保险费、运杂费、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它费用的总报价。
3.2.3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 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 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 报价的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备选投标除外。
3.2.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 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2.7
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 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磋商后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结算价,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2.8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投标,其报价 应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
3.2.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价。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以大写金额为准)。最后报价是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磋
10
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经提 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10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截止后对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 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与拒绝。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特别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 备选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中的图片应清晰可辩,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3响应文件文字: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制,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3.6.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有规定的之外,计量 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7.5磋商响应文件签名或签章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加盖 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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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4.3.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签章处签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4.3.2
投标人应关注是否有发布最新的澄清更正公告和答疑文件,如有则需下载最新的磋商 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最新的响应文件。
4.3.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开始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进行磋商。
5.2 磋商程序
5.2.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5.2.2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5.2.3
形式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形式评审 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4
资格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 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5
响应性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 人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6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投标人磋商的具 体内容。
5.2.7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按各投标人递交 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5.2.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变动。
5.2.9
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进行两轮报价;投标人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 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最终报价不 得超过响应文件中报价。
5.2.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响 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磋商小组
12
6.1 磋商小组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 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7.2 成交通知
7.2.1成交人被正式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公 告中标结果。
7.2.2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投标人需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3.2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答疑及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4 履约担保(无)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
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与答复
投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规定的程序 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监督机构将按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答复。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 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拒收,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
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磋商小组:
日期:年月日
15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6
第三章评审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资格 评审 标准企业营业执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财务审计报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
供货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报 价价格 扣除价格优惠说明: 1、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 与,中小型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为依据。 3、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小微型企业优惠后报价=投标报价*(1-5%)。 4、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评分内容及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5%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17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
1〕300号)。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
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
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5%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
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评分 项目评审 内容分 值(分)评分标准
商务 评审 评分 标准 ( 20分)有利 承诺8 分8投标人提供对采购人有利的承诺专家每认定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企业 业绩6投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来每提供一份已完成的类似业 绩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企业 信用6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 级达到A级及以上;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 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 信用报告内包备案证明材料,信用报告打印时间为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出日期之前)得6分;
投标报价(35分)3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分。 说明: 1、评标基准价: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报价。 2、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投标人为小型或微

18
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5%),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1-C1)
技术部分(45分)售后 服务 10分根据投标人所投投标文件中后续服务内容及保障制度规范、系 统、科学进行横向对比、综合评定打分。优秀在8- 10分之间打分,良在 5-8 分之间打分,差的在 0- 5分之间打分。
校服 款式 15分优秀在10-15分之间打分,良在 8-13分之间打分,差的在 0-8分之间打分。
服装 面料 质量 20分1、提供校服样品得5分。未提供校服样品得0分
2、优于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得12- 15分,满足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得9- 11分,低于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得8分以下;

1、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综合 评价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根据评审 原则和办法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集中审核,分别打分。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 应商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 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中报价。每个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取磋商小组所有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 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直接推荐成交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9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磋商小组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 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 标。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4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时一个小时内作 出书面说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 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分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 商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1
第四章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
1、采购服装人数约480人。服务周期: 3年。
2、校 服 安 全 与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GB18401《 国 家 纺 织 品 产 品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 GB31701- 2015
《 婴 幼 儿 及 儿 童 纺 织 产 品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 GB/T5296.4-
2012《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4 部 分 :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 、 GB/T31888-
2015《中小学生校服》及其应用相关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下表的用料要求
面料为上衣为健康布,下装为金光平,成份100%聚酯纤维。其他要求符合GB/
T31888-2015、GB31701-2015、GB18401-2010等相关标准。
3、供应商中标后,以学校实际订购校服的人数和金额签订合同。对家庭贫困学生
(建档立卡户)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由校服生产企业无偿提
供或公益捐助校服。
4、样品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夏季校服样品一套。
评审结束后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样品封存,待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人的样品
交由采购人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其他供应商的样品退回。
22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及格式
(双方自行协商)
23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24
目录
格式自拟
25
一、磋商函
(一)磋商函
致:(采购人)
经详细研究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 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我方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量:。
3、如果我们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供货期日历天。
4、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 之日起3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 话)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供应商:(签字、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6
(二) 磋商报价函附录(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范围
项目负责人姓 名项目负责人身份 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供货期
质量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其它的问题
备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8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 号码:
为我方南阳市二十三小学校夏季校服购置项目负责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9
三、资格审查资料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
关于贵方编号为的公开招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提供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真实的。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项目要求中必需的其他证件。
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0
3.1、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1
3.2、营业执照
32
3.3、财务报表
(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3.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34
3.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 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5
3.6、其他相关材料
36
四、技术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差描述结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7
五、技术方案
38
六、售后服务及方案
39
七、相关承诺
7.1、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采购中若获中标,我 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 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7.2、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南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 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且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7.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电器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2. ( 标的名称 ) ,属于 (电器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42
7.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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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描述,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44
7.6、其他承诺
45
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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