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东莞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233911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3259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二区改扩建项目(骨伤科研究中心)
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东城段3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中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增床位512张,占地面积73310.58m2,总建筑面积56269.98m2,其中:地上占地面积为39870m2,地下占地面积为16399.98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骨伤科研究中心大楼(地下两层、地上十七层)、液氧站、污水处理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停车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等。(1)停车场汽车尾气处理措施: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设计有完善的排风设施,保证地下停车场的换气次数(6次/小时),对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严格按照《汽车车库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建设,排风系统的总排风口设于下风向,安排在地面空旷的地方或者远离主体建筑、人行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并采用合理的送风方式。项目在对地下停车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废气在地下停车场内一般不会积累,经通风设施抽排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2)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天面排放,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90%,则经处理后的其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2 mg/m3要求。(3)备用发电机尾气:发电机尾气通过碱液喷淋后引至楼顶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尾气中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4)污水处理站臭气:本项目废水通过拟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拟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构筑,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由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分解产生恶臭气体,恶臭是大气、水、固废中的异味通过空气介质,作用于人的嗅觉思维被感知的一种感觉污染,能引起人的不快。恶臭主要在水解酸化池、污泥池等部位产生,主要污染物硫化氢、氨等。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小,仅对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轻微的影响,根据对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NH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4.9kg/h,H2S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33kg/h,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经过通风稀释可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新增排放的污水主要有:医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分散预处理→调节池→接触氧化→接触消毒(ClO2)),处理后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随后排入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纳污水体黄沙河影响轻微。 3、噪声 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自风机、空调机组、高压水泵和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及门诊楼、诊室社会噪声等。项目选择高效率、低噪音设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轻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运作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运作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2023-07-27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33911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原有项目回顾性分析不充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与影响预测分析不充分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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