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乙方:福州汇丰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ZG[TP]2019003的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鲤城公安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实验室设备升级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06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鲤城公安电子数据勘察取证实验室设备升级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673600 | 673600 | 龙信等,具体参数详见投标文件 | LX-A205等,具体参数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673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673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洲街6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投标文件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及服务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由中标供应商与鲤城公安分局网安部门进行对接确认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我公司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延期交货违约为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违约为每延迟1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和合同货款一起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求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一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要求
1.供货
我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
2. 安装及调试
①所有货物由我公司进行安装。我公司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调试人员为我公司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
3.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我公司承诺设备售后服务期3年。
2、我公司承诺在接到服务设备的报障通知后,在30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达到故障现场处理,24 小时内完全修复的;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24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的,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的更换设备供业主使用,解决故障设备修复;我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所供产品进行使用培训和维护保养指导。
3、考虑到售后地缘服务优势,我公司在福建地区注册。
4、升级产品后续升级费用不超过单价15%/年。
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我公司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我公司承诺免费售后服务期后,在设备使用地选定有维保资质的企业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设备涉及硬件升级更换零部件费用以市场通用价格和生产厂家鉴定结果为准。软件升级以厂家要求为准,我公司承诺需升级产品后续升级费用不超过此次投标单价15%/年。
4、验收
1、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试验报告。
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送达约定的安装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我公司负责保管。我公司对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等)过程,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及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检验记录须提供给采购人。
3、最终正式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与我公司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 乙方: | 福州汇丰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鲤城区义全街21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1.10层03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月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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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605956685 |
联系方法: | 1370593580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3161517001000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