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海澄镇8个村(居)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2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包祺斌15960630181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SHGS[GK]2020002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海澄镇8个村(居)清扫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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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2 国内 2141509.63 4283019.26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合计: 4283019.2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壹拾玖元贰角陆分(¥4283019.2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本次作业范围涉及的主要村(居)有:山后村、豆巷村、屿上村、内楼村、河福村、山后居委会、城内居委会、溪头居委会、大埕居委会。项目作业范围总人口数28052人。 5.2 承包事项 5.2.1 承包范围:海澄镇域内西侧至与石码交界处,北侧至九龙江为界,东侧至东环路为界,南侧至省道208线、龙翔路(含山后村、屿上村全村村域)的范围内,其中锦江道、西小区工业区、省道S208线、龙翔路不包含在内,涉及的村(居)整个村居的有山后村、豆巷村、屿上村、山后居委会、城内居委会、溪头居委会、大埕居委会及内楼村(外楼社全社、街顶社部分除外)、河福村南径社、无底庙社、新亭社(东环路西侧)。承包范围有争议时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5.2.2 保洁内容:镇区(村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公园、绿地、绿化带、人行道、市场以及港道两侧、坡岸等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定期进行水沟保洁(含明沟、暗沟),清除辖区内墙壁、电线杆上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红布条等广告。 5.2.3 乙方需自行购置垃圾分类或干湿分离桶,保洁范围内垃圾分类或干湿分离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摆放位置按照镇村(居)或环卫所指 定地点摆放。 5.2.4 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 5.2.5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5.2.6 承包范围内所有公厕清洗保洁。 5.2.7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污染路面淤积等乙方要无条件及时清理。 5.2.8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 5.2.9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5.3 作业模式 本项目采用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洗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 5.3.1 人工清扫保洁:本项目所有保洁员各自配备1部电动或人力三轮保 洁车,每天早上7:30分以前对所有道路、门前垃圾等乙方应承担的保洁范围进行清扫收集一遍,清扫收集完成以后,接着对道路进行巡回式保洁工作;下午对路面巡回保洁,并将清扫及保洁所收集的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站;公厕每天至少冲洗4次。 5.3.2 垃圾收集转运:乙方每村(居)每天安排1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将满桶的垃圾直接运输到垃圾中转站,中心镇区安排2部三轮摩托动态摇铃收集镇区主干道垃圾点及沿街单位、商家的垃圾,并将垃圾直接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5.3.3 机械洒水、洗扫保洁:乙方安排1部洒水车、1部洗扫车每天对中心镇区进行洒水、洗扫作业,每天上、下午各洒水、洗扫一次,一次最少两遍。 5.4 作业时间 5.4.1 村清扫保洁:早上6:30--11:00,下午14:00--17:30。 5.4.2 中心镇区清扫保洁:早上6:00-12:00,下午12:00-18:00。 5.4.3 中心镇区动态摇铃收集:早上7:00-11:30,下午14:00-17:30。 5.4.4 公厕保洁:早上6:00—下午18:00。 5.5 人员、垃圾桶、车辆设备配置 5.5.1 人员配置 根据《漳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验收办法》、《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要求,5个村庄按每500人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需要清扫保洁人员42人,海澄镇3个社区(中心镇区)按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一班次5000㎡清扫保洁,道路人工保洁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每一班次6000㎡保洁面积测算,需要清扫保洁人员30人。每20人保洁人员配备1名管理员,根据海澄镇目前实际情况,则本项目共需要清扫保洁人员72人,管理人员4人。人员上路清扫需穿反光甲。 5.5.2 垃圾桶配置 每150人配备一套干湿分离垃圾桶(各240L),需要374个240L垃圾桶作为干湿分离使用;若镇区实行垃圾分类,或者由于村道、巷道较小道路,需设置垃圾分类或较小的垃圾桶,要根据实际情况投放。 5.5.3 车辆配置 每个村(居)需配备1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将各村(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本项目5个村需要5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3个社区(中心镇区)需要3部小型电动垃圾清运车、2部动态摇铃三轮摩托收集车、1部洒水车、1部洗扫车,每个清扫保洁人员配备1部电动或人力三轮保洁车,共需要72部电动或人力三轮保洁车。所有作业车辆及驾驶员需证件齐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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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支付方式月结,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分24期
2 10 二年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电汇、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单年中标金额的10%,即214150.96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元玖角陆分)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年,共24个月。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人员、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作业标准 14.1.1 村作业标准 14.1.1.1 作业标准参照《海澄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执行。 14.1.1.2 农村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14.1.1.3 农村道路两侧延伸1米内做到无垃圾堆积;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港及房前屋后无垃圾。 14.1.1.4 公厕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无污水流溢。 14.1.1.5 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铲除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14.1.1.6 公共垃圾桶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一次,每星期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持同一性,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14.1.1.7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1.1.8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各村的垃圾转运点,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1.1.9 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绿化带、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 14.1.1.10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1.1.11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1.1.12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 14.1.1.13 垃圾转运车辆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污水滴漏的现象。 14.1.1.14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垃圾箱体内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14.1.1.15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纳用原有的保洁员。 14.1.2 中心镇区作业标准 14.1.2.1 作业标准参照《海澄镇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执行 14.1.2.2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干净见本色,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八无”标准。 14.1.2.3 公园、绿化带、树池、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14.1.2.4 公厕要有专职管理员,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无污水流溢。 14.1.2.5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 14.1.2.6 应将所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 14.1.2.7 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14.1.2.8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1.2.9 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不得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14.1.2.10 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不少于两次,每星期清洗不少于一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 14.1.2.11 机械洗扫车、洒水车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洗扫、洒水作业,洗扫、洒水率达100%,并将洗扫垃圾运至就近 垃圾中转站。 14.1.2.12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纳用原有的保洁员、驾驶员等人员。 14.2 应急作业要求 辖区如遇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或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的突击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在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或加班作业,并服从镇政府和环卫所的调遣指挥。 14.3 考评办法 14.3.1 乙方必须无条件提前半个月熟悉、跟班清扫保洁作业,进行过渡,要求管理人员100% 到位,现有的保洁员由乙方纳入管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4.3.2 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的要求: 14.3.2.1 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合同签订后,过渡期为1个月,过渡期内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但考评结果不作为奖惩依据。 14.3.2.2 考评分两级考评:日常考评占考评成绩的60%,月考评占考评成绩的40%。 14.3.2.3 各考评单位应于每月3日将上月考评结果汇总上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海澄镇8个村(居)清扫保洁相关考评文件》、《海澄镇8个村(居)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甲方: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海澄镇民政路24号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74767719
联系方法:159606301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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