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湖中央公园、金锣湾公园园区建筑物招租项目(标的三-1)公告
一、标的概述
标的一:位于泰山北路四段东侧(文德湖中央公园西区核心区)集装箱房,结构为钢结构、商业用途,共上下两层,一层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4平方米(赠送使用阳台面积约40平方米),水、电通,配套有3匹空调两台。【租金单价:20.1元/平方米/月】。
标的二:位于德阳市苗山街、蔚蓝半岛北侧的文德湖中央公园西区3号建筑“探索乐园”商业用房,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共505平方米,共上下两层,一层层高6.8米,二层层高4米,通电、水、带电梯(整体出租优先)。【租金单价:20.1元/平方米/月】。
标的三:位于德阳市苗山街、蔚蓝半岛北侧的文德湖中央公园西区5号建筑“流动之舞”商业用房,共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下沉式建筑,层高4.8米—15.5米。招租建筑总面积2764.85平方米,周边配套齐全,有地下停车场、环境优美、属休闲度假集中区,电、水通。【租金18元/平方米/月】。
标的三共4栋商业综合体建筑,可分拆为若干个独立小空间,可单独出租,面积详情如下:
① 05-6,面积309平方米;
② 05-5,面积200平方米;
③ 05-4,面积470平方米;
④ 05-2,面积155平方米;
⑤ 05-1,面积159平方米;
⑥ 05-7,面积217平方米;
⑦ 05-8,面积152平方米;
⑧ 05-9,面积282平方米;
⑨ 05-10,面积346平方米;
⑩ 05-11,面积167平方米。
标的四:位于绿地旌湖名门东侧、金锣湾公园园区内商业建筑“城市之脊”,砼框架结构,上下两层,出租建筑面积1447.27平方米,可用建筑面积1617.27平方米。【租金20.1元/平方米/月】。
标的五:位于德阳市万达金街北侧、文德湖中央公园东区核心圈园区内7号商业建筑“观湖小筑”,钢结构房屋,共一层,层高3.5—6米,出租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可使用建筑面积195.34平方米。【租金40元/平方米/月】。
标的六:位于德阳市青衣江路小学南侧、文德湖中央公园东区园区内11号商业建筑“文创书吧”,砼框架结构,层高4.2米,出租建筑面积185.79平方米,可使用建筑面积231.26平方米。【租金40元/平方米/月】。
标的七:位于宝兴河小区以北,牡丹苑以南、文德湖中央公园东区园区内12号商业建筑“社区驿站”,砼框架结构,地上1层,层高4.2米,出租建筑面积644.47平方米,可使用建筑面积1065.86平方米。【租金20.77元/平方米/月】。
标的七共计2栋商业建筑,整体出租优先,也可分开招租,面积明细如下:
① 344平方米;
② 300平方米。
标的八:位于碧桂园旌湖上镜以西、金锣湾公园园区内“城市之翼”,砼框架结构,地上1层,出租建筑面积832.2平方米,可使用建筑面积1002.2平方米。【租金20.1元/平方米/月】。
二、项目编号:成农交德资挂(2024)JY-076号
三、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cq.cdaee.com:2002/、https://www.dyggzy.com/
2.公告期限:2024-11-08 00:00:00 至 2024-11-14 16:00:00(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五、挂牌价格:见清单,次年租金按当年租金 5%递增。
六、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最终按合同签订为准。
七、免租期:
1、100㎡(不含)以下,1个月;
2、100㎡——300㎡(不含),2个月;
3、300㎡——500㎡(不含),3个月;
4、500㎡以上,5个月
八、报名(交易)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计收
九、履约保证金(押金):按一个月租金收取。
十、报名方式、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1.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户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2.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征信,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通过附件上传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后参加竞价。
(四)报名时间
以系统确定时间为准
(五)交易(报名)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16:00止(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支持微信、支付宝、报名最后一日仅支持电子转账方式。
十一、招租条件特别约定:
①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知晓并实地踏勘了意向标的,对标的位置、面积、结构、质量、安全、管线等状况和周边环境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
②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商业经营以外的用途,确保商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序良德的活动;
③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装修或改造前,需向出租人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书面同意,出租人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④除因租赁标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准)或年久失修而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时,由出租人负责修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
⑤租赁期间,出租标的涉及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停车费、门前三包、垃圾清运费等。
⑥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避免发生火灾、高空坠物、失窃等安全事故或刑事、治安事件发生,发生相关事故时,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⑦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出租、出借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且不退还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⑧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出资添置的可移动资产、物品,由乙方自行搬离,使用形成的添附物,承租人应当拆除、恢复原状,如未搬离或拆除、恢复原状的,视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丢弃、变卖等方式,处置收得收益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因搬离、拆除等产生的费用,首先使用处置所得收益进行支付,不足部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⑨租赁期满,承租人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之日前90日内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出租人提出变更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补充协议》前,严格按原合同履约。
2)解除合同:未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出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①拖欠租金90天以上;②发生影响恶劣事件:虐待老人、利用政府名义谋求利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③提前违规收取服务费、向老年人集资、高价售卖保健品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④服务质量差,多项指标不达标,入住老年人满意度低于50%的。
4)合同终止:双方应在合同终止90日前向主管部门和出租人提交合同终止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工作,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未尽事宜或与《租赁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定标方式
①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按挂牌条件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②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十三、成交后约定
①成交之日起10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②支付所有款项后10日内,出租人向承租人移交租赁标的,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③成交当日,承租人按年租金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④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提供票据,交易服务费由我所开具发票。
交 易 须 知
第一条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出租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
第二条 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亦不作为出租人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第三条 意向承租人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挂牌公告、项目相关资料、交易须知等,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 意向承租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物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物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承租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承租人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一经报名视作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项目情况和挂牌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五条 本所对标的所作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人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第六条 本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物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所根据出租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物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物实际相符,本所也不对交易标的物做任何担保。本挂牌公告设定的资格条件及承租要求等一切以出租人的解释和说明为准。
第七条 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物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物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八条 意向承租人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其他人代款,视为已经意向承租人的授权,保证金退还,原则上只能原路径退回。
第十条 若项目涉及优先权人,应于项目挂牌前提供优先权证明。
第十一条 报名成功后,本所将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或邮箱等方式与报名人沟通,使用微信向报名人发送与项目交易(履约)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若非出租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本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不按约支付交易服务费等,且逾期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2、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8、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