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7 02: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群贤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群贤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205-330600-04-02-45884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钱陶公路与群贤路交叉口、L1线与群贤路交叉口两处节点快速化改造。
2.2建设规模:钱陶公路与群贤路节点:起点北接于越快速路二期地道,沿钱陶公路向南交汇于群贤路,交叉口通过快速化改造向东连接群贤路,其中钱陶公路段改造长度约1.2km,群贤路段改造长度约0.6km。L1线与群贤路节点:群贤路平交口设置中央永久隔离,L1线向南采用下穿地道形式连接现状村道,其中L1线改造长度约0.2km,群贤路改造长度约0.1km。项目改造总长度约2.1km,总投资约14.2亿元(建安费约9.5亿元),最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2.3招标控制价:基准价1262.9988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桥梁(采用预制拼装式结构)、道路(含地道)、排水及综合管线、照明、景观绿化、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监控和道路安全设施等的规划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包括扩初、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交通导改设计、管线迁改综合设计、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危大工程涉及的设计方案(如深基坑支护方案等)、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图变更、设计联系单等)、BIM技术应用(建模、接入既有平台)以及为完成本项目设计而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运输线路沿线通行能力评估、土地测绘(土地勘察调查报告、供地报告)、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节约集约论证报告、地形补测、土地报批(农转用报批、供地报批)、拆迁摸排调查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管线物探、各种管线初步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估及调查工作。中标单位若无相关专业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由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费用不再增加,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连带责任。
2.5工程类别:/。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及深化,规划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20天内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包括扩初、工程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4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桥梁、道路、给排水专业35天,其他附属专业45天),图审单位出具意见后,5天内提交设计书面回复意见;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时间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在职职工。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具备)。
3.3.2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经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公示备案通过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都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10日8:30时至2023年4 月 14 日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3年5 月 6日17:00 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71063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 3110810043370000350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5 月 10 日9:30 时,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的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地 址:绍兴市环城西路396#-5
联系人: 施逸平 联系人: 金波浩、金伟城
电 话: 13777334711 电 话:18069556899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