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合同公告
金额
32.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12060022
预算金额32.8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788073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11206002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1206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28800
 合计金额小写: 32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

合计金额小写:328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31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检测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2、检测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检测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4、检测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检测单位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若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检测方承担全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11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出具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测评机构提交的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组织验收的依据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指派廖阳、廖仙阳同志为甲方代表,对检测工作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结算手续和其他事宜。2、提供相关图纸,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3、协助清理检测所需的场地及搭建检测所需的支架。4、提前不少于24小时通知乙方进场检测。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现场踏勘,初步了解受检地块基本情况。2、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绘制检测布点网格图,出具检测方案。3、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报告的正确性负责。4、安排落实人员设备,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采样检测。5、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检测报告。6、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提交检测报告。7、及时组织安排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要求的设备进场检测,按期完成检测工作,按时提供一式三份的正式检测报告。8、协调职能部门关于检测事宜的关系。9、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提供的相关税务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不能进行相应税务抵扣或遭受税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10、将相关检测数据上传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备案。11、乙方及乙方员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工作;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负责与检测项目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员工、甲方员工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检测工作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无偿重新检测,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交工的责任。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受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3、乙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指重伤一人以上或三人以上受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次事故指损失达5万元以上),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检测成果提交后,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重新检测。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重新检测或者经重新检测后仍不合格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在检测过程中,如造成检测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7、如因乙方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已完成的检测成果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认定,在扣除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费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8、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导致被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逾期未完成检测的(不可控因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未按时腾退场地的,视为违约,每天支付违约1万元,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组织相关人员腾退,因其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10、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争议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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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大道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法定代理人: 张亚光 法定代理人: 梁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李军
电话: 0731-87880739 电话: 0731-88572341
传真: 0731-8788073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市沩水西防洪大堤(麻拐石至振农东路段)防洪墙项目(水利部分)检测费合同.pdf
  2. 中标通知书(沩水西防洪大堤).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41419&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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