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5JX11015328 | ||
项目名称: | 婺源县建筑科技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建筑科技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招租(6年),挂牌价42,408,3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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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17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婺源县建筑科技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招租(6年),每年起拍价:706.8055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6年总价为424.0833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省仁和天佑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仁和天佑[2024](饶房估)第115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承租期限为六年,即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婺源县城投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场地设施设备的六年承租权。 4、每年的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均在该半年租期开始后的十日内付清。 5、因目前搅拌站的相关资质及设备均在婺源县兴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拍卖成交后成交人需完全承接婺源县兴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兴鹜公司保证将无条件配合成交人完成相关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等手续。婺源县兴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债权债务与承租方无关。 6、为保证婺源县兴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债权债务及时清理,承租方应在三年内无条件配合婺源县兴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债权债务清理。 7、拍卖成交承租方应在3日内另行支付设备设施款548万元。(搅拌站2套,小计480万元;砂石分离机及污水回收处理系统1套,小计28万元;压滤机1套,小计22万元,智能低压输水系统1套,小计18万元。) 8、承包经营期内承租方与周边村民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标的物的道路破损承租方应及时修复,搅拌站供水、后备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标的内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承租方不得抵押、质押对外融资及担保。 10、房产及机器设备如承租方需做重大调整应将整改方案报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整改后所有权归招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期内生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权到期职工安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承租方未按时交纳经营权使用费的,应按未交纳金额每天万分之八承担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交纳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经营权承包合同。 13、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招租方,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 14、经营权到期承租方应保证资产完整、完好,承租方对设备的技改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如原承租方续经营的有优先权。 15、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与招租方在3日内签定租赁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16、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权转租第三人,承租方违规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7、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缴纳的548万元设备款抵作租金,前5年每年抵租金100万元,第六年抵租金48万元。 18、拍卖成交后,原承租人添置的其他设施设备及办公生活用品(除548万元设备外)由买受人协商或评估值价,协商不成,原承租人无条件拆除搬迁。 19、竞买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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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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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 0793-7362380 13507030101(郑先生) 13979374609(李先生) |
招标
婺源县建筑科技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
金额
4240.8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5jx11015328
预算金额4240.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139793746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婺源县建筑科技产业园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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