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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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6 1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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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告
我单位拟对副食品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DJAE-W1002
三、项目预算:5900万元
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供应禽肉、畜肉、蔬菜、水果、禽蛋、水产、豆制品、干菜、调料、乳制品、饮料等副食品,区分3-5个标段 |
安徽省滁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说明:1.所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和相关国标标准,根据需求方要求,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溯源信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若因政策变动需更换供应商,采购方可免责解约。 |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无不良记录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或有外商投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大型优质央企、国企、民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各类小摊位和小商铺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七)投标人须在滁州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应当有与所报标段一致的经营业务,位置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如有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证明,各类场所自有或租赁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八)所供应的食用油类必须为一级非转基因,以纯榨花生油、大豆油、王米油为主。
(九)所供应的牛奶须为国内知名品牌,在天猫超市、京东超市等电商平台上架销售且有相应价格。
(十)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一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十一)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十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tb.com)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六、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发送书面材料到13851601859@163.com)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意向公示期
自发布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337512065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采购代理机构:赵芸辉、叶婷、崔进、王圣喜
联系电话:13851601859、1800361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