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3年-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65.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200022-1 采购人(全称):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3年-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0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1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本项目为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2023年-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定点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方式为甲方办公场地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5.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9440330100003097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采购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3、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范围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相关的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8、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指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两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6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0.2%的违约金。 7.7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0.2%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直接调配,直至危机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