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人脸识别引擎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j)132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281929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石嘉龙182908125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人脸识别引擎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J)13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人脸识别引擎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人脸识别引擎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人脸识别算法服务、前段活体检测sdk、新疆人社H5视频活体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2)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3年3月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3年3月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2: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联系方式:0991-3689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传媒大厦A栋901室
联系方式:182 9081 2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石嘉龙
电 话:182 9081 2509
附件信息:
自治区社保中心2023年度人脸识别引擎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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