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司法智能协同中心集约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137.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17284
预算金额137.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司法智能协同中心集约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司法智能协同中心集约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7284
项目名称:司法智能协同中心集约外包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5,000.00
最高限价(元):1,37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 号),要求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 号),提出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明确指出电子卷宗高效流转和应用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主线。
为满足我院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以及智慧法院建设的基本要求,需要购买以下相关服务:
1
集中扫描(立案材料电子化)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2
集中扫描(补充材料电子化)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3
智能集中编目
按照标注编目的规范,对系统自动分派或是由任务分派组手动指派的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
4
一键归档
(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 0429-858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方式: 0429-7770078
邮箱地址: lnwxzb@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10120190010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东泽
电  话: 0429-777007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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