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5.2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hx20220503
预算金额6.3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梁国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庆
中标公司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5.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FHX20220503(招标文件编号:HFHX20220503)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6号2层1号、3层1号、4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5.2941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 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军、刘翀、梁国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支付成交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79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长白街9号
联系方式:梁国栋0411-39549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9室
联系方式:韩庆、司君义、郝方0411-83765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庆、司君义、郝方
电 话: 0411-83765040
项目编号:HFHX20220503项目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服务类竞争性谈判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采购项目
HE
恒丰慧信
HEngfengHuixin
一、项目基本情况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6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响应邀请函目录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采购需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评估服务(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5.最高限价:无。4.预算金额:6.3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项目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安全鉴定评估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HFHX20220503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
3.方式: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需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2.地点: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9室)。1.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谈判文件注:项目评审开始前1个日历日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须含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五、开启3.地点: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会议室)。2.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1.递交时间:2022年6月17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未尽事宜详见谈判文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会议室)。1.时间:2022年6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411-39549167联系人:梁国栋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长白街9号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韩庆、司君义、郝方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11-83765040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9室名称: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子邮箱:lnhfhx66@163.com电话:0411-83765040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 | 采购人 | 1.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白云街道长白街9号 3.联系人:梁国栋 4.联系方式:0411-3954916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称: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9室 3.联系人:韩庆、司君义、郝方 4.电话:0411-8376504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 其它资格条件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须含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不采用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预算金额:6.3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最高限价:无。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7.1 | 采购需求 |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评估服务(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7.2 | 项目完成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7.3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4 | 付款方式 | (一)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安全鉴定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形式、数量出具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同时归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采购人待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无息); (二)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采购人接受供应商的发票并不意味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发票,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重新提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愿意接受采购人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价款。如因财政原因,导致采购人迟延付款,供应商保证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责任。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响应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金额:1000元。 2.响应保证金到账时间: 2022年6月16日16:00时前。 3.响应保证金缴纳方式: 响应保证金应以非保函或保函形式提交,任何形式保证金都须以供应商名义提交。 3.1采用非保函的: 3.1.1电汇; 3.1.2支票。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2022年6月16日16:00时前将响应保证金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南沙街支行;账号:289581020173”,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3.2采用书面保函的: 应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原件应在2022年6月16日16:00时前在开启地点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本保函至响应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 注: (1)汇款时须通过对公账户汇出,不能使用现金方式汇款。 (2)供应商须在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缴纳(建议供应商在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24小时进行缴纳)。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 | 1.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应有页码标注。 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 3.响应文件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递交时间:2022年6月17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3.地点: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会议室)。 |
20.1 |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 1.时间:2022年6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会议室)。 |
21.2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 |
22.1 | 信用承诺制 | 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项目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24.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演示 |
27.1 | 最后报价方式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谈判会议地点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谈判会议地点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最后报价形式:纸质版填写最后报价。 |
29.1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9.2.7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1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非现金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3.支付标准:100万元以下支付成交金额的1.5%。 4.支付形式: 4.1现金; 4.2电汇:成交供应商请汇至“户名: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南沙街支行;账号:289581020173”。 5.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42.3 | 质疑 | 1.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恒丰慧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庆 联系电话:0411-83765040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9室 1.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款。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款。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在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款。②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10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除供应商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款。
6.3现场考察及参加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谈判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谈判费用
7.5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受本项目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表7.4款。7.3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表7.3款。7.2项目完成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表7.2款。7.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表7.1款。7.项目概述及适用法律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响应邀请函8.1谈判文件内容如下:8.谈判文件构成三、谈判文件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附件相关保函参考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1响应函;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1.4商务条款偏离表;★11.1.3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②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①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11.1.2报价一览表;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其他文件和资料;★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1.7其他;11.1.6服务方案;★11.1.5资格证明文件;
11.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8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⑦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
13.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13.2响应保证金缴纳人、谈判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响应保证金12.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3.7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3.3.6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3.5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3.4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13.3.3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13.3.2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的;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响应保证金退还手续。13.5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3.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13.3.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响应保证金退还手续。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谈判会议六、谈判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响应内容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资格审查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款。21.1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谈判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响应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响应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响应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评审开始前1个日历日进行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1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项目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4.样品及演示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款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2.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谈判2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1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7.1款,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
28.2.1响应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谈判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谈判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28.2.7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28.2.6响应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28.2.5响应文件完整性不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28.2.4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28.2.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供应商为自然人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28.2.2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28.2.13属于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8.2.12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2.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2.10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28.2.9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28.2.8响应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9.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9.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
29.2.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注: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29.2.7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表29.2.7款。29.2.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9.2.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9.2.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9.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9.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9.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9.4.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9.4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9.3.4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9.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报价的10%。29.5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注: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4.4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6.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29.6.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29.6.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谈判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9.6.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29.6节能环保政策
3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30.终止本次谈判29.6.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9.6.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审)的项目,对其投标(响应)最后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29.6.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1.2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5款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33条规定情形除外。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特殊情形32.3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从递交响应文件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款。34.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20.1条、22.2条、23条、27.1条、30.3条、31.1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签订合同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成交通知书
39.采购代理服务费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履约保证金37.4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或被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3谈判文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人员回避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3.履约验收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质疑与接收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77号)的规定,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44.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
一、合同范围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采购项目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履行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乙方:甲方:合同编号:采购编号: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全部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三、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二、合同金额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愿意接受甲方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价款。如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乙方保证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二)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接受乙方的发票并不意味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发票,乙方应当无条件重新提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一)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安全鉴定工作,按照甲方要求的形式、数量出具评估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甲方待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无息);五、付款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四、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提供服务或提交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八、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履行本合同提供服务所获取的甲方所有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将任何信息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任何信息、资料透露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甲、乙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保密期限永久。六、保密责任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谈判文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但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谈判文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一)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安全鉴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且通过甲方验收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日(含10日)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十、违约责任本项目甲方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七、验收(二)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将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后,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八)乙方接到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应当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每迟延1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日千分之六承担违约金。超过3日(含3日)没有返还,视为丢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3000元。(七)如果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不真实、错误、有瑕疵等,导致甲方工作错误或决策错误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10%承担违约金。(六)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项目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履行的,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四)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5%承担违约金。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双方特别约定,因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九)双方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合同解除(二)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种方法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的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给合同相对方,视为已经送达。十四、通知与送达双方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乙方(如果乙方拒绝接受,视为已经送达)后,本合同立即解除。(三)甲方根据本条款第1款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可以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二)因为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定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必须取消本合同项下项目的;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当于变更当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理由视为没有发生变更。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十五、双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死)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二)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维护双方单位的利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乙方:甲方:廉洁协议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谈判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2.为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索要、变相索取或暗示、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者其他各种巧立名目的手续费等任何财物,接收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四、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三、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违反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双方单位合法权益。一、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自觉按协议办事。
8.禁止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其他条件,故意刁难对方或者干涉对方廉洁行使职务活动,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7.采购、外包或其他商业合作中虚报价格,为个人谋取利益。6.透漏商业或技术机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5.索要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参加对方安排的单独宴请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该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双方间的购销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1.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10.双方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纪律,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务,不得行使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9.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本单位或者对方单位监督部门或者负责人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必须向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诺的上述其他协议义务。
一、项目概况第三章采购需求签订时间: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对该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宏观质量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存在裂缝、变形、钢筋锈蚀、保护层脱落等病害情况;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存在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外观质量缺陷。(一)建筑物宏观排查:二、服务要求(三)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二)项目总建筑面积:5042平方米。(一)项目地址:西岗区长白街9号、沙河口区星云街13号、高尔基路261号。
依据《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技术要求,现场对该建筑物混凝土构件主筋数量、加密区箍筋平均间距等进行抽样检测。(四)钢筋配置检测: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技术要求,现场对该工程柱、梁等主要结构构件混凝土测试龄期抗压强度进行抽样检测。(三)承重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通过楼体倾斜度测量及上部主体结构的开裂或变形情况判断地基基础在目前荷载作用下的工作状态。(二)地基基础情况调查与检测: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及验算情况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级,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七)安全性鉴定评级:采用全站仪对建筑物整体倾斜度进行测量,评估该工程整体倾斜度是否满足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限值要求。(六)建筑物倾斜度检测:依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技术要求,现场对该工程砌体墙的烧结砖抗压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抽样检测。(五)砌体抗压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提供完整检测鉴定报告,一式四份,报告至少含有以下内容:(九)成果要求:(八)若成交供应商测量房屋对楼体进行凿洞等检测工作,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貌。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对结构抗震措施进行鉴定。(八)抗震鉴定:建筑结构安全性的评级包含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三个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执行。
6.鉴定结论及建议。5.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4.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3.鉴定依据及主要仪器;2.鉴定目的、内容、范围;1.工程概况;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三、检测鉴定依据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四、验收要求相关施工档案资料。《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商务条款本项目主要风险因素为市场价格因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格不随任何因素变化调整,出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的采购范围,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参考单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继续履约的,由采购人视情形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内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提起诉讼。五、风险因素及管控本项目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四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愿意接受采购人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价款。如因财政原因,导致采购人迟延付款,供应商保证不向采购人主张任何责任。2.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采购人接受供应商的发票并不意味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发票,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重新提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安全鉴定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形式、数量出具评估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同时归还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采购人待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无息);(三)付款方式:
3.合同草案条款……2.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格式重要提示: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不同意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一、响应函6.供应商可就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5.“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谈判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2.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及伴随货物首次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内容,决定参与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我方响应文件、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谈判文件存在要求,而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谈判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成交结果无效,给其他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6.我方已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了响应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谈判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不被退还。5.项目完成时间:。4.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注:日期: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报价一览表(5)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3)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2)供应商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项目内容 | 单项服务项目总价 【分项报价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其它 | |||
9 | … | |||
响应报价 | 小写: | |||
响应报价 | 大写: |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注:日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一)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4)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分项报价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填报。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合计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评审)时不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表用于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说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4)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序号 | 名称 | 基本内容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说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
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三、技术条款响应与偏离表(4)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本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投标(响应)提供的服务及伴随货物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2)“偏离”一栏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与谈判文件第三章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说明”一栏作出文字说明。(1)“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填写技术条款在谈判文件第三章有明确规定;
序号 | 商务条款 | 谈判文件的要求 | 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 | |||||
(4)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3)本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投标(响应)提供的内容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2)“偏离”一栏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与谈判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如采购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说明”一栏作出文字说明。(1)“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商务条款在谈判文件第三章有明确规定。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谈判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信用承诺书五、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日期: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供应商(公章):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无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复印件(2)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谈判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响应)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响应)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响应)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4)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无需提供。(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注:供应商公章: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七、其他(格式自拟)六、服务方案(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复印件。(5)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地址: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2.地址:传真: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
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7.其他说明:6.营业注册执照号:
3.……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其他文件和资料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评审)时不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
(3)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说明: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
(七)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最低评标价法。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谈判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六章评审方法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谈判文件的服务及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服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八、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详见本章符合性审查表)。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详见本章资格审查表)。(二)评审程序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5.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5.1谈判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4.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3.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5.3.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5.3.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3.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7.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4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四、资格审查表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8.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对符合节能环保政策规定,对其投标(响应)最后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29.6条。
序号 | 审查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 |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符合要求情况。 | ||||
3 | 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要求情况。 | ||||
4 | 响应保证金缴纳符合要求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 ||||
5 | 重大违法记录查询符合要求情况。 | ||||
6 | 信用记录查询符合要求情况。 | ||||
审查结论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注:五、符合性审查表(2)《资格审查表》是资格评审的依据,《资格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1)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注:
序号 | 审查内容 | 供应商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供应商为自然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 ||||
2 | 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完整性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 ||||
4 | 响应文件签署情况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 ||||
5 |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
6 | 响应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7 | 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
8 | 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9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0 |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未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未影响履约。 | ||||
11 | 未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评委签字: |
1.银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参考格式)中标(成交)后如以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以此格式开具(一)履约保证金保函附件:相关保函参考格式(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1)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撤回投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不争辩、无挑剔、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本保函为(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提供的投标保函。致:(采购人)开具日期:
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地址签字人签名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银行公章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编号:2.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参考格式)2.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1.本函的内容不得删减,各银行自制的保函至少包含本保函的内容。注:出具保函银行传真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的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______元,币种为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_________________。(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本银行受卖方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卖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第条的责任时,买方可以向卖方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根据付款方式的约定,(以下称“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致:(二)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参考格式)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邮政编码:地址: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名称:(盖章)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买方向卖方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本银行还同意: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采购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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