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FX[GK]2024018、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FX[GK]2024018
项目名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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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经营服务外包 | 1(年)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12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为本项目经营场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接服务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服务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2-13 至 2024-12-2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方信收标窗口,收标窗口: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收标处8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方信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联系方式:0592-3577199、0592-3577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0592-6373597、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巧玲、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6373597、0592-637359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