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尼勒克县医疗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伊犁尼勒克县医疗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备案。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尼勒克县医疗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尼勒克县科蒙乡恰哈那木村 2.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14181.1平方米,工程总建筑面积1821.56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 642.73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26.25平方米,车库369.07平方米,通过区119.98平方米,休息室102.3平方米,警卫室 35.72平方米,设备用房253.15平方米;改造老厂房505.0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公铺设施及购置安装医疗废物处置设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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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1)施工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本项目的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设计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本项目的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6时00分 2.投标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上传投标文件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3月13日 19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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