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仓临江城乡一体化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新塘康养服务中心项目(资格预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太仓临江城乡一体化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新塘康养服务中心项目(资格预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13 16:54:09
来源: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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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一、招标条件 | |||||||||||||||||||||||||||||
太仓临江城乡一体化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新塘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临江城乡一体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临江城乡一体化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新塘康养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丁泾路东、牌新长线南侧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2亿元,占地面积50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项目包括一栋主楼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装饰装修及设备采购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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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1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5200万元,投标企业近3年内须承建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及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资质核查通报文件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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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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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2-10-21 到 2022-10-26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11.58.103: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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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代表(投标申请人代表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该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二套纸质版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纸质申请文件须密封包装,骑缝处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并在招标人按资格审查程序解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 (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1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5200万元,招标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竣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其他补充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及奖项等(如有)不作入库要求,只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7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该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 (5)本项目不接受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7)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申请人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资格预审可能发布的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相关信息。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规定,本工程采用定性+定量的方式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综合实力、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管理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7家,则重发公告。 (9)为控制资格预审现场人员数量,每家投标申请人只能委派授权代表一人单独参加资格预审,参加资格预审活动需严格执行苏州及太仓当地防疫政策,授权代表必须为健康码绿码持有者,参加资格预审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请配合体温检测等工作。 (10)资格预审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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