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沅江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沅发改核〔202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共华镇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分布在共华镇紫红洲村、白沙洲村、八形杈村等地。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检查井、入户连接管道、入户井等,其中还包括在共华镇其他16个行政村建设分散处理与资源利用设施,涵盖工艺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等方面。具体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建设“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1个,“A?O”处理工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3个,配套管网2824m,检查井88个,户连接管道3700米;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包括:建设四格化粪池200个,并针对已建三格化粪池的农户增建隔油过滤池6996个,单户人工湿地129个,配套管网58600米。
2.4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周期 30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施工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
3.1.3设计业绩要求: /
3.1.4施工业绩要求: /
3.1.5信誉要求: /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类、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9施工机械设备: /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的配备实行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承诺:待中标后按相关规定配备及备案。
其他要求: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职称证书除外);提供投标单位为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以联合体协议确定的牵头人为准)。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 其他要求:_/_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行政监管部门) 的监督,联系方式0737-2721723、0737-2716286。
8. 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正文.pdf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清单.rar 图纸(2).pdf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pdf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沅江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沅发改核〔202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沅江市共华镇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分布在共华镇紫红洲村、白沙洲村、八形杈村等地。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检查井、入户连接管道、入户井等,其中还包括在共华镇其他16个行政村建设分散处理与资源利用设施,涵盖工艺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市政管网等方面。具体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建设“厌氧+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1个,“A?O”处理工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3个,配套管网2824m,检查井88个,户连接管道3700米;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包括:建设四格化粪池200个,并针对已建三格化粪池的农户增建隔油过滤池6996个,单户人工湿地129个,配套管网58600米。
2.4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计算,其中设计周期 30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施工范围最终以经评审通过后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施工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
3.1.3设计业绩要求: /
3.1.4施工业绩要求: /
3.1.5信誉要求: /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类、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9施工机械设备: /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的配备实行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承诺:待中标后按相关规定配备及备案。
其他要求: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必须与投标人一致(职称证书除外);提供投标单位为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以联合体协议确定的牵头人为准)。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 其他要求:_/_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行政监管部门) 的监督,联系方式0737-2721723、0737-2716286。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共华镇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湖南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万泰大厦第1栋1922号房 |
联 系 人: | 郭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陈云中 |
电 话: | 15073743323 | 电 话: | 0737-2700071 1810847677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3203773600@qq.com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清单.rar 图纸(2).pdf 沅江市共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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