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甬前财采购处字〔2024〕第01号)
金额
881.5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诉人: 浙江徜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三区11幢5单元配套用房163室
被投诉人1: 宁波前湾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地址: 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
被投诉人2: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999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杭州湾新区滨海新城新建学校项目校园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编号:QWZFCG24053)”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投诉材料.由于投诉书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供投诉书的数量、未明确投诉人的地址、邮编以及被投诉人的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8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2024年6月25日前提供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1份投诉书正本和2份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 日收到相关补正材料。2024年6月21 日正式受理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情况说明。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视频监控系统第4项,细节云台双光双摄网络摄像机:两通道的补光灯都支持分区补光,每颗补光灯可以独立控制,可对画面5个不同区域补光强度进行手动控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市面上的主流安防厂家产品均不满足上述功能,该设备的功能远超正常校园实际使用情况,是大华厂家的独有控标参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视频监控系统第4项,细节云台双光双摄网络摄像机:全景摄像机与细节摄像机的云台可独立控制;细节摄像机:垂直旋转范围:-5°~30°,水平旋转范围:0°~355°;全景摄像机:垂直旋转范围:-5°~3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市面上的主流安防厂家产品均不满足上述功能,该设备的功能远超正常校园实际使用情况,是大华厂家的独有控标参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视频监控系统第4项,细节云台双光双摄网络摄像机:设备内置水平仪,可检测设备是否水平状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市面上的主流安防厂家产品均不满足上述功能,该设备的功能远超正常校园实际使用情况,是大华厂家的独有控标参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视频监控系统第27项,媒体中心:支持多台设备组成 SAS 数据环集群,当环状结构上的任意 1 个节点出现故障(包括主控盒硬件故障、 软件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 该节点设备上的硬盘通过 SAS 链路被上游设备接管, 该节点设备的上业务也会迁移到上游设备继续执行, 从而实现业务不中断、录像不丢失, 同时该故障设备的硬盘中数据可以被上游设备读取(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许多主流厂家产品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可以满足具有上述功能,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进行体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视频监控系统第29项,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支持对不同的采集通道或不同窗口进行同步控制,实现不同通道或不同窗口画面同步显示,同步误差小于10u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许多主流厂家产品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可以满足具有上述功能,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进行体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视频监控系统第29项,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可以跨多台设备布局同一电视墙共同组成一个大的拼接屏来使用,拼接屏可采用4、9、16、25、36、49、64分割方式显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许多主流厂家产品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可以满足具有上述功能,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进行体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7:人行道闸系统第4项,刷脸闸机:支持人脸在画面内持续动态跟踪,应支持授权人员刷人脸时可抓拍图片并实时上传平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实依据:我司询问主流厂家,许多主流厂家产品虽然技术参数规格可以满足具有上述功能,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公安部检测报告中进行体现,导致其他主流设备厂家产品根本无法参与与本次招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且对应质疑回复函中招标代理无法找出对应三家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属于明显控标参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8: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项目组成员:拟派的项且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份证书得0.5分, 最高得1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中涉及到校园安全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微格教室、合班教案、计算机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等通信技术相关内容,采用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证书太过笼统,对于本项目建设的多个子系统来说,项目建设团队应该具有更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任务目标。 应更换为通信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证书,此类更加贴近本次项目的人员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被投诉人申辩
本机关于2024年 6月24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投诉答复,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1-4:我单位于质疑回复函已明确回复“经调查,3家及以上厂家的该类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存在贵公司所述的倾向性和排斥性。”,对于投诉人“请提供3家以上主流厂家该类产品检测报告满足证明”的请求,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公开招标 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并非特定针对主流厂家的采购项目,且主流厂家定义模糊,不能完全代表市场情况;其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检测报告即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宜向投诉人提供。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提供三家厂家的相关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不存在对应条款中的参数是大华厂家的独有控标参数的情形。
投诉事项5-7:我单位已于2024年 6 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已不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情形。
投诉事项8:我单位于质疑回复函已明确回复“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仅代表着管理人员在技术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代表着其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持有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系统集成项目领域中参与项目管理等工作,发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交付。”该证书为法定机构颁发,且拥有该证书人员众多,不具备倾向性,单一性。该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投诉人对于本投诉事项缺少相关依据。
- 调查结果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QWZFCG24053),采购预算金额881.53万元。2024年5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月27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2024年6月3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4年6月5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4年6月12日,投诉人提起投诉。2024年6月18日,被投诉人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3日09:00。
第二次更正公告内容(部分内容)如下: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3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附件1: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2、视频监控系统”-“序号29 视频综合管理平台” | ★可以跨多台设备布局同一电视墙共同组成一个大的拼接屏来使用,拼接屏可采用4、9、16、25、36、49、64分割方式显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可以跨多台设备布局同一电视墙共同组成一个大的拼接屏来使用,拼接屏可采用4、9、16、25、36、49、64分割方式显示。 |
4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附件1: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2、视频监控系统”-“序号29 视频综合管理平台” | ★支持对不同的采集通道或不同窗口进行同步控制,实现不同通道或不同窗口画面同步显示,同步误差小于10us。(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支持对不同的采集通道或不同窗口进行同步控制,实现不同通道或不同窗口画面同步显示,同步误差小于10us。 |
9 |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附件1: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8、人行道闸系统”-“序号4 刷脸闸机” | ★支持人脸在画面内持续动态跟踪,应支持授权人员刷人脸时可抓拍图片并实时上传平台。(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支持人脸在画面内持续动态跟踪,应支持授权人员刷人脸时可抓拍图片并实时上传平台。 |
以上更正公告内容与投诉事项的对应关系:更正公告第三条对应投诉事项6,第4条对应投诉事项5,第9条对应投诉事项7。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提供了政府采购答复书并附后附:1、质疑函;2、质疑回复函;3、检测报告。
五、调查机关认为
对于投诉事项1-4,被投诉人已向我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供了三家不同品牌且满足采购文件的检测报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相关检测报告证明不宜公开。
对于投诉事项5-7,被投诉人无法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3家检测报告的证据,但已于2024年 6月18日发布更正公告,在采购文件中去掉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条款,并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对于投诉事项8,设置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该评分项旨在体现相关人员在机电工程相关技术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及合同的顺利履约,与采购项目的要求存在实质上的关联性,且满足该证书要求的供应商较多,投诉缺少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投诉人关于杭州湾新区滨海新城新建学校项目校园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编号:QWZFCG24053)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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