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7年烷基化项目用选择性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公开招标)三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7/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2017年烷基化项目用选择性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公开招标)三次 | ||||||||||||||||||||||||||||||||||||
项目编号 | 2017-0221024-DQLH-0003488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选择性加氢催化剂及保护剂。 规格及型号:由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提报,详见《技术要求》。 数量:由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确定,计量单位:吨(总重量)及装填体积(立方米)。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要求: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生产制造,由卖方暂存。具体到货时间根据买方项目进度情况,以买方邮件或传真件通知为准,15天内到货。最终交货时间不超过2018年7月30日。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使用功能:催化剂及保护剂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进展情况:满足招标条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其中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800万元及以上,(大型国企执行企业负责人制度,注册资金归口总公司注册的分公司除外,需出具说明文件)。关于制造商判定依据: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之一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制造、加工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产品内容,如果为中石油入网供应商,以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类型为准;贸易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贸易商、代理商参加投标,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对投标人及物资的强制性要求、第三方认证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9、被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12-06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12-11 15:30:00.0 |
|||||||||||||||||||||||||||||||||||||
1、本项目采用线下方式:凡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12-27 09:00:00.0 | |||||||||||||||||||||||||||||||||||||
1、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7日9时0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完成转账。 | |||||||||||||||||||||||||||||||||||||
六. 开标 | |||||||||||||||||||||||||||||||||||||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