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灭火器维修标校项目询价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TSLCFCZ-MHQ-2023-001
专业领域: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
原公告“某单位灭火器维修标校项目询价公告”,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420001 内容更改如下:
某单位灭火器维修标校项目询价更正公告
一、项目概要
根据军队装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部就灭火器标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全部落实,欢迎供应商到我部进行报价。
项目编号:TSLCFCZ-MHQ-2023-001
项目概算:200000.00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我单位各类型灭火器已到达或超过检测日期,部分灭火器出现失压、胶管和喷嘴等部件损坏的缺陷。为了保证灭火器的功能正常,需要对灭火器重新进行检测、充装和维修。
(1)对我单位干粉、二氧化碳以及水基等灭火器进行维修标校;
(2)标校过程中对还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灭火器进行充装维修以及更换配件。
灭火器清单详见询价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地方和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函)。
2)参加项目期间,未处于军队或者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施维修工作,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起15日历天。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技术要求
报价文件中需明确灭火器标校所做工作以及报价单位所具有的能力;对灭火器检测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般规定
维修前应对送修的灭火器逐具做好信息记录。记录至少包括:
a)灭火器用户名称;b)制造厂名称或代号;c)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或编号;d)型号、灭火剂的种类;e)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f)使用温度范围;g)驱动气体名称、数量或压力;h)水压试验压力;i)生产年份或制造年月;j)最大工作压力或公称工作压力(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k)瓶体设计壁厚(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l)实际内容积(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m)空瓶质量(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n)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适用时)。
(2)维修前检查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3)拆卸灭火器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气瓶(筒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理。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器头(阀门)和贮气瓶等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在更换要求范围内。
(4)水压试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试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应保持检验记录。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应使用有机溶剂。
(5)更换零部件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持检验记录。
有下列缺陷的零部件应作更换:a)器头或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等缺陷;b)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c)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d)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c)压力指示器,若卸压后指示不在零位、指示区域不清晰、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或示值误差不符合GB4351.1中相关的要求;f)喷嘴有变形、开裂、脱落、损伤等缺陷;g)喷射软管有变形、龟裂、断裂等缺陷;h)喷射控制阀(喷枪)损坏;i)水基型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j)贮气瓶的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GB 4351.1 或GB 8109中规定的要求;k)橡胶和塑料零部件有变形、变色、龟裂或断裂等缺陷;l)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和喷枪的固定装置有损坏;m)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斥水性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或有外来杂质,或存在其他任何疑问;n)洁净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纯度、含水率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
4.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时,允许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5.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a)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b)水基型灭火剂;c)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6)再充装
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再充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
再充装前,应对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 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 55℃。
灭火器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a.灭火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4396的规定。
b.灭火器中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4066.1、G84066.2的规定。
c.灭火器中充装的水系灭火剂应符合GB 17835的规定。
d.灭火器中充装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符合GB 17427的规定。
e.灭火器中作驱动气体的二氧化碳,其纯度不应小于99%。
凡灭火器中充装的灭火剂或驱动气体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
7.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压力应该满足≮ 1.2Mpa,气瓶压力指示不得低于“绿区”的2/3 位置。
8.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做好试验记录。
(7)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对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卸除喷射软管组件或车架等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气瓶或已充装驱动气体的贮气瓶浸没在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观察。
对贮压式灭火器,卸除喷射软管组件及车架等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观察。
(8)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灭火器维修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a)维修编号;b)型号;c)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d)更换的零部件名称;e)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的记录(适用时);f)灭火剂充装量;g)维修后总质量;h)维修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和判定结果;i) 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署;j)维修日期。
3.灭火器报废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a)维修编号;b)型号;c报废理由;d)灭火器用户确认报废记录;e)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署;f)维修日期。
4.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a)维修编号;b)总质量;c)项目负责人签署;d)维修日期;e)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5.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的尺寸应不小于30cm2,字体应清晰。
6.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气瓶(筒体) 上,但不应覆盖原灭火器上的铭牌标志。
(9)报价人需在产品标校完成后提交灭火器标校证书以及张贴消防管理部门认可的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10)报价人须明确标校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为1年);质保期内,因服务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标校服务;
(11)灭火器分布我单位各地,乙方需负责灭火器的收拢、分发;往返运输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参与方式:
请于2023年4月28日(含)前以电话形式与甲方联系报名,并邮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范围证明、近2个年度业绩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需求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报价资格。
甲方将于4月29日完成报价单位资格预审,我部将于4月3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询价文件。
①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一览表,设备明细投标单,交货工期,项目方案(两个项目分别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两年来主要业绩、同类型产品获得重大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②报价文件必须进行密封装订,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③未按要求填写、封装文件的,投标文件作废。
由于疫情原因,我方将不组织供应商现场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5月9日10:30分前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我方,我方将在山西省岢岚地区组织统一开标确定成交单位,期间全程录像,确保询价过程公平公正。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报价单位,响应单位如有异议可查阅询价录像。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保障部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620602261
专业领域: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
原公告“某单位灭火器维修标校项目询价公告”,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420001 内容更改如下:
某单位灭火器维修标校项目询价更正公告
一、项目概要
根据军队装备采购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部就灭火器标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全部落实,欢迎供应商到我部进行报价。
项目编号:TSLCFCZ-MHQ-2023-001
项目概算:200000.00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我单位各类型灭火器已到达或超过检测日期,部分灭火器出现失压、胶管和喷嘴等部件损坏的缺陷。为了保证灭火器的功能正常,需要对灭火器重新进行检测、充装和维修。
(1)对我单位干粉、二氧化碳以及水基等灭火器进行维修标校;
(2)标校过程中对还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灭火器进行充装维修以及更换配件。
灭火器清单详见询价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地方和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函)。
2)参加项目期间,未处于军队或者政府采购禁止采购期。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施维修工作,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起15日历天。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技术要求
报价文件中需明确灭火器标校所做工作以及报价单位所具有的能力;对灭火器检测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般规定
维修前应对送修的灭火器逐具做好信息记录。记录至少包括:
a)灭火器用户名称;b)制造厂名称或代号;c)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或编号;d)型号、灭火剂的种类;e)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f)使用温度范围;g)驱动气体名称、数量或压力;h)水压试验压力;i)生产年份或制造年月;j)最大工作压力或公称工作压力(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k)瓶体设计壁厚(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l)实际内容积(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m)空瓶质量(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n)上次维修合格证上的信息(适用时)。
(2)维修前检查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外观和铭牌标志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废要求。对确认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置。
(3)拆卸灭火器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气瓶(筒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属于报废的灭火器应进行报废处理。
拆卸后,应对灭火器器头(阀门)和贮气瓶等零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在更换要求范围内。
(4)水压试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试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应保持检验记录。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应使用有机溶剂。
(5)更换零部件
维修机构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更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更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可更换。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应保持检验记录。
有下列缺陷的零部件应作更换:a)器头或阀门有明显的裂纹和损伤、阀杆变形、弹簧锈蚀、密封件破损、超压保护装置损坏、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等缺陷;b)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c)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d)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c)压力指示器,若卸压后指示不在零位、指示区域不清晰、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或示值误差不符合GB4351.1中相关的要求;f)喷嘴有变形、开裂、脱落、损伤等缺陷;g)喷射软管有变形、龟裂、断裂等缺陷;h)喷射控制阀(喷枪)损坏;i)水基型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j)贮气瓶的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GB 4351.1 或GB 8109中规定的要求;k)橡胶和塑料零部件有变形、变色、龟裂或断裂等缺陷;l)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和喷枪的固定装置有损坏;m)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斥水性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或有外来杂质,或存在其他任何疑问;n)洁净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纯度、含水率不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规定的要求。
4.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脱落,但无锈蚀时,允许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加涂层不应覆盖铭牌。
5.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a)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b)水基型灭火剂;c)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6)再充装
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应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再充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一致。
再充装前,应对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 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型号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确认,做好记录。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应采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 55℃。
灭火器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a.灭火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4396的规定。
b.灭火器中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GB4066.1、G84066.2的规定。
c.灭火器中充装的水系灭火剂应符合GB 17835的规定。
d.灭火器中充装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符合GB 17427的规定。
e.灭火器中作驱动气体的二氧化碳,其纯度不应小于99%。
凡灭火器中充装的灭火剂或驱动气体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
7.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压力应该满足≮ 1.2Mpa,气瓶压力指示不得低于“绿区”的2/3 位置。
8.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不应有气泡泄漏现象。做好试验记录。
(7)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对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卸除喷射软管组件或车架等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气瓶或已充装驱动气体的贮气瓶浸没在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观察。
对贮压式灭火器,卸除喷射软管组件及车架等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观察。
(8)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2.灭火器维修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a)维修编号;b)型号;c)气瓶(筒体)生产连续序号;d)更换的零部件名称;e)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的记录(适用时);f)灭火剂充装量;g)维修后总质量;h)维修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和判定结果;i) 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署;j)维修日期。
3.灭火器报废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a)维修编号;b)型号;c报废理由;d)灭火器用户确认报废记录;e)维修人员、检验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签署;f)维修日期。
4.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维修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a)维修编号;b)总质量;c)项目负责人签署;d)维修日期;e)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5.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的尺寸应不小于30cm2,字体应清晰。
6.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气瓶(筒体) 上,但不应覆盖原灭火器上的铭牌标志。
(9)报价人需在产品标校完成后提交灭火器标校证书以及张贴消防管理部门认可的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标签;
(10)报价人须明确标校产品质量保证期(至少为1年);质保期内,因服务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标校服务;
(11)灭火器分布我单位各地,乙方需负责灭火器的收拢、分发;往返运输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参与方式:
请于2023年4月28日(含)前以电话形式与甲方联系报名,并邮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范围证明、近2个年度业绩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需求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报价资格。
甲方将于4月29日完成报价单位资格预审,我部将于4月3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询价文件。
①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一览表,设备明细投标单,交货工期,项目方案(两个项目分别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两年来主要业绩、同类型产品获得重大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②报价文件必须进行密封装订,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③未按要求填写、封装文件的,投标文件作废。
由于疫情原因,我方将不组织供应商现场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5月9日10:30分前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我方,我方将在山西省岢岚地区组织统一开标确定成交单位,期间全程录像,确保询价过程公平公正。询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报价单位,响应单位如有异议可查阅询价录像。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保障部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6206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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