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桃花潭景区停车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66.0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4563
预算金额466.0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1895633788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5956382919
中标公司安徽河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6.0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鹏
公告正文

桃花潭景区停车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815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安徽省旅游集团泾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司法局四楼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同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6幢101室

项目名称

桃花潭景区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

JX-GC-GK-2024563

开标时间

2024年814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河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麒麟镇麒麟村东街114号

投标报价4660804.79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李鹏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419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霍邱县城区防洪排涝渠(管)整治一期-淮河大道西侧(南环路-双湖路)排水管道工程竣工时间:202312月、合同金额:约742.00万元)。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号商业楼

投标报价4660844.23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

项目负责人:翟光胜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6162121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S206中分带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竣工时间:20225月、合同金额:约918.50万元)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4号

投标报价4660872.39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

项目负责人:郑胜军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717154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蔡村镇蔡村村赵村组乡村振兴综合改革集成示范区项目一期(EPC0)竣工时间:20227月、合同金额:约1089.00万元)。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816日至2024年819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省旅游集团泾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8956337881,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595638291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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