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 目 编 号:DZC20200521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市第二福利院
乙 方:大庆市宝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第二福利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内容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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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括安保服务、室内外环境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水电暖维修、家具维修、电梯维修保养、烟道清洗、出入车辆管理等。 |
大庆市第二福利院位于大庆高新区恒祥街149号(市工人文化宫对面)。规划用地面积为34958㎡,建筑面积23498㎡。由四个单体组成,最高层为六层,建筑高度23 米,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7724.67平方米,建筑密度24.56%,绿地率42%。
| 年 | 1 | 259600 | 25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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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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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259600.00元) |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各岗位人力资源配备及物业服务范围
序号 | 岗位 | 工作服务范围 | 人数 |
1 | 项目 经理 | 1.负责本项目物业公司人员管理; 2.组织本项目物业公司人员开展工作; 3.监督管理本项目日常物业服务; 4.协调沟通福利院与物业公司相关事务。 | 1人 |
2 | 保安员 | 1.维护安全秩序; 2.外来车辆及人员登记,院内车辆管理; 3.查验外出老人假条; 4.安全巡逻、巡查、反恐防爆突发事件处置。 | 6人 |
3 | 保洁员 | 1.负责全院环境清洁工作; 2.负责院内所有房间、电梯间、楼梯等清洁工作; 3.负责消杀工作。 | 10人 |
4 | 绿化工 | 1.负责院内绿植养护; 2.负责祼露土地绿化。 | 1人 |
5 | 水暖工 | 1.负责水暖管线系统维护维修; 2.排水、下水系统维护维修; 3.门窗、家具维修。 | 2人 |
6 | 电工 | 1.负责全院电路系统维护维修; 2.负责全院用电设施备维修; 3.发电机组维修保养及备电使用保障。 | 2人 |
备注 | 1.物业公司按不少于上述标准配备本项目人员。 2.本项目物业公司人员及工作接受我院物业部监督管理考核;其中保安、电梯维修保养业务接受我院安保部监督管理考核。 3.物业公司可根据工作量确定保洁人员。 | ||
(二)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物业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严禁违规用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物业公司负责。
2、物业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在其年龄符合法定用工年龄的前提下,其健康程度且符合岗位需求,必需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向采购方出示。配备的人员必须向第二福利院报备。
3、物业公司须向第二福利院提供为本项配备的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必须有工伤保险)。
4、物业公司人员要严格遵守第二福利院各项规章制度。
5、物业公司人员要统一着装(保安着制式服装)、佩戴胸卡。服装及配饰和标志等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6、物业公司人员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迅速及时、优质高效、文明安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老人发生冲突。
7、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所需各种工具、设备、物资除水暖、电维修时所需的器材配件和绿化所需苗木、种子、农药、肥料由第二福利院出资采购保障外,其余部分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8、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财物要按价赔偿。出现的相应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9、物业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在工作时发生的一切意外(含人身伤亡及交通事故等),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
10、如因物业单位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不尽责等情形所导致的各类责任事故(含安全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物业公司服务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未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业主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没能在限期内完成,采购方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备的物管相关资料及设备维修保养资料;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供水、供电、供热等,以便出现情况可与相关部门配合尽快解决。
13、第二福利院出现重大工作或活动时,物业公司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
14、物业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在第二福利院就餐的,伙食费缴纳需按老人的就餐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 专项要求
1、安全保卫:专职保安人员6人,每班2人,24小时值班,每2小时巡逻打点一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定岗制度;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院车辆进行管理,规范停放;负责防火、防盗、反恐、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参加安全应急演练。物业公司需配备反恐装具(防刺服、防刺手套、防暴头盔、防暴盾牌、防暴钢叉、橡胶警棍等)。
2、水暖电维护:专业的水暖、电工各2人,水暖、电专业维修工人均需具备专业资质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负责水暖、电的维护及运行设备的管理。水暖、电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各1人,待班人员随叫随到。对各类普通、变频、污水水泵、热泵供水系统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对门禁系统、照明系统(含庭院灯、节日彩灯等)、弱电系统(报警、监视等)、隐蔽工程线路系统、升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自来水管线、供热管线线路等正常运转,出现故障立即排除,维修时出现房屋结构的破损需立即恢复;与供水、供电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并向第二福利院提供停水停电信息,做好停水停电保障工作。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3、绿化养护。专业的绿化工1人,负责院内及室内的绿植的日常养护管理及裸露土地绿化,植被成活率达99%;绿化养护工作含修剪(含树木削头)、浇水、除草、松土、树干涂白、新树种植、枯树移除、施肥、喷药、病虫害防治等;乔木每年至少要抹牙3遍,及时摘除树干上的萌枝,整形树和绿篱每年要修剪4次或以上,所有树木的死枝、死树要随时清理;死树和修剪产生的垃圾运出院外;死树伐除,根部不超出地面;积极配合第二福利院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的场景布置等。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4、卫生保洁。需配备压缩垃圾车、清洗车、吸污车。根据工作量由物业公司按需配备专职保洁工人10人,负责室外保洁面积27000平方米(含停车场、室外道路、广场、草坪、宣传栏、垃圾桶、路灯、草坪灯、室内外上下管道、标识等设施等),室内保洁面积25000平方米(含老人房间、办公区域、餐厅区域、老人活动场所区域、公共区域、厕所、垃圾桶等);整体建筑窗户玻璃(含墙体玻璃幕)面积4410平方米,须每年清洗1次;及时清除院内杂草;当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冬季清理积雪(小雪12小时内清完、中雪24小时内清完、大雪48小时内清完)。保洁工作每天清扫公共场所一次,用拖把拖抹一次。要求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迹等。窗户玻璃半年清洁1次,做到窗户玻璃上无污迹、水珠、无明显灰尘。公共场所要求路面无泥沙,无明显垃圾,无积水,无污迹。庭院树带及草坪内无杂草,无枯枝落叶,无垃圾和杂物。老人房间需每天清洁,要求无异味,天花板、墙角、灯具、家具等无灰尘和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保持窗明地净。整体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保洁人员打扫卫生的用具及消耗用品由物业单位承担。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5、垃圾清运每天将垃圾场所有的垃圾彻底清理干净。
6、消杀服务。每周1次,对大厅、通道、走廊、电梯、卫生间、各活动室、垃圾存放点等部位进行消毒。
7、窨井、沉井、雨排井每年至少全面清理1次,下水道每年全面清理4次(每季度一次),日常即堵即通。
8、电梯维修保养。电梯8部(客梯7部、货梯1部)。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质,持证上岗,上岗前向采购方出示(维保单位维修资质证书、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及与维保单位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证明),每次维修保养必须有记录,全程接受第二福利院安保部监督并验收。电梯照明用料(灯泡及应急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余物料由第二福利院承担,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
9、烟道清洗。每年至少清洗2次,清洗日期由第二福利院确定,每次清洗均在夜间进行。清洗范围包括主、副食间排烟罩、烟道、楼顶排烟口。清洗时需遮盖好主副食间厨具设备,清洗后恢复好场地卫生。
10、检查考评
10.1、双方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10.2、本项目物业公司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划考勤表和刷脸考勤),双方签字确认。无故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视为旷工,旷工按人工费合同价格及人天数扣除物业费(按日标准56元扣除)。
10.3、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未能满足本项目需求,采购方将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一次扣1分,每次支付款项时累积扣分达到10分,扣除当次支付款项的1%;扣分达到20分,扣除当次支付款项的2%;以此类推。
10.4、如物业公司不能严格遵守第二福利院规章制度或不能严格履行本项目约定,经提醒拒不整改的,第二福利院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并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采购方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 3 年(2020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 合同签订后,每年服务期满前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满3年不再续签)。本合同标注金额为一年期服务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每六个月支付一次费用,支付时如服务满6个月,则支付合同价款的50%;如服务未满6个月,则依据合同价款折算每月服务费,以实际发生量支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按合同总价的5%,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名? 称:大庆市第二福利院
账? 号:02030120000000033
开户行:龙江银行振兴支行
第五条、权利义务
(一)第二福利院的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公司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审查物业公司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负责检查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物业公司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5、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
6、在合同期内,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物业公司无偿使用,未经第二福利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考评情况在物业公司提供有效的项目发票后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9、如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警告后仍不整改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第二福利院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金。
10、因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给第二福利院造成损失,第二福利院有索赔的权利。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备物业人员。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第二福利院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考评情况提供有效的项目发票,向第二福利院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第二福利院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第二福利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5、对物业公司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第二福利院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按第二福利院要求,提供并张贴公共场所标识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间编号、卫生间文明提示、门推拉标贴、玻璃门腰线、坠落物提示等)。
7、在合同生效后,按约定日期立即实行进场服务。
8、必须尊重第二福利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第二福利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9、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第二福利院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第二福利院造成的影响和侵害,物业公司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第二福利院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0、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第二福利院造成的影响和侵害,物业公司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1、合同终止时,物业公司必须向第二福利院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组织验收。
(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三)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第二福利院? 乙方(盖章):大庆市宝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生态科? ? 地址:大庆市昌升国际贸易城?
技区1号路东侧? ? 2区1栋8门?
法定代表人:张军? ? 法定代表人:王宇?
委托代理人: 赵新权? ? 委托代理人:于美玲?
联系电话:? 13349599558? ? 联系电话:15845808978?
签订时间: 2020年7月17日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1010120001000658?